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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諾善說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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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笑笑叔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如果雙方對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協商解決,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
想離婚是你們兩個人的事,和別人沒有半毛錢關係,所以我們也不關心。但是,四歲孩子的扶養問題,因為不單單是你們兩個人的事情,作為社會成員,我們大家不可能視而不見!
第一、法律有明文規定,夫妻雙方無論是在婚狀態還是離婚狀態下,在孩子的撫養、教育等諸多問題上的責任和義務,都不會因為父母婚姻的變故而減輕或喪失。
第二、你們離婚,就存在孩子由誰撫養的問題,無非就是孩子跟誰過唄!一般來說,孩子還小很難離開母親時,所以,由母親承擔撫養責任最合適,父親則必須按時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當然了,根據社會和法律實踐,也有例外,比如是男孩,為了更有利於小男孩的成長,如果父親有責任也有能力,一般還是建議判令給父親直接撫養為好,母親按時支付相關費用。而父親必須全力保障母親看望孩子權力。
但是,無論孩子歸誰撫養,另一方必須及時足額的支付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等一干費用,一分都不能少,更不能故意拖欠,否則,只能班房伺候;而且。良心更不會讓他(她)舒舒服服的度過餘生!
第三、很想離婚,說明你們的這段婚姻對你來說是一場噩夢。現在噩夢結束了,或許對你們二人來說都是一種解脫。但是,你們解脫了,可孩子卻遭了難。小小年紀,尚未來得及品嚐生活的滋味,卻在一夜之間成了單親子女。這種打擊,一般的成年人尚且難以承受,何況是一個孩子!
所以,善待孩子,儘量減輕或避免因為你們盲目的結合和不負責任的離婚,給他(她)帶來心靈的二次傷害,也算是你們不枉為他(她)父母一次吧!
總之,你們可以老死不相往來,但沒有人能夠隔斷你們與孩子來往。同時作為孩子的父母,你們各自更應該努力的為孩子多做一些事情,讓你們無辜的孩子,不要因為你們的原因而造成生活質量嚴重下降,也不要因為你們之間一次的錯誤結合和無奈離婚,讓孩子而從此再也看不起你們。假如真的有了那麼一天,你們兩個人在這個世界上可算是真的白走了一趟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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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記錄老百姓自己的故事
這樣下去你不甘心,離了又捨不得孩子,進退兩難就進一步,也許只有換一個才能成長有對比,看看是都差不多還是會幸福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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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冬日暖陽說教育
當我們談戀愛沒組成家庭的時候,感情的分分合合只是兩個人的事情,可一旦步入婚姻的殿堂,尤其有了孩子之後則成了兩個家庭的事情,離婚在傷害彼此的同時難免會對孩子造成心理上的影響輕易別言離婚。當然一旦感情破裂,彼此在一起只有傷害了,想離就離法律又不是不允許。不過我還是建議處於感情徘徊期的雙方,冷靜個半到一年還是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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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鳳萍20
實在是不能過的話,孩子最好跟著媽媽!離婚對孩子影響最大,還是得好好考慮一下。我跟我老公閃婚,感情也是需要慢慢磨合,我們磨合期過了,現在感情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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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感情問題多
如何感情沒有完全破裂,對老公沒有到完全死心的地步,最好找個機會和老公聊聊談談,也可以哪天把孩子放父母那,你們倆一起出去旅遊玩一翻,比如,結婚前想去沒有去的地方。去玩的時候放下心裡的其它想法,純粹的玩。回來後,再決定是否離婚。其實倆口子離婚,傷的最多的是孩子,很多人為了孩子將就過生活。然後,平時多想想老公的好,只要沒有徹底死心就不要離。後者嘛,如果要離,問問孩子願意和誰一起生活,如果離了,成了單親媽媽帶孩子也很辛苦,也很累。倆口子好好談談,使在捨不得孩子,只要在給孩子更好生活環境,能夠撫養好孩子的話,法官多數都會判情況優越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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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隨心所欲大法第九重
真過不下去,千萬不要說為了寶寶忍一忍,早離晚離對寶寶而言沒什麼,區別只是早點換個新環境和晚點換個新環境,不要把寶寶當成附屬品,他是一個完整的人,有自己的想法,小時候不理解大一點就會懂了,你也可以坦誠的告訴他,他是爸媽愛情的結晶,爸爸媽媽依然愛他,只是不住在一起了,再大點一點就可以告訴他,感情這回事不是人為控制的,也不能湊合,一輩子太長了,寶寶會懂得。相反你為了寶寶忍著不離婚,不開心,不幸福,性Grand SantaFe來越偏執,脾氣越來越暴躁,或者越來越沒有精神氣,或者在沒離婚期間遇到更合適的,計劃趕不上變化,你的改變,寶寶是能感受到的,別讓你的婚姻不幸福給孩子造成傷害,恐懼婚姻,不相信愛情。
不幸福還拖著不離婚,或者天天吵架,孩子會更不幸福,沒有安全感,這是我的親身體驗,我父母就是脾氣不合都很暴躁,你看不慣我,我看不慣你,打起架來像是仇人,我無數次希望他們離婚,倒不是多恨他們,就覺得他們太累了,而且我也很恐懼婚姻,不相信愛情,沒有安全感,我在家睡覺都沒有安全感,出去玩都擔心回家他們就打起來了。八歲的時候覺得好不幸福,想跳樓自殺,只是太小了也怕疼,就沒有這樣做,可能也是因為父母的原因,我特別的悲觀,也特別樂觀,兩個極端主義者。
現在年紀大了,時間長了,沒心思打了吵了,互相扶持,我也放心多了,不過性格已經形成了,我只能儘量壓制我不好的性格缺陷,但是是根深蒂固改不了的,只能儘量不會表現出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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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句大實話,已經有了寶寶的話,對待離婚這件事確實要慎之又慎。
雖然我們一直強調一個觀點:好的單親家庭比不好的雙親家庭,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同時我們也不能盲目樂觀,離婚這事如果處理不好的話,確實會給孩子帶來很大的傷害。
而事實上,很多離異男女在處理離婚這件事上是沒有方法甚至是沒有理智的;換句話說,就是在很多家庭中,父母離婚必定會給孩子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
但是題主同時要明白,孩子並不是離婚或不離婚的理由或藉口;結婚是兩個成年人的決定、離婚同樣也是。從這點上來說,和孩子沒有關係,不要以孩子為藉口離或不離。
目前給題主的建議,是平心靜氣地先考慮清楚,自己到底是出於什麼原因想要離婚?是男方出軌、家暴還是其他原因?
如果是家暴、那麼建議題主要放棄掉所有的幻想,痛下決心和男方離婚;要知道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的區別,一個男人只要開始動手,一般情況下他不會主動收斂自己的行為。
也就是說,施暴男如果不經過刻意的心理干預,是不會停下他施暴的步伐的;如果題主和寶寶長期處於這樣的環境中,那必定是一件痛苦甚至危險的事情。所以長痛不如短痛,當機立斷分手才是上策。
如果是男方出軌了,那麼建議題主先冷靜;自己考慮清楚,這樣的婚姻是想要挽留的還是可以捨棄的。
如果想挽留,可以開誠佈公地和男方進行溝通;告訴對方自己不想離婚的想法,以及和對方一起回憶相處中的甜蜜細節,藉此挽回對方的心。
如果不想挽回了,注意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可以讓法院在判決時向無過錯方進行適當傾斜;為母則剛,離婚後單親媽媽要給孩子撐起一片天,經濟收入是很重要的部分。
如果是因為其他原因想要離婚,那麼要分析清楚對方這樣的缺點到底算不算是很嚴重的缺點?自己到底能不能忍受這樣的缺點或不足?
要知道男女雙方都是獨立的個體,在遇到之前也是各有各的過法;現在組成家庭了,還是需要雙方有一定的寬容,所謂“求大同存小異”,這樣的婚姻才能過得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