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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謝汶青

    這個問題跟孩子的父母素質和責任心有著很大的關係。

    1.理論上離婚是解除夫妻關係,親情關係沒有解除

    看過一組調查資料:離婚的夫妻有孩子的,每六對中只有一個父親在離婚的時候選擇要孩子。

    現實生活中,離婚後孩子基本都是和母親在一起生活,很多人會在離婚協議中寫明離婚後一起共同撫養孩子。

    可是,孩子的父親很多在離婚後消失的,不管的很多。

    按理來說,離婚離的只是夫妻關係,不是親子關係。離婚後的父母對孩子也都是有撫育責任的。

    所以在我的認知中,離婚後只要是父母,即便沒有撫養權的哪一方依然對孩子應該盡到撫養義務。

    離婚是因為你們夫妻關係惡化,孩子和父親,和母親的親子關係並沒有因為夫妻離婚而解除。

    父親還是原來的父親,母親還是原來的母親,孩子的父母永遠是不變的。所以,我認為只要父母責任心強,素質高,認知層次能達到這一層,離婚後共同撫養孩子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2.現實生活中傳統思維認為孩子是具有撫養權的戰利品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的價值觀往往還停留在農耕時代,在他們的思維觀念中,認為孩子就是父母附帶的,根本就不是一個獨立的人。

    一旦離婚孩子歸一方撫養,另一方可能會認為孩子是對方的戰利品,離婚時候鬧得不愉快,沒有拿到撫養權的另一方可能還會示孩子為自己的仇人,既然孩子歸你了,那就沒有我的事了;

    而具有撫養權的一方,會把孩子當成是自己的私有品,用孩子作為報復的一種工具,不讓另一方探視孩子,給孩子說道另一方的很多壞話,讓孩子也去憎恨另一方。

    宋丹丹和英達離婚後,英達曾說過:“離婚了,就不要來找我,我不想現在的妻子和孩子受到傷害。”

    後來媒體一片討伐聲,英達出來解釋自己不親近巴圖的理由是:“對巴圖不好,對他的繼父不公平。”難怪宋丹丹在微博罵英達“不是人”。

    是個人是個父親估計很難做到這樣,找出這樣的牽強的理由真的不算是個人。

    3.素質高的父母有做到的

    賈靜雯和前夫孫志浩當年離婚那可是鬧的人盡皆知,他們夫妻關係惡化到可以做仇人的地步,可是兩個人對他們共同的孩子還是做到了共同撫養。

    前一段時間,賈靜雯和丈夫修杰楷還有前夫孫志浩一起參加了梧桐妹的畢業典禮,最後她還和前夫孫志浩合了影。

    不管賈靜雯和孫志浩的關係多麼的惡劣,可是我們看得出來兩個人對梧桐妹都是一樣的有愛心,有責任心。

    孫志浩在微博曝光的梧桐妹給他的生日祝福,信中梧桐妹用英文對小媽林若亞讚不絕口:“爹地生日快樂,你人生中遇見一個完美女孩,你要好好珍惜她,因為她真的很棒!”

    由此可以讓我們看出賈靜雯沒有在梧桐妹面前提說孫志浩當年對她做的那些非人的事情。

    梧桐妹還說:爸爸孫志浩是她人生中最美好的事物。孩子的思想是單純的,誰對她好就愛誰,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不管是賈靜雯還是孫志浩在離婚後都盡到自己做父母的那份責任,給予梧桐妹來自他們的愛。

    作家羊羊和前夫離婚後,他前夫每個周都會接孩子去住一天,不管是孩子的撫養費還是孩子生病,上學這些和孩子有關的事情,他的前夫也做的相當的好,這些都是她在文章中寫到的。

    所以,離婚後共同撫養孩子這個問題關鍵是看遇到了誰,素質高,認知層次高的人不但會認可還會用實際行動做到。

  • 2 # 辰為衣兮月為裳

    孩子不是財產,不能如物品般一人一半。

    而所謂的共同撫養是:雙方離婚後,在不影響孩子生活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輪流撫養。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但是,這種所謂的共同撫養,對孩子的成長仍然不利。因為,輪流就意味著,離婚後,在孩子的生活裡,爸爸出現的時候看不到媽媽,而媽媽陪伴的時候爸爸不出現。

    從此以後,孩子心裡的那個家被撕成了兩半,再也回不去了。

    爸媽解脫了,可是孩子呢?

    孩子的世界,剩下一半在哭泣……

    我在想:如果可以的話,父母能不能為了年幼的孩子,離婚不離家,費用AA制

    畢竟做不成夫妻還可以做租客。

    只有交給這種租客,孩子才不會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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