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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天學一點法律

      一、物權的取得不同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如因先佔、取得時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權。

      2、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如因買賣、贈與取得物的所有權。繼受取得又可分為創設與移轉兩種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為他人設定抵押權就是創設,出賣、贈與則是移轉。

      二、定義不同

      1、原始取得也稱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人取得商標權是最初發生的,不是依據他人已存在的權利中國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勞動生產、收益、孳息、添附、無主財產、拾得無主物、失散的飼養動物、先佔、善意取得、沒收、徵收、稅收。

      2、繼受取得也稱傳來取得,是指商標權人取得商標權是基於原商標權人的商標權而取得的。這種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商標權的轉讓和商標權的繼承。

      三、包含內容不同

      1、原始取得

      1)勞動生產

      指民事主體透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獲取勞動產品,以及透過擴大再生產取得其所創造的勞動產品。

      2)收益

      指民事主體透過合法途徑取得的物質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添附

      民事主體把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合併在一起,從而形成另一種新形態的財產,如果要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合理,在此情況下,則要確認該新財產的歸屬問題。

      2、繼受取得

      1)移轉的繼受取得,指原物權人將物權完善地移轉給新物權人。主要的原因有買賣、互易、贈與、遺贈、繼承等。

      2)創設的繼受取得,指所有權人為他人創設所有權以外的物權。又分為民事與行政兩類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權人透過與他人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抵押合同,設立他物權,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機關透過劃撥或特許為法人、自然人創設土地使用權、採礦權、取水權等他物權。

      3)特定繼受取得,指對特定標的物的取得。

      4)概括繼受取得,指對他人權利義務全部繼受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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