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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產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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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蔡珠華大夫
妊娠期吃了孕婦禁用藥,我們要客觀的評價,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懷孕期用藥,分為A B C D X 類,其實A、B類藥物很多孕婦需要用的時候都是可以用的。比如青黴素、頭孢類抗生素和阿奇黴素都是屬於B類藥,如果孕婦因為疾病需要也都是可以用的。但說明書是藥物上市前給管理部門提供的資料,一般很少藥物上市前有做過孕婦的臨床藥物實驗,所以說明書上都是孕婦慎用或禁用。
其次,要看藥物用的時間,停經35天之前用藥,一般是有或無的影響。
根據月經週期28-30天的孕婦,胎兒跟母體有血液交換開始於三級絨毛生成後,一般三級絨毛在停經35天左右才完成。所以停經35天之前,一般的藥物都進不了胎兒體內。更保守一點,藥物在血內藥代謝完需要2-3天的時間,停經32天之前的藥物吃了應該都影響不大,再保守一點,停經30天之前基本都沒問題。
再次,要看藥物的劑量,就像成人用藥,再毒的藥物也要有一定的劑量,如果只吃一次兩次,藥物要經過胃吸收,還要透過母胎血液交換,到胎兒體內量微乎其微,也不會引起致畸等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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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咕咚健康
你的情況是建議慎重考慮,不同時間用藥產生的後果不同:在卵子受精後1周內用藥,受精卵尚未種植在子宮內膜,一般不受藥物影響;如受精1-2周內用藥,受精卵已種植於子宮膜,但組織尚未分化,藥物產生的影響除流產外,並不引起致畸,屬安全期。故在孕前或孕早早期服用了一些藥物對胎兒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不必過分擔心,也不必因此作人工流產。受精後3-8周(停經5-10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時期,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影響而導致胎兒畸形,屬“致畸高度敏感期”。在此時期不必用藥時堅決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補藥。可用可不用的,或暫時可停藥的,就不用。如必須用藥,一定要在醫生指導下謹慎安全用藥。如繼續妊娠,可在懷孕16-20周進行產前診斷(包括B超),進一步瞭解胎兒生長髮育情況及排除胎兒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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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我想簡單又通俗易懂的回答。
1、吃藥的時間在孕1月之內的有兩種結果:①沒有受到藥物影響的胚胎就沒有畸形的問題。②如果受到藥物影響,那結局不是自然流產就是胚胎停育,反正,不會繼續發育。
很多人會想不明白,為什麼是有和無的關係,因為這個時期的寶寶非常小,還沒怎麼發育,所以,如果受到影響,就會遭到自然淘汰,如果沒有受到藥物影響,那麼,他以後也不會有畸形的問題。
2、如果吃藥的時間在2——3個月之內:這個時候是胚胎的快速發育期,如果用了孕婦禁用的藥物,那造成胚胎畸形的機率就非常大了。
所以,孕媽們在孕早期一定要注意用藥問題,要在醫生的指導下用藥,不可隨意增加服用劑量。
但在臨床上也見過很多,沒有服用任何藥物的胎兒畸形,所以導致胎兒畸形的原因是複雜的。孕媽們不要過於擔心,免得每天精神過度緊張,也會影響寶寶的正常發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