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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樺意設計

    在老家湛江市區的金沙灣一帶,有一套兩房兩廳的小高層住宅,住了三年的一租客因事業發展於年前退租,因此又得在中介放租了,我們都在深圳工作與生活。前不久,湛江有一中介來電話問要不要將這套小區房子租到別人做民宿,租期10年。由於之前我們對民宿不瞭解,第一印象覺得民宿不好,便婉言拒絕了。

    前不久去廣州南高鐵站轉車,晚上定了附近的住宿,一瞭解才知道定的是公寓民宿,住起來感覺也還舒適,乾淨,公寓裡措施保持不錯。將房子租給別人,房主總是希望別人能愛衛生,將房子保管得最好如初。民宿有利於利用閒置資源,提供除酒店、旅店之外的住宿選擇——符合當地民眾風俗的吃住體驗,且費用相對較低。

    如果能租10年,出租回報率有保障,房屋又能保持衛生乾淨,那還是可以考慮的,這是我們對民宿認識有所瞭解後想法有了些轉變。但做民宿的會不會像之前一些做長租公寓的出現爆雷現象呢?如何規避爆雷現象也是小房東們要認真考慮的,切實保證自身房屋財產安全。

  • 2 # 天天房知道

    我們先不去管它做名宿好不好,主要是10年的租期對住宅房產的業主來說實在太長了!

    首先,在住宅小區內做的名宿的,就已經給該民宿定了位

    ①住宅小區始終是住宅小區,無法形成商業化和規模化,可以叫做民宿、也可叫長租公寓、更是可以二房東包租等,只是叫法不同;

    ②民宿也分三六九等,不同於酒店、賓館,更多的是傾向於品質的居住體驗,小區內的房子,特別是高層住宅,高階的社群恐怕做不了,低端的社群無法滿足使用者的品質需求;

    其次,“民宿”、“長租公寓”、“個人二房東”、“資產管理公司”、“房屋託管機構”等,市面上常見的形式:

    ①合作的方式,業主與運營方合作互利、共同承擔盈虧;

    ②包租(二房東)的方式,運營方向業主按月支付租金,租期內的盈虧由運營方自負;

    最後,租期、合同、違約的問題。

    ①租期問題:10租期及以上的更適合商業產權、工業產權的房產,住宅產權的正常十年以內,6年以上(市價)就不愁沒人收,租期越短對業主也有利;

    ②合同問題:業主自己裝修好了的需注意涉及裝修損耗,因為裝修再貶值、租金不及裝修價值是,業主配有家電傢俱同樣也要注意損耗問題;毛坯房主要注意裝修是否改變建築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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