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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建秋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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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山8
首先明確一點,貸款這本來就是一筆生意,根本就不存在失信與違背契約。我問你①有沒有風險評估?②有沒有財產抵押?③有沒有第三方擔保?④有沒有利息?生意賺了,雙贏,生意蝕本,雙虧,這才是正常生意,何況銀行還抓住抵押財產和擔保方。銀行風險評估判斷錯誤,令投資失敗,自己承擔。如果貸款方提供偽假證明,那就是詐騙,犯法。如果借貸雙方,沒有以上四點,那就是失信和違背契約。
以上所講,清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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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點頭的歪歪1
這就如同問國外人缺少以中庸的儒家精神一樣彆扭 契約精神在西方普通儒家精神一樣 中國曆來就不是契約精神發源地 中國曆來講究仁義禮智信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大家看到沒有 都是自己約束自己的準則 契約和誠信都是跟別人打交道的準則 所以中國曆來注重自身提升 西方注重的是外部交往 這也是中西方文化的大不同之一
那現在有沒有必要契約和誠信 應該看到中國越來越多的參與國際事務 生活節奏越來越快 也要求我們具備與人交往的一些基本素質 誠信和契約就是很重要的準則 但是全社會推行並不是簡單的宣傳幾句 喊喊口號 要有切實的政策和有效執行的強有力保障 讓遵守之人不吃虧 讓破壞規則的人受到懲罰 大家看到遵守才是正確的路才能長久的發展下去 慢慢誠信和契約精神就能植入每個人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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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建秋的世界
我認為這是非常正常的。
所謂的“信用”和“契約精神”是建立在你願意不願意告的基礎上的,為什麼美華人有“信用”和“契約精神”?不是願意不願意,而是在美國動輒提告,所謂的 契約精神都是被逼出來的。
買房子收定金,不給漲價,既然房東提出有本事去告,那就去告,而所有訴訟費用應當由他來承擔,為什麼他可以有恃無恐?原因是他打定主意你不敢去告,房東並非是不害怕訴訟,而是認定一個人沒有訴訟的能力,如果是一個律師租房,他敢不敢說這種話?
其實訴訟並沒有你想象的那麼複雜,是非常簡單的事情,尤其是這類民事訴訟完全可以走簡易程式,而對於很多華人來講,不瞭解訴訟,害怕訴訟是一個常態,如果全社會都這樣,哪來的“契約精神”?
我認為社會上每一個人在這一輩子裡面至少應當打一次官司,熟悉打官司的流程,對打官司有一個基本的認識,美華人相當多的人都是有自己的律師,可是對於華人來說,別說有自己的律師,他們甚至不知道怎麼去找律師,怎麼去找合格的律師,或者如何在不找律師的情況下進行訴訟,這才是問題所在。
這類小案子甚至不需要什麼律師,法治社會是建立在每一個人都有意志使用法律武器的條件下才能建成的,如果一個人自願的丟棄到法律武器,誰也沒辦法幫他,對於訴訟這一塊華人還是太不瞭解,太欠缺法律教育,以至於導致似乎訴訟是很丟人的事情。
我母親是開小裝修公司,也經常遇到欠錢不還的情況,也是經過訴訟解決的,她都快60的人了,打起官司毫不含糊,在經歷過第一次官司以後,以後打官司基本上已經輕車熟路了,其實真的沒什麼,真打官司後,法院會做好調解的,你只需要人走一趟就可以了,遠比你在家裡憋氣要舒服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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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川山8
首先明確一點,貸款這本來就是一筆生意,根本就不存在失信與違背契約。我問你①有沒有風險評估?②有沒有財產抵押?③有沒有第三方擔保?④有沒有利息?生意賺了,雙贏,生意蝕本,雙虧,這才是正常生意,何況銀行還抓住抵押財產和擔保方。銀行風險評估判斷錯誤,令投資失敗,自己承擔。如果貸款方提供偽假證明,那就是詐騙,犯法。如果借貸雙方,沒有以上四點,那就是失信和違背契約。
以上所講,清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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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點頭的歪歪1
這就如同問國外人缺少以中庸的儒家精神一樣彆扭 契約精神在西方普通儒家精神一樣 中國曆來就不是契約精神發源地 中國曆來講究仁義禮智信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大家看到沒有 都是自己約束自己的準則 契約和誠信都是跟別人打交道的準則 所以中國曆來注重自身提升 西方注重的是外部交往 這也是中西方文化的大不同之一
那現在有沒有必要契約和誠信 應該看到中國越來越多的參與國際事務 生活節奏越來越快 也要求我們具備與人交往的一些基本素質 誠信和契約就是很重要的準則 但是全社會推行並不是簡單的宣傳幾句 喊喊口號 要有切實的政策和有效執行的強有力保障 讓遵守之人不吃虧 讓破壞規則的人受到懲罰 大家看到遵守才是正確的路才能長久的發展下去 慢慢誠信和契約精神就能植入每個人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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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非常正常的。
所謂的“信用”和“契約精神”是建立在你願意不願意告的基礎上的,為什麼美華人有“信用”和“契約精神”?不是願意不願意,而是在美國動輒提告,所謂的 契約精神都是被逼出來的。
買房子收定金,不給漲價,既然房東提出有本事去告,那就去告,而所有訴訟費用應當由他來承擔,為什麼他可以有恃無恐?原因是他打定主意你不敢去告,房東並非是不害怕訴訟,而是認定一個人沒有訴訟的能力,如果是一個律師租房,他敢不敢說這種話?
其實訴訟並沒有你想象的那麼複雜,是非常簡單的事情,尤其是這類民事訴訟完全可以走簡易程式,而對於很多華人來講,不瞭解訴訟,害怕訴訟是一個常態,如果全社會都這樣,哪來的“契約精神”?
我認為社會上每一個人在這一輩子裡面至少應當打一次官司,熟悉打官司的流程,對打官司有一個基本的認識,美華人相當多的人都是有自己的律師,可是對於華人來說,別說有自己的律師,他們甚至不知道怎麼去找律師,怎麼去找合格的律師,或者如何在不找律師的情況下進行訴訟,這才是問題所在。
這類小案子甚至不需要什麼律師,法治社會是建立在每一個人都有意志使用法律武器的條件下才能建成的,如果一個人自願的丟棄到法律武器,誰也沒辦法幫他,對於訴訟這一塊華人還是太不瞭解,太欠缺法律教育,以至於導致似乎訴訟是很丟人的事情。
我母親是開小裝修公司,也經常遇到欠錢不還的情況,也是經過訴訟解決的,她都快60的人了,打起官司毫不含糊,在經歷過第一次官司以後,以後打官司基本上已經輕車熟路了,其實真的沒什麼,真打官司後,法院會做好調解的,你只需要人走一趟就可以了,遠比你在家裡憋氣要舒服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