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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別惹螞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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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斷劍66336482
依法,腳踏車、電動車等過人行橫道,應當推行。這樣的規定,主要目的是防止騎行者在人行橫道上撞到行人。且不說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是否能夠很好地實施。但騎行過人行橫道時發生事故,騎行者必須承擔違法責任。包括和機動車發生事故。就是說,即便機動車有闖紅燈等違法行為,在人行橫道上和騎行者發生事故,違法騎行的責任一是必須認定,二是必須由騎行者承擔。那麼,對這些騎行的人應不應該讓呢?法,規定的也非常清楚,機動車駕駛,應當集中精力,仔細觀察,確保行車安全,避免發生事故。說白了,即使在不準非機動車通行的機動車道上有騎行者,您,讓,還是不讓?別說是人,就是遇上幾隻晃晃悠悠過路的小鴨子,您,讓,還是直接壓得它們成為一灘血、毛雜混的肉泥?再打個比方,百姓常有用堵路的方式來謀取訴求,坐、躺在路上,開車遇上,還是必經之路,對堵路的人,您,讓,還是不讓?再假如,堵路的,是水泥攪拌車、壓路機、大公共汽車,還需要提問該不該讓嗎?給您換個大點的車開,敢不讓嗎?人家違法堵塞交通要道,您,敢撞嗎?應該說明白了吧,別人違法,疏導交通,處理民情,這些事都不歸咱們開車的管。有人去管。咱們,只能管住自己儘量別違法,少收罰單,最好不發生任何事故,一路平平安安!讓,最省心的選擇。開車在路上,對違法開遠光燈的,對快車道上慢行的,對強行加塞並道的,對故意別車的,對亂竄的行人和非機動車,對肆無忌憚的泥頭車垃圾車......特反感,總想自己去教訓教訓。咱以為,留取證據,向交警舉報最好。自己犯不上對這種不痛不癢的不法行為進行正當防衛,一不留神,就弄巧成拙了。
這其實就是偽問題,只要你不是計程車司機只在市區最繁華地段跑,一般人出去一趟兩趟頂多遇上兩三次讓行人,因為只有繁華區的人多才出現中國式過馬路,絕大部分地方都是看紅綠燈走,人行道上有人自然而然要讓,你不開車的時候不也是行人嗎。所以看見有人能讓就讓,有時候看一眼後邊的車跟太近,剎車就不要太突然,留多一點距離和反應時間。這也反應了我們的文明和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