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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邢臺小芹

    借用用透支消費是需要償還的,信用卡再多、額度再大,最好是要有償還能力才行。否則,消費不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 2 # 謎桔財金

    多個人將信用卡的錢拿來買房,肯定是有風險的!

    暫且不說套現行為本身就已涉及違規,再者一起合資買房這個也不現實!

    要是一個合夥買了房子,房產證上面可以寫上10個人名字擁有權嗎?

    還有就是你既然想到用信用卡套錢買房,那麼證明你目前的經濟條件還買不起房子!

    那你能保證套了信用卡以後,能如期還上麼?這點很重要哇!

    我的建議是……不要一時衝動做出格的事情,要考慮後果!

  • 3 # 君賦顧爺

    你有毛病啊?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剛剛辦好了持房產證的人跑了或者失蹤,又或者他出車禍死了,他的親屬就是法律承認的合法繼承人!你不怕就去試一試吧!

  • 4 # 金投手閒話理財

    這不就是前幾年風靡一時,但飽受爭議的“眾籌買房”?

    這件事本身就有著巨大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而且題主竟然還要把信用卡的錢套出來,一起買房,這樣做的話就包含多重風險了。

    我們一一來看。

    風險一:房本署名風險

    多人買房,一旦房屋產權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那麼就會給後續帶來很大產權風險。

    比如有甲乙丙丁四個人,互相是朋友,共同湊錢買房,出於信任,房本就寫了甲的名字,然後四個人再透過補充協議的方式,明確各自出錢的金額,在根據出資額所佔房屋總款的比例,享有房屋升值後的收益。

    可是,萬一甲動了壞心眼,單獨把房屋出售並攜款潛逃,或乾脆單方面毀約,不給其他三人錢,怎麼辦?

    或者,甲揹著其他三人,把房子抵押出去,怎麼辦?

    在交易中,對方或者銀行只認你房本上的人,而房本只有甲的名字。

    雖然其他三人可以透過法律打贏官司,但具體到執行環節一定困難重重。收集材料、打官司、催債都需要時間和金錢的付出,

    打贏了官司卻拿不回錢,你說糟心不糟心?

    所以,如果眾籌買房,房本一定要寫體現出多人。實際上,房本是可以寫多人的,你們可以在“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之間,商量一種共有方式。

    如果是按份共有的話,每個人手裡還會有一個單獨的房本。這樣就能規避房本只有一個人的風險了。

    風險二、所有權變更風險

    大約前年有個“眾籌買房”案例,說的是五個朋友各自湊錢,買了一套深圳的房子,但一年後,其中一人突發急病去世,剩下四人決定把房賣了套現,但死者家屬卻以房子還沒漲夠為理由,不同意賣(估計是賭氣吧)。

    這個房子原先的所有權是五個人,其中一人去世,那麼根據法定繼承順序,死者的老婆、孩子、父母就獲得了死者那份房屋的繼承權。

    也就是說,如今這套房子變成了原先四人+死者的老婆、孩子、父母,一共8個人。其中任何一個人不同意出售,房子都沒辦法在房產交易大廳過戶,這就給房屋變現帶來了巨大的困難。

    試想,誰會買一個產權如此複雜的房子?

    其實還有一個風險,如果當初買房的人結了婚,那麼這份房產自然有夫妻另一方的份,未來在賣房時,夫妻雙方都要同意,而且都需要到產權交易大廳辦手續。

    你要知道,任何事情都是這樣,多一個參與的人,就多一個決策的人,就讓事情多了一分不確定性,也多了一份風險。

    風險三、還貸風險

    如果當初哥兒幾個湊的是首付,那麼今後就要共同還房貸。

    萬一其中一個人手頭緊張,或者乾脆耍賴,拿不出月供,那麼剩下幾個人就要替他還錢,這無疑增加了資金鍊壓力。

    現實中也有這樣的案例:反正就算我不還貸,房子也有我一份,賣房時我也能拿到錢,大不了把我沒還月供的那部分扣除。

    風險四:信用卡詐騙風險

    今年以來,銀保監會明嚴控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不少銀行為此受到鉅額罰款。

    從功能上來看,信用卡只能用於日常購物消費,而決不能用來買房。況且目前,大部分地方已經不接受直接用信用卡刷首付了。

    在樓市調控趨嚴的當下,銀行對於信用卡大額刷卡都會比較敏感,一般會跟蹤資金去向,如果有流入樓市的嫌疑,銀行可能會讓你提交消費證明。一旦你對相關證明資料造假,輕則要求你立即還款,重則會取消你的信用卡用卡資格;

    萬一你的資金鍊緊張,出現逾期,還有可能被銀行追究“信用卡詐騙”的刑事責任。

    再說,你把十張八張卡套出來,你的資金壓力也會很大,稍不注意的,真的是“玩火自焚”,勸君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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