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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隨緣說遊戲

    我去找一些朋友瞭解了一下相關法律,發現我之前認為的主播跳槽其實和正常員工跳槽並不一樣。

    心情挺複雜的。

    神超籤的是公會,相當於給經濟公司打工,而經濟公司才是給平臺打工的員工,經濟公司轉籤其他平臺,屬於正常跳槽。

    而如果神超兩邊都簽過合同,那就更復雜,因為他們達成的不是三方協議,而是兩兩協議。

    別看神超火,他在直播圈的食物鏈裡面也直屬於最底層,食物鏈最頂端的是直播平臺和經濟公司。

    神超道歉

    神超就是因為經濟公司轉籤其他平臺才選擇跳槽,但是並沒有和鬥魚協商好,所以現在只能道歉。畢竟不道歉之後TX可能就不給神超繼續播英雄聯盟了。(之前TX有說過,違約主播不得播TX的遊戲)

    其實神超估計也清楚自己要承擔的法律後果。

    但是經濟公司、直播平臺只能選一個,神超選擇了經濟公司,那自然會和直播平臺違約。

    我不清楚他和經濟公司籤的什麼合同,不知道他如果不跳是不是要給經濟公司違約金。鬥魚之前捧神超花了很多,經濟公司花的一定不比鬥魚少,神超如果也和經濟公司簽了相關條約,那麼他跳不跳都會賠償。跳的話虎牙會幫他賠一些,或許對他來說是更好的選擇。

    很多主播都是“工具”

    曾經鬥魚就追究過經濟公司的責任,因為這些經濟公司“歪曲資訊”以及“鼓動主播違約跳槽”。

    跳槽主播拿得到錢嗎?我並不清楚,大機率是拿到的並不是一開始給的那個數。

    很多主播都成了經濟公司和新平臺牟利的工具,而舊平臺因為在主播投入很多錢,申訴拿到違約金後可以補償部分損失,也不會太虧。

    那麼虧的是誰?只有跳槽主播。

    個人並不是法律這方面的專家,只是問了朋友,根據自己的記憶寫下,如有不足,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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