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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誰更值得信賴
看到有些小區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矛盾不斷升級,物業與業主發生矛盾時常受到新聞媒體播報,筆者看在眼裡急在心裡,認為有必要與廣大業主、物業服務公司的矛盾進行分析一下,算是為建設和諧社會做點貢獻吧。
(一) 小區的公共收益與維修資金成了業主委員會窺竊的目標
1.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起因
大多數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初,據筆者認為主要有那麼幾個方面:一是個別業主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對物業公司意見大;二是個別業主不熟悉與物管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服務內容,對物管服務期望值過高或過多;三是部分業主認為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是理所當然;四是多數小區成立個別業主委員會成員緊盯小區的公共收益與維修資金;
2. 業主委員會成員利用“民心所向”
有個別業主打著以為全體業主維權的名義,一些平時交物業費不積極或對物管公司有意見的業主(是不是物管公司應該承擔的義務暫且不論),還有一些不明就裡沒有主見的業主的從眾心理。還一種現象是這部分人一旦打著維權的旗號聚在一起,那些平時對物管公司的各項服務滿意的業主也會逐漸的認為是物管公司不作為,要不然怎麼會有那麼多業主維權?!所以這些打著維權旗號的個別業主就會一呼百應,殊不知廣大業主卻掉進一個更深的火坑。
就拿位於舜耕路上的偉東新都住宅社群來說,該社群的物業管理服務是由當地的一家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的,由於開發商在開發建設的時候,安裝的供暖系統是使用天然氣換熱,而供暖系統也存在著缺陷,該物業公司用了九牛二虎之力又是協調開發商、又是找專家,幾經折騰,物業公司每年冬季供暖都要虧損200萬元以上,而供暖效果也不是很理想。以此為理由,某個別業主開始挑唆,並逐漸形成團體後,並按成立業主大會程式逐戶登門拉取選票,成立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據內部人士透漏,某業主委員會成員私下找到該物業公司負責人提出,如果從物業費中提取一部分錢給業主委員會成員分分,公共區域的收益歸業主委員會所有。就會讓該物業公司繼續管理下去,當然該物業公司負責人僅答應可以將公共收益給業主委員會,但對物業費提取費用的無理要求表示堅決不會答應。在這樣的情況下,沒過幾天偉東新都的業主就將交通要道“舜耕路”拉白條幅堵塞進行造勢,小區內也是告知全體業主解聘物業管理公司,聘請新的管家。
在這建立和諧社會的大環境下,只要老百姓聚眾鬧一鬧,相關企業就倒黴了,到那時哪還有法律的嚴肅和準則?!聘請新的物管公司時,可謂一波三折,政府部門對該事態也是和稀泥的做法,根本沒有將法律的嚴肅性落實下去。最後,新的物管公司接管了該社群的管理服務工作。而新物業管理公司需要付出的代價在每平方每月1.20元的物業費中提取0.1元給業主委員會成員“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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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本家ZBJ
業委會里多數人值得信任。有少數人有可能被物業公司收買,業委會開會時誰說了不利於物業公司的話,尤其是要換物業公司,說話的人最嚴重會被打進醫院重症監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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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買房圈
業委會不是權力部門,只是代表業主與物業和居委會溝通和反應問題。為全體業主爭取利益。但沒有制約機制,所以產生的效果有限。大部分業委會成員應該都是可信的,畢竟自己也是業主,都是在為更好家園去督促物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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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風116067626
業委會要嚴格遵守相關法規的規定,按照議事規則、管理規約行事,以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進行規範性的運作,才能贏得業主的信任。
從實踐來看,有些業委會的運作還是稱職的,至少能站在全體業主利益的角度上行事,在涉及相關公共收益的收支方面也能較為透明,定期公示。
但為何當下關於業主與業委會的矛盾日益增多,甚至愈演愈烈呢?主要是因為目前多數業委會在實際運作中容易走向兩個極端:
一、名不副實,形同虛設。
這類業委會基本就是在利益方操控下的產物,掛名而已,毫無存在感。不開會討論,不身體力行,某些小區業委會的公章居然由物業公司人員儲存和掌控。開發商及前期物業可以根據自身利益繼續擺佈全體業主,試問,這類業委會存在的意義何在,又怎會贏得和值得業主信任?
二、肆無忌憚,越俎代庖。
這類業委會走向另外一個極端,由少數純為謀取個人私利的業主聯合掌控。目無法規,搞一言堂,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較之第一類業委會,其危害性更大。因為它能公然打著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權益的合法旗號,私下卻做著攫取公共利益中飽私囊的非法勾當,非常隱蔽。
當然老百姓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心裡面更是明鏡一般。多數業主忙於生活,不願參與,少數正直的業主投訴無門只能忍氣吞聲。
這就是當下業委會問題的現狀:
一方面是業委會的成立難題,另一方面,當成立業委會後,卻又難以有效的對其進行監督監管。
業委會將走向何方,這是個非常大的命題和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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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魔都記事
業委會是民間組織具有監督權和建議權沒有強制權,所以在處理一些事情的時候力度沒有公權機構那麼有執行力!建議你如果碰到相關糾紛的話,讓業委會出面協調,協調解決無效一定要透過公權機關維權!
回覆列表
業委會可以信任嗎?我有個朋友在哈爾濱,下面就來說說,提供管理服務較為不易,難以得到全體住戶的認可。一旦有瑕疵,就容易被人揪住不放。“除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外,雙方出現糾紛也離不開‘物鬧’的推波助瀾。有些業主將不滿情緒傳送到微信群內煽動情緒,引發許多不明事實的居民盲目跟風,對物業妄加指責。當然有些業主僅為提意見,並無惡意。我們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但更呼籲
對於業委會的成立過程,我們表示,據老業主反映,此前業委會的成立有投票環節,但僅為幾位居民登門告知候選人有哪幾名並請求籤字,許多居民對這些候選人基本不認識。
哈爾濱市小春城社群一位不願具姓名的工作人員向我們說,成立業委會需候選業主及其他住戶均持本人身份證和房產證到場,由社群現場監督投票,且票數必須超過小區居民的半數。投票期限為一個月,如在選舉期間外出或棄權等的住戶達到半數,業委會則按規暫不能成立。“目前我們的工作也存在難度,許多業主反映業委會的成立過程十分複雜,希望我們能簡化程式,提高辦事效率。”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要求業主持證明材料是為核實業主身份,投票結果要過半的規定更是為保證投票真實性,一切皆為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存在業委會成員與物業公司達成不交物業費的共識,並幫助物業公司渾水摸魚的情況。也有業主明面向物業公司表示,成立業委會是為監督物業,實則暗地以少交物業費相威脅。究其原因,都與不合規流程設立業委會相關。”該工作人員認為,以民意選舉出的業委會才能不以權謀私、為業主做實事,嚴格執行業委會的成立流程也是對居民負責的舉措。需要全體業主投票!否則單方面的決定一定會出問題!我們覺得業委會的監管才是重點!現在這個社會渾水摸魚的人太多了!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