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門辦理掛失申報、丟失招領業規定和注意事項:
1、辦理證件的限定及業務辦理條件。一是本人掛失原則。
掛失人員經核實身份後方可進行此項業務。辦理丟失招領發還業務時,必須是本人領取。二是辦理證件掛失時,歷史證一併掛失。
辦理解除掛失證件時,歷史證、錯誤證件不予受理。三是戶籍登出標識為死亡、失蹤的不予受理。戶籍資訊主項(公民身份號碼、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變更、無對應戶籍資訊的不予受理。錯誤證件的不予受理。
2、指紋核驗與身份核實。一是掛失登記、解除掛失登記、發還登記業務辦理時,有指紋資訊的要核查指紋資訊。二是指紋登記的任何一枚指紋核驗成功即為指紋核查透過。
三是對於同一指紋進行三次按捺,三次按捺完成仍未核驗透過,則更換指位再次進行指紋按捺。四是所有指位指紋資訊核驗多次均未成功,即為指紋核驗不透過。五是指紋核驗不透過的,需要業務辦理民警核實申請人身份,人工確認是否給予辦理業務。
3、撿拾證件銷燬。一是對於撿拾登記的證件,派出所、戶政科應定期銷燬符合條件的證件,並做好銷燬登記。
4、歷史證件的處理。一是客觀上,存在一個人有多個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的情況。二是對於已經掛失登記或者撿拾登記的歷史居民身份證,經查詢核實後,不得進行解掛登記和發還登記操作。
5、補領證件前的查詢與登記。群眾在辦理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時,應當在撿拾系統內查詢是否有撿拾證件資訊,然後在掛失申報系統中進行掛失登記已丟失的證件。掛失登記之後才能受理居民身份證的補領業務。
公安部門辦理掛失申報、丟失招領業規定和注意事項:
1、辦理證件的限定及業務辦理條件。一是本人掛失原則。
掛失人員經核實身份後方可進行此項業務。辦理丟失招領發還業務時,必須是本人領取。二是辦理證件掛失時,歷史證一併掛失。
辦理解除掛失證件時,歷史證、錯誤證件不予受理。三是戶籍登出標識為死亡、失蹤的不予受理。戶籍資訊主項(公民身份號碼、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變更、無對應戶籍資訊的不予受理。錯誤證件的不予受理。
2、指紋核驗與身份核實。一是掛失登記、解除掛失登記、發還登記業務辦理時,有指紋資訊的要核查指紋資訊。二是指紋登記的任何一枚指紋核驗成功即為指紋核查透過。
三是對於同一指紋進行三次按捺,三次按捺完成仍未核驗透過,則更換指位再次進行指紋按捺。四是所有指位指紋資訊核驗多次均未成功,即為指紋核驗不透過。五是指紋核驗不透過的,需要業務辦理民警核實申請人身份,人工確認是否給予辦理業務。
3、撿拾證件銷燬。一是對於撿拾登記的證件,派出所、戶政科應定期銷燬符合條件的證件,並做好銷燬登記。
4、歷史證件的處理。一是客觀上,存在一個人有多個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的情況。二是對於已經掛失登記或者撿拾登記的歷史居民身份證,經查詢核實後,不得進行解掛登記和發還登記操作。
5、補領證件前的查詢與登記。群眾在辦理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時,應當在撿拾系統內查詢是否有撿拾證件資訊,然後在掛失申報系統中進行掛失登記已丟失的證件。掛失登記之後才能受理居民身份證的補領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