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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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和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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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混吃混喝混光陰
原國標被化為機動車,當然要走機動車道了,否則罰你沒商量 ,至於能否緩解交通壓力,能否減少事故發生,這還真不好說,原國標也不是上道就是40-50邁的速度,也有檔位,低俗,巡航,加速度。混行與大貨或者轎車之間,跟他們根本就不是一個速度,檔次,能否安全回家,還真得看大貨和轎車駕駛員的素質了,不過國家既然認定了這個標準,一定有他的道理,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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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五六修車
電動車上牌不一定成為機動車序列,電動車防兩種型別,一種是電動腳踏車,是非機動車序列,一種是電動摩托車是機動車系列,這兩種它的區別很大,責任也很大。
電動車劃分為電動腳踏車和電動摩托車,型別不同,歸屬不同,責任也不同①電動腳踏車劃分為非機動車;要限重55公斤,限時速每小時25公里,限電壓48伏,限功率400瓦,最大的標明特徵安裝腳踏功能。
以後不需要上保險,也不需要考駕照,違章會得到經濟處罰,也沒有扣分的危險。
②電動摩托車劃分為機動車,以後的管理更加嚴格,以後可能會分階段執行,買保險考駕照,上牌照一體化管理。發生交通事故承擔的責任,也跟以前的摩托車機動車一樣的承擔責任。
現在電動摩托車行駛的權力,沒有跟摩托車的權力相同,沒有上機動車道行使的權力。現在只規劃在走非機動車道行駛。不能違章,必須帶頭盔,如果檢查到違章及不帶頭盔的,會得到暫扣或經濟處罰。
五六結語電動車上牌,不能說預示著歸化為是機動車,我的前面已經講的很清楚了,電動車歸化為兩種型別管理,承擔的職責和行使的路線,都是現在來說是相同的,走非機動車道。
上的牌照也是不同的,有臨時車牌,有長期車牌,到以後還會上同摩托車一樣黃色機動車牌。這些規範要求都是要分開來對待,對於騎電動車的消費者必須要分清楚這些規範要求,才能更好的上路行駛。
電動車分為兩類,上牌規定與標準不同,仍分為非機動車和機動車。
電動腳踏車即使上牌也不會改變非機動車的定義,為其標號上牌的目前是為道路交通安全的提升,透過特有牌照可以監管每一輛非機動車的違章行為;在規則的約束下非機動車才能有所敬畏,闖紅燈、逆行、佔道行駛才不會成為“常態違章動作”。
在交法修訂之後對非機動車包括行人均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參與公共道路的每個個體都應該按照交通法要求行事,不存在強勢或弱勢,交法76-2附加解釋說明: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特指無責賠償的10%)。交通事故的處理說明了因違章等故意行為導致的事故,機動車無責且非機動車肇事必須承擔賠償責任;而非機動車沒有車險,產生的後果要有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也正因沒有車險所以絕大多數非機動車駕駛員是沒有賠償能力的,尤其是在承擔己方的車損和人傷費用後,所以上牌也是有必要的。
有牌照之後內心就要對交通違法攝像頭有所忌憚,能減少違章數量交通事故率才會很大程度的降低(部分城市超過50%的交通事故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造成);所以電動腳踏車上牌也是有必要的,但上牌只是為了加強管理並不改變車輛的屬性,電動腳踏車仍使用非機動車道、無需投保車險。
電動摩托車屬於機動車,上牌按照摩托車標準。定義機動車並不按照使用哪種型別的發動機,發動機包括汽油機、柴油機、電動機等,不論哪種型別的動力元只要裝車後實現了機動車標準的效能,則該車一定屬於機動車;這就像用汽油機的是汽車,難道使用電動機的汽車就不是汽車了嗎?
要知道電驅機動車的效能往往比內燃式發動機更強勁,車輛的駕馭難度會更大,所以對駕駛技術的要求同樣嚴格。
同理使用電動機驅動的摩托車也屬於機動車,機動車則必須等級上牌投保,並且接受交通法的嚴格限制;時速在50km以下的車輛屬於輕便電動摩托車,超過50km屬於普通電動摩托車,以50km為界限這一車速已經能產生足夠大的破壞力,可以參考摩托車碰撞測試的結果。
所以電摩也需要等級上牌並投保,保證的是發生責任事故後有賠償能力,哪怕肇事車輛駕駛人失去賠償能力但還有交強險可以對第三方進行賠償,這才是最根本目的。電動兩輪車在沒有牌照之前的違章數是天文數字,為了打造有序的交通秩序降低事故率,所以達到機動車標準的電動車按照摩托車標準使用合情合理,否則電摩仍會成為道路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