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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關於這宇宙

    理論上能夠穿越時空,但理論上無法超越光速。

    如果超越光速

    我們知道,速度=距離/時長。“距離”是對空間的度量,“時長”是時間中的一段,因此速度的公式也可以被替換作:速度=空間/時間。

    也就是說:速度是一個與“空間”和“時間”都直接相關的量,它的變化會影響到空間和時間。而且速度是一個相對概念。

    由於速度是相對的,所以它是可以變化的。例如,在車上看相反方向移動的車子會感覺它移動的快,而看相同方向的車子就覺得移動的慢。

    光速總是一定的,從來不會改變。當人跑向一個物體時,該物體接近人的速度就會比人不動時要快。但是,光接近你的速度卻永遠是一定的,不管你是向著光跑,還是揹著光跑。這一點可以用一個實驗來證明:一輛開著大燈的車停在路上,前方的光速檢測裝置測定燈光的光速為:299792458米/秒。這時,車開始以20米/秒的速度向前開。我們憑直覺來想,光速肯定會變為:299792458+20=299792478米/秒,因為大燈是在移動的車上發光的,車速必將給光速一個額外的“推動”。然而真實情況卻不是這樣。無論車以多快的速度移動,光速一直都保持著299792458米/秒,永恆不變。

    由於“光速不變”的這個獨特性質,物理學上將“光速”視為一個“普適常量”(universal constant)。光的速度不會因任何物體的相對運動而改變。通俗地講,光的速度對於任何人來說都是一樣的。

    因斯坦對此提出了一個驚人的理論:要保持光速不變,一個物體在運動(擁有速度)時,它的空間和時間就不可能保持不變,必須相對地做出調整。

    也就是說對於速度不變的光來說,在變化的是它周圍的時間與空間。

    如果汽車能夠以接近光速的速度移動,情況將變得十分明顯:作為一個站在路邊的人,你將看到車的長度沿著它運動的方向縮短了,而且車內的時間流動變得很慢。路邊的人如果能聽到車裡人的手錶的滴答聲,這種聲音應該相當慢;如果你坐在車裡的話,將不會感覺到你的時間有任何變化,手錶很正常,但是當你望向窗外,會發現路邊的樓房等景物正在不斷地向汽車運動的反方向扭曲,天空則會朝視線的消失點收縮;對以任何速度運動的任何人來說,時間和空間的這種相對調整維持了光速的絕對一定。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

    1.速度低於光速,時間的流速會減慢。當物體處於運動狀態時,在相對於這個物體不動的觀察者眼裡,物體的時間會變慢,這種現象稱作“時間膨脹”.

    2.速度等於光速,時間會停止。可以想象,如果你此刻正在以光速運動,那麼你就會像光一樣。以光的角度來看,從一點運動到另一點不會消耗時間,或者說沒有時間可以消耗

    3.速度超過光速,時間將會倒流。如果單個物體的運動速度超過光速,那麼在某些觀察者看來,它的運動確實有可能是逆向於時間的。或者說,有人會看到,物體的一切速度的方向,都徹底地反轉了過來。而且在理論上,運動者自己也有可能會看到反射自較早時候的光,甚至是自己開始超光速運動之前的光。

    光速無法超越

    “洛倫茲變換”是一個物理學術語,它描述了時空因物體的運動,而在不同的觀察者眼中顯現出來的變化的關係。這種變化的係數,被稱作“洛倫茲因子”,與物體的速度有關。

    下面是它的影象。

    請注意影象的特點,當速度快要接近光速c的時候(大概在超過90%的光速時),因子(加速的難度)突然大幅度上升,趨近於無窮大,但速度卻永遠也達不到光速。如果把一個大於或等於光速的速度代入公式,計算出來的因子要麼不是一個實數(根號內的數字為負數),要麼無法被定義(分母為零)。這意味著:要把一個有質量的物體加速到光速,需要無窮大的能量(來帶動它逐漸趨於無窮大的質量),然而“無窮大的能量”是不存在的,所以我們無法將一個有質量的物體以任何方式加速到光速。換句話說:速度無法超過光速,甚至無法達到光速,只能無限趨近。

    目前,歐洲核子研究組織(CERN)在瑞士日內瓦總部建設的“大型強子對撞機”(LHC)可以用高能把粒子加速到99.999994%光速的速度。這差不多是我們加速的極限了,距離100%光速雖然只差一點兒,但是仍然遙不可及。

    結論

    如果有這樣超光速的飛船是能夠穿越時空的,但是這樣的飛船是造不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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