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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蝸牛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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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界小鬥士
股東與公司借款從自然人借款,利息有約定從約定,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視為無利息
當公司與股東債務和公司與外部人的債務同時到清償期,一般法院會採取外部優於內部,優先支援外部債務
至於約定利息,沒有提供發票,基於自然人借款,利息可依法約定,發票更是自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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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司學勇
公司作為出資人設立的獨立的經濟實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股東與公司之間的資金借貸關係屬於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個人關係,跟公司向股東分配股息和利潤無關,一旦股東同公司借款,財務上視同向個人身份借款,不但要嚴格遵循公司審批程式,同時還要注意公司法中有關股東借款的限制性規定,如果公司同意借款,賬務處理上是以其他債權形式存在的。除非是金融貸款公司,否則儘量不要和公司出資人發生其他資金往來,出於法律風險的考慮,還是不要向股東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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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餘孟江律師
在企業向股東借款時,建議寫借條或者借貸合同,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內容需寫明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借款金額、借款用途、還款時間、借款利息,還可以約定借出人為追回借款所支出的所有費用都由借款人承擔。借條到期後記得隔段時間去向對方要求還款,留下記錄,以延長訴訟時效。如果對方不願意還款,應儘快起訴,要求還款和支付利息。
到底怎麼計算利息,看雙方自行約定,但年利率不得高於百分之36。利息開不開票這個影響不大,如果你是個人,也沒辦法開具收據或者發票。
本回復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對結果不做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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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財會小童
股東和企業之間相互借款是常有的事情。最主要的是程式合法,操作合理,儘可能降低風險。以下分情況來進行探討。
1. 企業借款給股東。
(1) 程式合法,操作合理:公司借款給股東,首先要符合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要有必要的審批程式,還要得到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和同意;其次要注意約定的利率不要超過民間借貸的利率;最後要按照法定程式走,簽定正規的借款合同,在合同中註明借款用途,借貸關係等等。
(2) 注意風險。如果長期借款在年度結束後,既不歸還,也不用於生產經營,那麼是可以將未歸還的借款按照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的。
2. 股東借款給企業。
(1) 程式合法,操作合理:首先公司和股東要簽訂正規的合同,表明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借貸是真實合法的。
(2) 注意風險。
①利息儘量不要超過同期同類金融企業貸款利率(超過部分不太合理,所得稅前不得扣除);
②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不要超過2:1,超過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④企業向股東支付的利息,要取得發票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憑據,發票可以去稅局代開。
好多公司由於業務經營的需要,經常需要向公司股東個人借款,有的沒有利息,有的按照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支付股東個人借款利息,也有的雖然支付利息了但是沒有取得利息費用的發票,這些借款都是如何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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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與企業之間的借款是很常見的,大致上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股東個人因為企業資金問題,借款給公司;第二種公司資金充裕,股東個人不願意承擔個人所得稅,直接借款使用資金。對於這兩種情況,是這樣處理的:
一、股東借款企業
股東個人借款給企業,確實會存在一些利息的問題,比如取不到發票,如何進行稅前抵扣?
面對這樣的問題,首先,企業和股東之間的借款,需要簽訂借款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借款的用途,該用途是為了企業的正常經營,這樣做的原因是為了規範合同,使合同合法,排除非法集資和違法的行為,這是向股東支付利息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的基本條件。
其次就是發票問題,股東可以前往國稅大廳,帶上合同以個人的名義,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3%的增值稅以及相關附加稅費,並依法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專案代扣20%的個人所得稅。要注意的是,按照規定,貸款利息不得用於進項抵扣,所以儘可能不要開具專票。
最後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東未足額繳納其投資款,那麼不得進行股東借款企業,並支付股東利息。
二、企業借款股東
財稅【2003】158號文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檔案中提到,要注意的是企業借款給股東,年內未歸還,可視為“企業分紅”,那麼也可以不視為分紅。
當然這個權利不是賦予企業的,而是給地方行政部門的。
如果地方國稅局認定你這是偷稅漏稅的行為,那麼接下來就需要進行罰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