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兩個月、尚在襁褓之中的孩子,被自己的親生父母賣掉。幾個“中間商”為了賺差價,賣價竟然從一萬八漲到了最後的七萬!
近日,警方破獲了一起拐賣兒童的大案,解救了一個被親生父母以1.8萬元賣掉,幾經轉手價格漲到7萬多的嬰兒。當辦案民警找到被拐賣的嬰兒時,他才兩個月大,為了能夠順利的把孩子帶回家,他們還為孩子買了不少尿不溼和奶粉。一提起這件事,辦案民警顯得又氣憤又心疼:怎麼會有這樣的父母,孩子才兩個月大,既然不願意楊孩子,為什麼還要生孩子?孩子以後該怎麼辦?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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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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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櫻桃小番茄009
對於賣自己孩子的父母,應該剝奪其撫養權,並且坐牢。記錄在其誠信檔案,該人誠信差。孩子由福利院撫養。孩子不送還其父母,以免造成第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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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真梵人
我怎麼看?我為中國悲哀的社會規則,法律規則感到憤怒!警察在現行社會制度下沒辦法不攪屎棍。送哪兒去啊?送福利院?各種手續就耗費警方N多資源,也不見得能辦下來。而且法律不會對賣孩子的父母有任何處罰,反倒是有朝一日孩子父母會惡人先告狀,告警方……咱不說社會制度哪個好,但最基本的,這事兒要是發生在歐美,至少這對父母永遠沒有孩子的監護權了,孩子會被國家養起來,然後這對父母要被判重刑,至少10年打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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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廖彩琳律師
事實上,根據資料統計,中國不少孩子都是親生父母販賣出去的。搜尋下新聞,你就會發現這真不是個例。
這讓人覺得悲哀,一些夫妻明明不要孩子卻非要懷孕,中國打胎不犯法,避孕套也不貴,真不想生,你就別懷孕後還生下來啊。
一些夫妻,說實話,不少買嬰兒的家庭,還都是有孩子的家庭,不過是因為重男輕女,非要去買個兒子。
我真的想說,現在技術很發達,試管嬰兒都三代了,國外還可以篩選性別,能不能你自己生一個啊。
試管失敗,那就多試幾次。你能不能別去買別人家的孩子呢?
我只能說,法律上,買孩子賣孩子都是違法的。
新聞裡提到,民警守護孩子返家路上。
我寧願相信是媒體筆誤,孩子父母這種情況應該被剝奪撫養權,孩子應該交給他人扶養,畢竟親生父母們販賣孩子,也屬於犯罪,也應該被刑事處罰。
這種家庭不適合養孩子,孩子應該不可能給他們了。
最後我想奉勸一些夫妻,別作孽了,我真的看見本提問中,講述這兩夫妻懷孕的時候,就計劃好了孩子出生後就賣掉,感覺不寒而慄。
兩個人好手好腳,不去上班,不去工作,然後就盤算生孩子賺錢。
這種人我真的迷信的懇求上天讓他們這輩子不孕不育吧。別禍害無辜的孩子了,誰被他們懷上,太慘了。
親生父母賣掉1.8萬嬰兒,警方解救回家:我本不該出生
近日,警方破獲了一起拐賣兒童的大案,解救了一個被親生父母以1.8萬元賣掉,幾經轉手價格漲到7萬多的嬰兒。當辦案民警找到被拐賣的嬰兒時,他才兩個月大,為了能夠順利的把孩子帶回家,他們還為孩子買了不少尿不溼和奶粉。一提起這件事,辦案民警顯得又氣憤又心疼:怎麼會有這樣的父母,孩子才兩個月大,既然不願意楊孩子,為什麼還要生孩子?孩子以後該怎麼辦?
賣嬰兒的不是別人,正是嬰兒的親生父母陳某和李某。陳某和李某是在今年的8月份才生下下孩子的,孩子還沒出生之前,這對平時沒有正經工作,收入來源不穩定,遊手好閒的的小夫妻就已經打定主意:等孩子出生以後,就把孩子賣掉。這樣賺一筆錢,把之前在網貸欠的錢還上。
孩子出生以後,陳某和李某就按照原定的計劃行事。他們透過微信結識了願意抱走嬰兒的謝某,並與之談妥收取1.8萬元的營養費。交易完成之後,謝某很快在廣東找到願意收養孩子的下家鄧某,將嬰兒以2.5萬元營養費轉手。緊接著鄧某又將孩子轉手給附近的買家,營養費漲到3萬元。
就這樣,孩子幾經轉手終於找到了真正願意收養他的,而不是把他當成商品轉手賺錢的買家。這對買家一直想要一個孩子,可惜多次試管嬰兒都失敗了,無奈之下才萌生出了收養一個嬰兒的想法。最終,雙方談妥以7萬元的價格將孩子抱走。
警方趕到的時候,這對真正想收養孩子的買家正忙著給孩子買奶粉、尿不溼、衣服等嬰兒用品,還準備給孩子起一個好聽的名字。可拐賣嬰兒是違法的,他們不得不含淚將嬰兒將給警方,由警方帶回家交給親生父母。但是這對不務正業,親手把孩子賣掉的父母也因為涉嫌拐賣兒童被警方控制住,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可真正受罪的還是那個剛剛兩個月大,還不韻世事的嬰兒。他的父母生下了他,卻沒有能力,也不願意養他,將他賣掉。幾經轉手,還不容易找到願意收養他好心人,卻又因為違法被警方破獲,將他帶了回家。可回家以後,嬰兒該去哪裡,是去面臨牢獄之災,不願意收養他的親生父母家裡,還是被送到親戚家或者福利院等待願意收養他的人出現?
對於嬰兒來說,或許不被解救出來,呆在那對幾次試管嬰兒失敗,願意收養他的夫妻那裡才是最好的結局。可如果是這樣那就等於是默許了拐賣兒童事件的存在,這同樣不能讓人接受。所以,他只能接受命運的安排,被警方送回來。或許對於這個兩個月大的嬰兒來說,他的出生本來就是個錯誤。如果我們沒有能力把孩子養大,那還不如不生孩子,即對自己負責,也對孩子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