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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夢中晴雨

    這個問題我不怎麼看,不樂也不憂,說喜則無,說憂沒感,似聽非聽,視看非看,想都不想。向內看的是北新建材,該想的是他,該看的是他,該聽的還是他,該反醒的更是他!!!!!此事對我不多不少,一毛錢的關係也設,與國內民眾的心毫無掛牽,連點手機的按鍵也是零號碼!!!謝謝!

  • 2 # 完美影視網

    這個事情,我感覺仁者愛人,樂於好施,這句話要看用在誰身上,人間難得的是感恩,感恩的國家,你做再多都值,像美國的當屆政府就是白眼狼,是喂不熟的,所以我感覺做好事要針對人,

  • 3 # 斜槓投資人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贈品屬於“三包”範圍,如果贈品有質量問題,銷售者需要為此承擔賠償責任。雖然本次捐贈的物資不是源於銷售,但從產品質量角度,還是有相應責任的。很多人之所以認為美方不對,是因為我們缺少必要的法律責任意識,認為送別人的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試想:如果你送人一份食物有質量問題,導致對方生病住院,我們很可能要因此承擔責任。

  • 4 # 劉勝陽律師

    怎麼看?問題就提錯了!

    2、從中國法律來看,賣產品和捐贈的法律責任是不一樣的,賣產品有質量問題要承擔違約責任,而捐贈人原則上不承擔產品瑕疵責任,除非明知產品有質量問題還捐贈。美國法律怎麼規定我不清楚,但是普通人捐贈沒有問題的,美國法律管不到華人頭上,而在美國有子公司的公司還是要注意一點。

    3、我不提倡普通人和中小企業組織向國外捐贈相關物資,這次國外疫情爆發是中國防疫物資產業千載難逢的賺錢機會,你捐一份,相關產業就少賺一份錢,並且歐美國家的比我們有錢,暫時還用不著我們捐。

    4、董秘表示“北新建材在美國沒有子公司,自2007年後也不向美國出口產品。即使判決數額很大,對公司也沒有太大影響。公司之所以斥巨資打官司,只是為了討回公道。”照這個邏輯公司應該要硬剛到底,但是最後卻選擇了和解,總讓人覺得不是滋味。產品質量到底有沒有問題,隨著和解結案就更沒有定論了,以普通美國群眾樸素的觀點來看,應該是有問題吧,否則為什麼要和解。北新建材現在律師費花了,鉅額賠償金支付了,還落得個產品質量問題莫須有的罪名。

  • 5 # 法律犀牛

    3月22日,北新建材釋出公告稱,與美國石膏板訴訟中Meritage案達成和解。北新建材在3月30日前向Meritage支付138萬美元,Meritage則撤回其針對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提出的全部索賠和指控。

    事件緣起於2009年,美國多家房屋業主及建築公司對多家中國石膏板生產商提起訴訟,北新建材及其子公司泰山石膏均成為被告。到2014年底,北新建材及泰山石膏已經支出律師費超過1億元。該系列投訴總數約3000起,將近十年的時間過去,北新建材董秘史可平曾對媒體表示,北新建材在美國沒有子公司,自2007年後也不向美國出口產品。即使判決數額很大,對公司也沒有太大影響。公司之所以斥巨資打官司,只是為了討回公道。

    在近10年的訴訟中,爭議焦點逐漸從“是否有毒”變成“標準不同不完善”,這些訴訟,最終是北新建材和解,支付和解金。

    我們回到案子最開始的爭議焦點,北新建材是否有毒。在訴訟中,北新建材及泰山石膏有毒的這一論點不斷被推翻。之後,訴訟原告改變思路,以北新建材的質量不符合美國標準為由控訴北新建材。但是北新建材也有ASTM標誌,是透過美國相關部門檢測合格的。所以,不論是產品質量還是標準規定不統一,都無法控訴成功。值得注意的是,北新建材也確實是在缺席審判中被判為敗訴,在參與訴訟中以和解結案。

    北新建材和美國的產品都有ASTM標誌,兩國的產品都有產生有毒物質釋出的可能性,不能一概認為是北新建材的責任。《美聯社》的一篇文章曾指出對北新建材“汙名化宣傳”帶來的市場效應:48歲的喬治在2004年買了佛羅里達州西南部的房子,他聞到有異味,電線腐蝕和頭痛。當他看到有關中國石膏板的報道,他就推測自己的房子也是因為用了中國石膏板才產生的問題。於是,馬上打電話給相關的承包商,結果他被告知他使用的是百分百的美中國產品。並且CPSC已經證實,有其他幾個訴訟案起訴的是美國石膏板製造商。

    房屋出現問題原因是非常綜合和複雜的,跟產品本身、使用環境和方式等都有關係,不僅僅是石膏板產品本身這樣簡單。如果經過美國權威部門的認定,符合美國質量標準,那麼產品責任被訴的主體,就應該是整個產品的流通鏈,而不僅僅是產品本身。北新建材是按照美國ASTM的相關標準要求生產的,把整個生產鏈的問題加在北新建材身上,實屬過冤。

  • 6 # 雲中子595

    施好心要施對人,象美國這樣的國家似狼,蛇一樣,你能施好心嗎,好心施過了頭是沒有好結果的,所以說熱臉貼個冷屁股的事儘量不辦,該長點記性了。

  • 7 # 水煮汗青

    北新建材與美國的糾紛並非源於無償援助,而是正常的商業糾紛。

    2005年美國海嘯災難過後需要對災區進行重建,因此對建材的需求量特別大,當時美國採購的材料清單裡就有北新建材的石膏板。

    2009年開始,美國災區的多名業主在新房生活一段時間後覺得房子質量有問題,於是協同美國的房屋建築公司一起對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還有多家中資、外資的石膏板生產商提起訴訟。該案件持續了十年之久,最終在2019年雙方以和解的方式結束,北新建材釋出公告稱,公司支付了138萬美元的和解費,對方才撤回了長達十年的訴訟。

    從北新建材釋出的公告來看,我們很難對這個案件進行分析。就拿石膏板來說,當初賣給美國的時候是經過對方驗收的,而且出口的產品都具備相應的合格認證,為什麼後來又說不行呢?關於這個問題,有訊息稱,是因為在2015年美國消委會制定了石膏板標準規範(ASTM C1396-14a),美國就是用這個規範來處理泰山石膏案件。

    如果事實真是這樣,那就涉及到法律“溯及力”的問題,新法對舊行為是否具有溯及力?如果新法可以對舊行為生效,那隻要對某個行業重新制定一個標準,以前的合同全部都會失效,曾經的合格產品全部就可以變成不合格。

    美國能否用新標準來約束舊行為我們且不提,僅從他們的司法程式來看就已經是一個很大的坑!一起普通的產品質量糾紛案,他們可以拖十年之久,北新建材為此付出了鉅額的律師費和差旅費。

    再說說關於捐贈的法律問題

    如今全球疫情爆發,我們也可以看到各種捐贈援助的行為,如果捐贈物品有質量問題,捐贈者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

    這個問題不管是在美國還是在中國,都是要負責任的!愛心不能成為“違法”的遮羞布。比如某企業有一批檢測不過關的淘汰產品,本來是要銷燬處理的,他拿去捐給災區,這樣既有了名聲,又處理了“廢品”,這行為可恨不?

    孔子說過“為所不欲,勿施於人”,對於捐贈出去的物品,我們更應該負現檢驗的責任,不能購買“三無產品”拿去捐贈,這是對受自己負責,也是對受贈者負責,更是對法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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