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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古道玩說

    給過世的年輕人立碑有以下幾方面問題:1、沒有成家無後人或年紀小的以及橫死。不能進主墳地。只要不進主墳地就不會有什麼說法。2、一般年紀很小不立碑,年輕成人如果在公墓單獨下葬隨意。3、如果,不是在祖墳內,只有父母一起,父母沒有立碑或還在世也不能立碑。

  • 2 # 青春年華187925332

    立碑之事甚大,先立祖碑,知祖上之根基。再立考妣合葬碑,單葬最好不立碑。年輕之人亡故不好立碑。立碑示後,以昭示後代,銘記永遠!

  • 3 # 白鉛華

    鉛華回答,必是精華!

    給過世的人立碑,是對過世的人一種緬懷,也是晚輩對長輩的一種尊敬。而立碑這個過程也有不少的禮節性東西,我經歷過父親給爺爺立碑,所以給題主一些建議:

    逝者是否可以受碑。

    不是人去世了都要有碑,不是說不可以立碑,只是要覺得有必要。我來分析,華人的平均壽命在75歲左右。在我老家,逝者年齡八十左右,或超過八十,就是喜喪;七十五歲上下就是正常死亡,不足七十歲就是早亡,四五六十歲就是“可惜了”,三十來歲就是“年級輕輕的就……”,再早就是夭亡。若是逝者年齡達不到六十,建議不要立碑,立碑就是為了紀念,子女好祭拜,而這之前年齡,人們想到的只有惋惜、痛惜、同情、悲慟。所以建議逝者要是年齡不足六十歲,還是不立碑的好,或者等好久好久再去立碑。

    身份是否可以立碑。

    為什麼這麼說,一般立碑,都是兒女給去世的父母,所以,就要看立碑者和逝者是什麼關係。若是一般關係,你可以資助,但儘量不要主導,這不和風俗。畢竟守孝都是子女來完成的,一般人無法承擔這種義務。可若是逝者無子女,可由侄輩主導。若是無親屬,那就可以由親戚、朋友主導,其實就是根據血緣親疏的關係來確定的。

    時間上要和當地風俗。

    這一點很重要,因為我們受一些不嚴謹的電視劇影響,人去世後,會立即埋葬,隨即立碑。這其實很不合我們民族風俗的。我父親給爺爺立碑,是在爺爺去世十年後才進行的。鉛華老家,要給逝者立碑,必須得等到祭奠時間超過三年後,才可以立碑。為什麼是三年,因為我們古代有“丁憂”制度,就是兒女為去世的父母守孝,時間至少為三年。所以題主要立碑,建議諮詢當地德高望重的人士,尊重當地風俗,畢竟死者為大,不可任意為之。

    墓碑上邊內容。

    為逝者立碑,一般都會寫明逝者的名諱、生卒年,立碑者與逝者的關係,逝者晚輩世系,立碑的時間等資訊。值得注意的是立碑時注意用字,我們常見的有“先考(妣)”“顯考(妣)”,其中逝者沒有長輩,且有孫輩,才能稱“顯”,否則其他一律稱為“先”。也有用“故”的。

    是否為合葬?

    若是夫妻合葬,建議只需要立一塊墓碑即可,畢竟死能同穴是一件美事,且一座墳對應一塊碑,這是對逝者的尊敬。但這也有好多情況,我一一解釋。

    合葬者均已去世,那直接立碑即可。

    合葬者其一去世,未立碑。這其實只要把未去世一方的資訊空著,等後邊合葬後再補齊即可。

    合葬者其一去世,已立碑,但空餘後去世者資訊的地方,只要將墓碑上邊的資訊不全即可。

    合葬者其一去世,已立碑,但沒有空餘後去世者資訊的地方,那就建議換墓碑。

    共同立碑者。

    為什麼還會有共同立碑者?因為立碑者身為逝者子女,所以立碑者應該為全部子女,一個人不能代表全部子女,因此,要為逝者立碑就要告之逝者所有子女,否則容易引起矛盾。也就說立碑者要把立碑這件事告訴他的所有兄弟姐妹,不能自己一個人把這事承擔、隱瞞了。

    其實,還有好多瑣碎的事情,但都是小點,無傷大雅,多注意即可。

  • 4 # 遲金燕1

    在我們當地,是不給已經亡故的年輕人立碑的。其原因,目前不祥,什麼說法都有。一般年輕逝者,在十年後,才可以立碑。

  • 5 # 奇疆6688

    立碑是幾千年留傳下來的喪葬文化傳統,在封建社會里只有有“功名”的人才可立碑,不是任何人都可隨便立碑的。當今的社會人們生活水平提高了,生活富裕了,為緬懷逝者亦漸立碑,不足為奇。但我認為還是不要隨意立碑,年青人如無後人更不要隨便立碑,只有為國家為家鄉為人民有突出貢獻的人,如英雄人物、烈士、勞模、先進人物等,為他們立碑才有意義。如果一般百姓,平平凡凡一生,立碑就更不必要了,再說立碑是為逝者歌功頌德,碑文又寫些什麼內容呢?空洞無物那又叫什麼“碑文”呢?所以,立碑要慎重,還是不要輕易立者為好,更不能為年輕人隨便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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