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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木易木杉123

    其實我覺得,不合適的在一起,分手後也是一種解脫。當時在一起時買的種種,分手後遵從自己的內心去處理就好了。

    一般情況下如果分手後還是好朋友的話,那就留下作為紀念,畢竟兩人曾經好過,這樣做才有人情味,我很贊同這樣的做法。

    如果兩人感情不深,那就雙方約定都不要了,都扔掉了,這個是大多數情侶的做法。這樣做對雙方以後的生活都有好處。

    還有一種就是雙方都還有感情,但還要分開,那就當是懷念,這種是最有情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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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理木

    兩個人在交往的時候,送的禮物是愛情的見證。

    如果兩個人一直在一起,這些禮物會勾起兩個人彼此的回憶,那些回憶會讓你覺得愛情很甜蜜很美好,然而分手了,以後這些東西,會讓你一直停留在過去。

    只如果是吃喝的這類東西,是沒有辦法歸還的。所以在交往的時候,還是不要一直讓男方買單,這就避免了以後分手,給人留下話柄。

    如果是較為貴重的禮物,還是應該還給對方。把東西歸還之後,其實也有助於自己快點走出這段失敗的感情。

    畢竟兩個人的感情已經結束,留下的東西只會讓自己徒增傷感。所有的東西要麼還給他,要麼扔掉,不要留下一絲一毫的念想。

    那些貴重物品更要還給他,免得給對方留下一個不好的印象,當然也不需要給對方留下一個好印象,歸還是一個人做人的底線。畢竟這些禮物是你愛而生的產物。

    如果你不歸還,對方內心難免會感到不舒服。人性的本質就是這樣,涉及到金錢時,難免會露出人性的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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