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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糖叨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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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好好師姐
不會!雖然我是不是男生,但是我仍可負責任地告訴你——有多遠跑多遠啊千萬別以為這是愛!
以愛的名義要求你同樣愛她,是交易。
以死要挾你愛她,是勒索。
你不愛她她就死,是恐嚇。
唯獨不是愛。
我愛你,是希望你開心、快樂、幸福!
如果為了我開心、快樂、幸福而讓你愛我,並告訴你這就是愛!NO!這是赤裸裸的自私!
如果你信以為真,此後餘生,你只能生活在隨時被人以生命相威脅的恐懼中。
那你做為人的、生而免於恐懼、追求幸福的權利和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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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薇夢
人的一生,所遇到的挫折不只是感情上的愛而不得,努力了,卻依然失敗的事物比比皆是。如果只因達不到目的便以死相逼,那死的次數大概會數不勝數,讓去救的人也不堪負重,浪費資源,害人害己。
比起Sunny、空氣和水,愛並不是人活下去的唯一理由。如果僅僅因為愛而不得就以命相脅,這樣的人終究是有人格缺陷的,註定了此生都不會快樂,和ta在一起的人也會心力交瘁,最後惡語相向,心生怨恨。
人世間最美好的愛情是相愛,任何單方面的執戀都是可怕的,那種狹隘自私的執念不亞於一場毀滅性的災難,稍有不慎就會毀滅對方,也毀滅自己,這樣的人最好不要去認識。
我們都希望自己的另一半是專一的,可是專一併不是執念,如果有一天對方離開了,比如不愛了,或者過世了,那麼我們也要學會坦然接受。單戀就更沒有糾纏的必要了,低到塵埃裡的卑微,遠不及捧在手心裡溫暖,去和那個愛你的人戀愛吧,有時候尊嚴比愛重要。
人生,本來就是有缺憾的。生而為人,每個人都獨自來到這個世界上,離去也是如此。不愛了,便說一聲永遠不見,然後各自安好,互不打擾。放過對方,其實也是放了自己。畢竟,以前是愛過的,祝福永遠比繼續傷害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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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鄴都情
1.唉,我反對題主這樣的假設調查!這是往傷口上撒鹽,是在接別人的傷疤。這是不道德的,是一種對愛情的綁架,又似鍾情女子對男人的強姦!唉,題主你不能這樣看人家的笑話,逗人家的樂趣,有點慘無人道!
2.前30年,有個美貌小夥叫強強,到外鄉教學。一下被當地會醫術的女孩瑩瑩相中。女孩大膽進攻,很快墜入愛河行床上之歡。強強的父母不知,要在老家介紹一個漂亮的代課教師花花,家人親戚都同意,強強也願意和花花成親。這時瑩瑩前去威脅強強說,你要不和我成親,我就用匕首捅你,然後我自殺,看你怎樣?最後強強屈服,強強和瑩瑩成了夫妻,生有一男二女,瑩瑩很能吃苦幹重活,生活美滿。
3.再講個反例項。在2016年冬天,北方小夥阿山27歲,透過網上戀愛認識了南方女孩芹芹。芹芹來到北方找阿山,看家院並同居幾天。芹芹在回南方時,阿山陪同去送。到廣州火車站時,芹芹看男方父親早世,家裡怪窮,這時提出和阿山終止戀愛關係。阿山一時接受不了,把預先準備好的毒鼠強老鼠藥、安眠藥一同喝下表示鍾情,不願意我就死。芹芹一看大事不妙,趕緊打120醫院急救,阿山終於被搶救過來。芹芹為阿山買了火車票,送往開往邯鄲的火車上。後阿山得了皮下出血,骨吐骨吐冒沫,到北方輸液半年才徹底根治過來。芹芹在威逼下,沒有和阿山成親!
4.從以上兩例看出,男女情人關係已通透,戀愛好長時間,甚至已偷嚐禁果,已陷進愛河去了,感情要上變。要象鳥兒各自逃散,一方要飛,一方不依,想要用去命阻止愛情的分散,往往驚天動地,甚至被別人看笑話!
5.我再講個笑話。我相中了某影視美女,我想和美人配夫妻,而美人並不知道我的存在,我心中偷偷說,非你美人不娶,美人你要不嫁我,我就頭栽長江不活了。那我不是大憨種嗎?我的死與美人又有多大關係呢?美人還能有罪嗎?那我不是太愚蠢嗎?!
假如有一個女生很喜歡你,並且她如果不能和你在一起就會死,比如傷心失落而死,你會為了救她而選擇和她在一起嗎?
《大乘方便經》——佛陀宿世曾為樹提梵志,常修梵行,清淨離欲,然被一女子鍾情,貪戀不捨,樹提乃以悲愍心遂其所願,與之成婚,經十二年,還復出家,命終上生於梵天。佛言:“我於爾時為彼女欲暫起悲心,即得超越十百千劫生死之苦。”
哈哈,我是因為看了這個,所以有感而發過來提問的。
歡迎廣大直男同胞過來回答問題呀~
只要親們說一下會或者不會就OK,能加上理由就更好了,我在收叢集眾看法做一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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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卻性別,我也來回答一下。
不會。並且有多遠離多遠。
一個獨立的人,將自己的生命,情感,完全掛靠在另一個人身上,本身就是變態,神經。作為不幸被她挑中的倒黴蛋,可以選擇如經文所說,捨己為人,但也可以拒絕她。
就我個人而言,我唯一一個此生的意義不是為了成全別人,而是為了成全自己。
其實,題主所問,在現實中並不是沒有真實案例。為情自虐,自殺者,比比皆是。如,女友威脅男友,你要分手我就從樓頂跳下去。
作為男方,想挽救她的生命,便要葬送自己的一生。何況,一個能把自己生命當做籌碼,連自己生命都不尊重,不愛惜的人,你救回來又有什麼用呢?
先自重而人重之,先自愛而人愛之。自輕自賤者,就不要怨天尤人,一切不過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