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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pades13

    一、申請凡在開發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租賃活動的,房屋租賃雙方或者接受書面委託的另一方應當自房屋租賃(轉租)合同簽訂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各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站(下稱流管站)提出登記備案申請。如果租賃雙方不主動登記備案的,可以給其簽發《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通知書》(附件1),催其辦理登記備案。當事人辦理登記備案時需填寫《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表》(附件2),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轉租)合同; (二)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三)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四)委託他人代為出租房屋的,提供書面的授權委託書;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五)公有房屋轉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賃合同、轉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書面協議;其他房屋轉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六)出租人委託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託書、受託人的身份證明; (七)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同時,必須要求出租人簽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綜合責任書》(附件3)。以上第2、3、4、5、6項材料需核對原件後留存影印件。第1、7項需要原件。二、受理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齊全的,流管站當場受理,並出具加蓋本機關受理專用印章的“申請受理通知書”(附件4)。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加蓋本機關補正告知專用印章的“補正告知單”(附件5)。三、審查受理機關需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一)所提供的證件是否齊全。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權屬證明上記載的主體是否與租賃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 (二)需要現場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並做好核查記錄。重點核查該房是否為違章建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房屋租賃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簽訂的面積是否真實等事項。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機關在《房屋租賃合同》(附件6)上加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專用章,並出具《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附件7)。四、房屋租賃合同變更、解除、終止辦理程式租賃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後,當事人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到流管中心(流管站)申請辦理有關手續,並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和《變更房屋租賃合同申請表》(附件8)或《解除、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申請表》(附件9)。符合下列情形的,分別提交如下材料:(一)申請辦理租賃合同變更的 1.變更出租人,新出租人須提交《房地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身份證明或合法資格證明,並與原出租人同時在《變更房屋租賃合同申請表》上籤章認可。 2.原由個人承租,現需變更為由承租人組建的公司承租的,須提交法人資格證明,並與原承租人同時在《變更房屋租賃合同申請表》上籤章認可; 3.租賃一方因單位名稱變更或出現合併、分立、轉制等情形的,須提交有關批文和新單位的合法資格證明。(二)申請辦理租賃合同解除、終止的 1.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或者租賃期滿需要終止合同的,租賃雙方須在《解除、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申請表》註明原因,簽章認可。 2.承租人死亡,無合法同住人承租的,出租人憑公安機關的戶口登出登記表原件,可單方申請解除或終止合同。 3.承租人自行遷出無法聯絡的,出租人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的書面證明,可單方申請解除或終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申請經審查合格後,將原《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收回,重新給當事人頒發《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變更房屋租賃合同申請表》或《解除、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需存入原登記備案檔案。五、審批許可權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案件實行二級稽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員收件初審,個人出租房屋的登記備案由街道(社群)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中心審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業單位的房屋登記備案須報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辦公室審批,待審批後才能頒發房屋登記備案證明。六、辦理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七、檔案管理登記備案結束後,流管中心(流管站)應將每一筆房屋登記備案業務的書面材料彙總,裝訂成卷,裝入檔案袋。立卷應按照下列順序裝訂檔案: (一)房屋登記備案申請書 (二)租賃合同 (三)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綜合責任書 (四)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五)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六)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存根 (七)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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