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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葉公來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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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開心果590
謝謝,故意製造虛假警情,搞亂社會秩序輕的教育,嚴重的治安處罰拘留,謊報警情嚴重應響了警察的工作秩序浪費了警力製造混亂,給社會造成惡劣的應響,虛假警情造成警察步序空虛,啥真有緊急警情會造成警力空虛無法緊急救助造成不逼要的損失。回答完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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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法江湖
謊報警情,按照現有的規定,對其處以拘留並處罰款也是理所應當!而且孩子丟失的事情引發大量關注,當地政府也投入了大量的警力進行搜尋的情況下,一旦證明確實是假的警情,那麼無疑這段時間所有部門的努力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浪費了大量的社會資源,對於這種行為應當予以嚴懲!
這個案件前兩天我還回答過,當時懸賞50萬尋找孩子,而且中間許多熱心觀眾提供了線索,當地政府也高度重視該事件,對孩子消失的河水領域進行打撈並排查周邊的線索。而結果竟然是孩子的母親將孩子故意藏匿起來,這個事,我想怎麼說都沒辦法自圓其說。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故而即使該案難以牽扯進刑事責任,但是行政責任方面也是在所難免,對於孩子的母親故意藏匿孩子,引發警情和大量人力、物力資源浪費的情況下。應當對該名女子進行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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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饒青林
應是虛報假警類罪行!相信相關法律會給其必須的嚴厲懲處!
因為他們這一輕鬆的一個電話,就要動用大量警力資源,而給國家造成大量人力、財力浪費。
同時這一假警在未知曉之前而大眾為其揪心,盼望小孩早日回到父母身邊。這也就辜負了大眾的一片赤誠之心!必須受到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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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康麥平
十二月四日二十二時四十八分,樂清市十一歲男孩黃某離奇失聯。
經過警方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失蹤男孩黃某己經找到。經過警方確認男孩人身安全,身體基本健康。
但是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經過樂清市警方披露:男孩“失聯”亊件競然是男孩的母親陳某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
警方披露:男孩母親陳某(現年33歲)與其丈夫感情不合,製造虛假警情來考驗丈夫是否愛孩孑。
這位陳女士,主觀出於製造虛假警情的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它煤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仍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浙江樂清警方12月5日凌晨通報,昨日引發外界關注的樂清失蹤男孩黃某已找到,警方確認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警方同時透露,此“失聯”事件是該男孩的某家屬故意製造虛假警情。
浙江省樂清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樂清公安12月5日凌晨釋出通報稱,經各方努力和警方工作,樂清失蹤男孩黃某已於12月4日22時48分找到,警方確認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並對社會各界的重視、關心、支援和無私奉獻表示崇高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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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22時48分,備受外界重視、關注的浙江省樂清市11歲失蹤男孩黃某,經各方努力和警方工作巳經找到,警方確認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經樂清警方披露,男孩“失聯"事件竟然是該男孩的某家屬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
看了這則新聞後,我心裡突然像被塞進一個東西,沉甸甸的。為了搜尋、救援這個男孩,從警方到社會高度關注,花了大量的社會資源,牽動著上上下下多少人的心呵,最後的結果竟然是孩子的母親為了測試孩子的父親而故意製造的一個虛假警情!
俗話說得好,人言可畏,沒想到如今到是假訊息可畏。由於這個虛假的警情,給社會、警方造成多大的心裡、工作壓力,甚至致使社會秩序發生影響。作為製造虛假誓情的家屬,除了要受到社會的譴責、道德和良心的拷問之外,要不要承擔法律上的責任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仍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上述法律法規可以瞭解,若散佈謠言,故意製造虛假警情,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條文對行為人進行處罰。這位孩子母親在主觀上出於故意製造虛假警情的行為,無論出於什麼目的,也不管其行為是否擾亂公共秩序,都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或社會責任。更應該受到良心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