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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979296428054

      員工在上班過程中自然死亡老闆不承擔責任,也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視同工傷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具體標準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喪葬費和撫卹金由所在單位支付。

  • 2 # 律政先鋒隊

    工傷認定範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發生工傷怎麼辦(如何認定工傷):

    一、報案:(適用本地或異地工傷)

    1、報案:發生工傷,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在12小時報

    2、醫院:發生工傷時,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對員工進行就近入院搶救,醫院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或當地基本醫療認可的醫院均可;就近入院搶救時,一定要蓋上“急診章”;

    3、就醫:就診時需告知醫生當時症狀及發生的經過;

    二、就診

    1. 病歷:請儲存好病歷原件(蓋上急診章,不寫工作單位);

    2. 發票:請儲存好所有的發票原件,即醫院的收費收據原件;

    3. 用藥清單:如是門診治療,請在每次門診交費後及時要求醫院列印“用藥清單”,並完好儲存原件;

    4. 用藥清單:住院治療請在治療結束後一次性列印“用藥清單”(出院小結);

    5. 用藥:請按醫保用藥範圍,進口藥不可報銷;

    6. 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就診後,請要求診斷醫生馬上寫“診斷證明書”,並儲存原件(不寫工作單位,只寫傷者姓名即可);

    7. 檢查報告書:如有拍照檢查,如:x光、ct等,請完好儲存“檢查報告書”原件;

    8. 注意事項:所有的病歷、診斷證明書上不出現工作單位,只出現傷者姓名即可。

    三、工傷申報、理賠手續的辦理

    1、單位資料:

    l 15天內提供詳細書面報告,填報《工傷事故申報表》;

    l 員工病歷影印件。

    擴充套件資料: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

    2、工傷者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3、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按照表列填寫好)需要蓋好公司的章;

    4、工傷鑑定書原件影印件一份;

    5、身份證原件正反覆印件一份簽好名;

    6、銀行卡影印件一份簽好名;

    7、門診病歷影印件、收費發票、處方影印件及相關檢查、化驗單據影印件;

    8、住院病歷影印件,住院證、出院證;

    9、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收費發票;

    10、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11、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12、經辦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勞動法顧問: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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