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試生產申請
建設單位準備開始試生產前,如建設專案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按
照已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要求,向審批該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產書面申請,編制環評登記表的專案,
不執行此規定,由局辦公室按公文程式處理。
(二)環境保護部門現場檢查
對市局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報告書的專案,由分管領導指定
專案監管部門會同環境監察部門等或委託專案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
主管部門,在一週內對該專案的建設情況和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進行現場檢查,並專案監管部門形成檢查報告。
對國家環保總局和省局審批的專案,可由建設單位直接報送,需要市
局轉報的,由監督管理科在5 個工作日內轉報省環保局。
(三)對試生產申請報告予以確認
檢查報告及時報建設專案管理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對符合試生產條件
的,做出同意試生產的書面確認意見。對暫不具備試生產條件的提出書
面整改意見,整改工作完成後,由建設單位重新提出試生產申請。
(四)建設專案試生產的期限
建設專案試生產的期限為3 個月,對試生產3 個月內確不具備環境保
護驗收條件的,由專案建設單位向有審批權的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的申請
(屬省局和國家局審批的,由市局轉報),並說明理由,經確認後方可
繼續進行試生產,試生產最長不超過1 年。
(一)提出試生產申請
建設單位準備開始試生產前,如建設專案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按
照已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要求,向審批該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產書面申請,編制環評登記表的專案,
不執行此規定,由局辦公室按公文程式處理。
(二)環境保護部門現場檢查
對市局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報告書的專案,由分管領導指定
專案監管部門會同環境監察部門等或委託專案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
主管部門,在一週內對該專案的建設情況和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進行現場檢查,並專案監管部門形成檢查報告。
對國家環保總局和省局審批的專案,可由建設單位直接報送,需要市
局轉報的,由監督管理科在5 個工作日內轉報省環保局。
(三)對試生產申請報告予以確認
檢查報告及時報建設專案管理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對符合試生產條件
的,做出同意試生產的書面確認意見。對暫不具備試生產條件的提出書
面整改意見,整改工作完成後,由建設單位重新提出試生產申請。
(四)建設專案試生產的期限
建設專案試生產的期限為3 個月,對試生產3 個月內確不具備環境保
護驗收條件的,由專案建設單位向有審批權的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的申請
(屬省局和國家局審批的,由市局轉報),並說明理由,經確認後方可
繼續進行試生產,試生產最長不超過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