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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論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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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樑隨拍
像這種情況真的很麻煩。及早協商,能過戶的過戶,不能過戶雙方請律師擬定協議到公證處公證。
最好你出錢把宅基地買下,或者你過戶給購買人,還有一種方法就是,把這套房子賣掉,雙方協商怎麼分就可以了。
像你這種情況,如果不做處理,最好的方法就是約定好了去公證處公證。
這個問題挺麻煩,如果現在不處理好,以後還會有更多的麻煩,比如以後繼承啥的,沒有法律認可的東西是會很麻煩的。
建議雙方好好協商,相信當時這樣做你們倆也都是互相信任的,好好商量解決。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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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名稱志同道合
宅基地出錢人與房產證上不是同一人,現在岀錢人要求收回,怎麼處理,宅基地的確屬權應歸村集體所有,宅基戶對於所住的宅基地擁有使用權,轉讓權,租賃權,但是沒有買賣權。
農村對於家庭有兩個兒子,其中一人年滿18週歲以上,並有獨立生活能力,符合獨立立戶條件,便可向當地村委會提岀宅基地書面申請,可經當地村民小組討論通過後,上報鄉鎮土地所,經專人調查稽核並現場堪察後上報縣土地局備案,同時發放宅基地使用證。當申請戶拿到宅基地使用證後便可建築自已的房屋。
前多年農村宅基地管理非常混亂,有些村組未經上級土管部門批准,私自賣地建宅蓋房,這屬於嚴重的違規違法行為,破壞了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對於這些違規建築,有的村也給他們補辦上宅基證。
你當時沒有岀買地錢,為什麼宅基證會岀現你的名子呢?我分析可能屬於差錯,對於你的問題可到土地局發證機關去查個真相,對於岀了錢沒有拿到證的人來說,就是不公道。他說把證收回我覺得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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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霞記生活
根據宅基地管理及相關法律法規,宅基地所有權屬集體所有,農民只能依法享有宅基地性質使用權益。
據宅基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不能上市合法交易。
如果集體村民,在符合條件下,經集體同意,可購買本村宅基地建房。
根據宅基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出資人方是屬個人私下行為,不屬合法行為。
根據宅基地使用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出資方是無合法權益對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作出收回。
所以這個事情還是由雙方自己協商解決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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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盡議新
宅基地出錢人與房產證上不是同一人,現在出錢人要求回收,怎處理?
宅基地是村集體免費分配給本集體成員用於建設住宅的“建設用地”,實行的是“一戶一宅”制。所以“宅基地”沒有出錢一說,只有地上建築物才需要出錢。在別人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產,房產證肯定仍然是別人的。所以出錢人要求回收是不可能的!
本集體成員得到免費分配的“宅基地”必須在兩年之內建築“住宅”,兩年以上沒有建築的,集體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
你說的這種情況有兩種處理方式:其一,出錢人和擁有房產證的人屬於同一個村集體,而且出錢人按規定應該得到分配的“宅基地”,但是還沒有分配到“宅基地”。如果是這種情況,擁有“房產證”的人可以向村民委員會提出轉讓給出錢人“宅基地”的申請,得到批准後,房產證便可以變更成出錢人的了。“宅基地”轉讓後,仍然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其二,出錢人和擁有房產證的人不屬於同一個村集體,或者雖然屬於同一個村集體,但是出錢人已經得到了村集體免費分配的“宅基地”。如果是這種情況,房產證便不能夠變更了!出錢人只能拆除建築或者與房產證擁有者協商“租賃”(不可以流轉買賣)“宅基地”使用。“租賃”期限最多20年,超出20年便沒有法律效力了。“宅基地”“租賃”出去後,即使沒有了“住宅”可居住,也不會再得到免費的“宅基地”使用了,因為“一戶只能擁有一宅”“宅基地”的使用權!
村集體除了免費的“宅基地”以外,還有規定有一定價格的建設用地,建設用地的“房產證”擁有有別於“宅基地”,只要符合有關政府部門的建設規定,得到可以建設的批准,給村集體出錢,任何團體和個人都可以擁有相關的房產證!
回覆列表
根據宅基地管理及相關法律法規,宅基地所有權屬集體所有,農民只能依法享有宅基地性質使用權益。
據宅基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不能上市合法交易。
如果集體村民,在符合條件下,經集體同意,可購買本村宅基地建房。
根據宅基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出資人方是屬個人私下行為,不屬合法行為。
根據宅基地使用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出資方是無合法權益對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作出收回。
所以這個事情還是由雙方自己協商解決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