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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順順順然

    從已知訊息可以判斷,錯換人生事件真相發生在嬰兒出生的醫院內,在接觸嬰兒的婦產科醫護人員中。

    有一種觀點認為,淮河醫院是三甲醫院,孕婦是大三陽應當隔離,出生嬰兒應該分房護理;嬰兒出生就戴上不易掉落的手腕標識,穿上自家衣服;據此認為非人為不可為,一定是有人偷換。

    凡事應當用證據來說話;1992年時,醫院的名稱是開封醫專附屬二院,並非是三級甲級醫院;從已有資訊看,大三陽孕婦並沒有單獨隔離,也沒有證據顯示新生嬰兒分房護理。

    當日(6月15日)下午5:20分正是下班的時間,並無證據顯示嬰兒出生時戴上了手腕標識(無法排除可能人為疏忽);嬰兒出生是穿醫院衣服,還是自家衣服二種說法都有。

    第2天早上9:40分,剖腹產嬰兒出生,可能同前一天下班時出生的嬰兒,是一前一後順序相連的;這種情況下,你如何能肯定不會被錯換?

    錯換的醫療事故慨率很小,全國恐怕也沒有幾例;但是種種偶發的巧合碰到一起,還是有可能發生的。

    至於說檔案病歷缺失,塗改,種種錯誤不規範;若是人為的,也可能是有人想掩蓋醫療責任的行為;若是偷換,這些行為有什麼作用?

    有人說醫護人員中有親戚,即使有也沒有任何必然關係;沒有關係的人被收賣,也同樣可以犯罪。

    還有一種更離譜現象,一個沒有行為時間,沒有行為條件和能力的人,鋪天蓋地認為她就是犯罪嫌疑人?

    即使她願意自已「認罪」,你從哪裡去找同謀,從哪裡去找犯罪的充分有效直接證據來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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