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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輪臺戍卒

    日本叫首相,泰國叫總理其實區別不大,在中文裡有的地方可以混用 有的情況下又不能混用。

    在君主制國家裡一般習慣用首相來稱呼,但也可以用總理這一稱呼來代替,比如丹麥、馬來西亞、英國等。

    在民主國家裡一般不用首相來稱呼,道理很簡單、沒有君何來相啊?也就是說總理這一稱呼可以用來指稱首相,但是首相稱呼卻不能替代民主國家的總理。

    日本泰國都是君主政體下,總理首相是負責政府工作的政府首腦,由國會選舉君主任命。日本首相的全稱是“內閣總理大臣”,顯然稱呼總理也可以,只是習慣約定俗成叫首相。“內閣總理大臣”這一名稱非常眼熟,因為中國也有過,亦劻、袁世凱都做過這一職位,當時中國的稱呼就是總理大臣(當然民間、同僚對清朝總理有許多別稱,比如恩相之類的),卻把日本內閣總理稱為首相。

    總結來說,“首相”只用於君主制國家的政府首腦,例如英國首相、荷蘭首相、瑞典首相等,但根據習慣用法約定俗成又有所區別。各國政府首腦在中文裡的稱呼更多是根據傳統譯法而定,有時更可以互換使用。例如,君主制下的泰國首相在漢語裡經常被稱為“泰國總理”。同樣君主制下的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在日語和漢語中都可以簡稱“總理”或“首相”。總理與首相兩者均可用閣揆一詞泛指。

  • 2 # 隨雨飄渺

    日本首相與泰國總理性質一樣,只是叫法不同。

    首相是首輔大臣,也稱總理大臣,均是內閣責任制裡的主要行政負責人。

    日本人脫亞入歐,引進英國的國家體制,連稱呼上都沒有改變。

  • 3 # 閒看秋風999

    這位題主的問題實際上問的那些仍然實行君主立憲制國家政府官員或者國家元首的翻譯問題。這裡首先就涉及到了一個問題,即“約定俗成”。或者“習慣成自然”。

    比如日本吧:因為國家元首是“天皇”(名義上的),為天皇效力的當然都是大臣了;而安倍晉三則是“首相”,不過仍然還是大臣;

    至於泰國,同樣也是君主立憲制;泰國的國家元首稱國王;而主持政府工作的稱為“總理”,這是為什麼呢?這就是“習慣成自然”;第一個人這樣翻譯後來的都按照這個方法處理,大家也都接受了。

    另外,君主雖然是國家元首(head of state),但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力範圍,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力範圍也各不相同。

    議會制的君主立憲制,仍然為現代不少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如英國、西班牙、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挪威、瑞典、丹麥、日本、泰國、高棉等。

    這些國家的國家元首一般也都是象徵性的,真正的權利在議會,而“首相”或者“總理”才是實權派人物。

    另外,還有一些國家保持了君主制,但是沒有憲法,也不允許成立政治黨派;不過內部也有議會,比如沙烏地阿拉伯。

    和實行君主立憲制的資本主義制度國家不一樣,沙烏地阿拉伯的最高權利(實權)屬於國王和王儲;這父子兩人一個兼首相,一個兼副首相。而對他們的稱呼往往是“國王”或者“王儲”,而不用“首相”來稱呼 這就是尊重事實。

  • 4 # 怡人之人148633009

    首相為“首席宰相”的縮寫,是君主立憲制國家中內閣首腦的中文通稱,如英國、日本的內閣首腦。只是首相的產生方式各有不同罷了。

    在日本,首相又被稱為內閣總理大臣。

    但某些非君主制國家政府首腦也沿用這個名稱,臂如北韓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1972年以前政府的首長也稱首相,亦由最高人民會議產生,負責召集並領導內閣會議。

    總理,絕大多數都是共和制國家的政府首腦,只是有的總理聽命於該國總統或主席,有的總理的權利則高於該國的總統或主席。也就是說,有什麼樣的憲法,就有什麼樣的組織架構。

    泰國雖然也是君主立憲制國家,但總理亦是由民選而來,即便泰國軍方經常將民選總理趕下臺。我們之所以稱泰國政府首腦為總理,完全是習慣使然,最開始就這麼稱謂,之後也就沒必要改了,除非人家正式提出修改,但從來沒有國家這麼做過。

    臂如都是漢字,咱們管美利堅合眾國叫美國,而日本卻翻譯成米國。”美國”這名字多好聽啊,雖然最近表現的特別臭美,但也比”米國”強百套,就好像美國只產大米和小米,不產小麥和大豆高粱似的。

    其實咱們華人對自己的家人稱呼也是千差萬別的。有的地方管父親不叫“爸”,叫”爹”。陝北人管父親也不叫“爹”,叫“大”(拼音二聲)。凡此種種,皆是約定成俗的沿襲而已。

    不管是首相還是總理,總而言之,表面上看,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事實卻是這個國家說一不二的“真皇帝”。只是這個“皇帝”不能當個沒完沒了和子嗣相傳,但這世上從來就沒有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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