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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狼叔說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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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遊戲回聲
第二方這個定位其實挺尷尬的,有的時候被認為是第三方,有的時候被認為是第一方。
也有人說第二方是玩家,軟體行業的確定義使用者是第二方。
但是在電視遊戲這個行業,第二方是有獨立性質的子公司。(wiki是這麼解釋的,我個人比較認同)
拿任天堂舉例子吧。
《火焰紋章》《高階戰爭》,開發商是ntelligent Systems,但是一切由任系獨佔,應該是任天堂最早的第二方遊戲。
《異度神劍》系列,從南夢宮離開之後由任天堂全資控股的MONOLITH SOFT開發,這也可以算第二方。
《任天堂全明星大亂鬥》、《星之卡比》的製作公司是HAL,這個公司可是任天堂的寶貝,培養了巖田聰社長,成就了櫻井政博。
上面這幾個都被認為是第二方的遊戲
FC時代的史克威爾和艾尼克斯曾經也被認為是第二方,然鵝……
這些第二方一般都被認為是第一方遊戲了,反正任天堂獨佔,對玩家來說沒區別。
至於索尼那邊,其實嚴格來說頑皮狗、聖莫妮卡都屬於第二方,因為第一方是SIE(索尼互動娛樂),所以某種意義來說索尼沒有第一方遊戲。
但還是那句話……第一方第二方玩家這邊沒區別,反正是獨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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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格物之光
第一方、第三方這個稱呼其實和遊戲發行公司或遊戲開發商什麼的沒關係,而是泛指交易主體的關係,放任何行業皆準。
第一方(乙方),就是收錢並提供相應產品或服務那一方,第二方(甲方),指付錢並享受產品或服務的一方,第三方(丙方),指和乙方產生協作關係,但不和甲方產生直接關係的一方。
代入遊戲行業,第一方就是直接賣遊戲(無論是自己開發的還是別人開發的)和提供相應服務給玩家的遊戲廠商;第二方就是玩家;第三方就是自己開發遊戲但委託第一方發售,並且只和第一方結算(不和玩家直接結算)的遊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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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冠超6
請自行搜尋一個英文單詞Third Party 就很清楚了,沒有什麼可以解釋的。這是一個商業專有名詞。買賣的法律關係成立要求一個明確的主雙方關係,也就是買方和賣方。主雙方關係外,其他合同弱關係相關方被稱為第三方。比如第三方支付,第三方委託開發……由於現代商業渠道的凸起,生產方或者主智慧財產權方常常不是交易的主關係方,而是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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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帥度極嗲
第二方是玩家啊,玩家購買遊戲機廠商的遊戲機,廠商是第一方,他們開發的遊戲就是第一方開發的遊戲,第三方是泛指主機廠商和玩家以外的,他們開發的遊戲是第三方的遊戲,只要上學語文能及格都能理解,其實跟玩不玩遊戲沒關係,問這個問題也是蠻睿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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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英語胖呼嚕
回答都是什麼鬼?反正每個答案我都看得一臉懵逼。我是遊戲小白,不懂這些。
按照我的理解,很簡單,以任天堂為例,站在任天堂的立場,他們稱自己就是第一方,使用者就是第二方(不管有沒有這個說法),雙方買賣交易,按照正常的交易稱呼,那麼任天堂為使用者開發的遊戲就是第一方遊戲,而由任天堂外的其他遊戲廠家開發的遊戲,既不屬於任天堂第一方的,更不屬於使用者第二方的,那麼就稱第三方遊戲
是不是這樣?
回覆列表
第二方,泛指有第一方注資或持股,製作的遊戲僅在第一方主機平臺上發售的遊戲廠商。
這個概念現在的小孩子可能很難理解,但在80~90年代,任天堂麾下的第二方廠商簡直不要太多:
HAL研究所:《星之卡比》系列,《羅羅大冒險》
Monolith Soft :《靈光守護者》,《異度神劍》系列
Retro Studios :《銀河戰士Prime》系列
Intelligent Systems:《火焰之紋章》系列
Camelot Software Planning:《馬里奧網球》系列,《黃金太陽》系列
Game Freak:《精靈寶可夢》系列
Rare Ltd.:《007:黃金眼》
……
這些只是比較知名的幾個,其餘還有好多,不一一枚舉了。比如打造了《合金裝備:孿蛇》的矽騎士,直到2014年解散之前仍然是任天堂的核心支援方。
其他幾家主機平臺的第二方也有不少,比如索尼的頑皮狗(《神秘海域》系列、《最後的生還者》系列)與聖莫妮卡(《戰神》系列);微軟的Bungie(《光環》系列)與Mist Walker(《藍龍》、《失落的ODYSSEY》)。當然,這些大家就都耳熟能詳了。
現在,你理解“第二方”的含義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