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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島樓市諮詢

    建議,接到電話時,告訴他我大約什麼時間回去收房,打電話的人會備註資訊,即便是約定的時間沒有回去,問題也不大!還有可以委託朋友代為收房,有的開發商手寫委託書就可以,有的要公證處公正,手寫的可以就委託朋友收房即可,如果要公正,公正更麻煩還不如自己回去收房,就當故地重遊啦!一般物業發了收房資訊,就開始收物業費了!

  • 2 # 靈點文化廣告工程陳聲

    開發商巳經向你發出了交房通知書(房屋業經當地政府建設主管機關驗收合格,符合交房條件)。如果你持之不理,後果是較為嚴重。此事不可小視,萬一發生冒名(或故意冒名)或一房幾賣,沒完沒了的官司是會把人拖垮的。

  • 3 # 合肥老李

    第一,無合理理由逾期收房,屬於業主方違約,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後果詳見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約定,你可以查詢下手中的合同。

    第二,通常情況下,開發商對業主逾期收房會有兩類約定:一是房屋及附屬設施風險的轉移,即你即使沒來拿房,但自約定或者開發商書面通知你的那天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就由你自己承擔了(比如地震、失火等);二是逾期拿房會收取一定標準的違約金,具體標準見合同約定,比如50-100元/日等。另提醒注意的是,即使你沒有按期去拿房,等你後期拿房時,應交的物業費依然需要從合同約定或者開發商通知你拿房之日起計,一些想貪小便宜的的業主(自認為不急著去住就不去拿房,從而省下物業費)就斷了這個念頭吧。

    第三,如果人在外地確不能及時回去拿房,正常情況下,開發商不會過於死板較真,一般會給予業主一個合理期限,等你回來拿房,但不宜拖得過久。在這個合理期限內,一般開發商是不會追究逾期拿房者的違約責任的。因此,建議你在接到開發商電話通知,或主動聯絡開發商時,闡明在外地走不開的難處,與開發商商量好回去拿房的時間。

    第四,理論上拿房可以委託親友代收,但房屋驗收交接畢竟是個大事,如果非本人經手或者手續不全,出了問題後期容易扯皮,因此開發商一般不太願意接受業主委託親友代拿房。如果一定要委託,理論上需要你本人出具經公證後的委託書原件,然後你的朋友持委託書原件及你和他的身份證件原件,開發商才予以受理代拿房手續。但回過頭想想,你壓根回不去,你的委託書原件如何出具、辦理公證並交到你朋友手中?有這辦理公證的功夫,你自己都已經回去一趟拿過房了,所以從實操性而言,朋友代拿房不太可行。當然,也不排除一些小的開發商內部管理不規範,工作人員重視度不夠,對業主委託他人代拿房的手續資料稽核不嚴,不出問題則罷,如果後期出現問題,處理起來還是很扯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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