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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權跨界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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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嶽永強太原律師
股權控制權以專業的公司治理學理解,指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透過股東出資協議、公司章程、三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權義制度、董事任職、有控制權的法人參股、基金參股、重要股東虛擬股份、預留激勵股權、預留增資股、可轉股債權等方式,在公司不同的發展階段,根據公司成長髮展的需要,選擇不同的股權架構,以股權決策權繫結、分權、團隊、委員會等為科學模式,以垂直管理、平行制衡、三權分立、集團網路等為直觀構圖,對公司運營的表決權、命令權、組織權、執行權、反饋權、監督權等進行架構,達到控制公司運轉的權力。類似大自然四季更替規律及易經金木水火土迴圈規律,公司法人也會經歷創生、成長、發展、收穫、消滅退出的五行迴圈。在不同的階段,設計不同的股權控制架構才會適合公司的良性迴圈。但是,維護產業投資者創始團隊的控股權,是每個階段都應該遵循的規則,戰略投資者和財務投資者只能有參股股權。大股東關心公司發展要給權力,小股東關心股利要給激勵。股權架構還要考慮公司性質,家族公司和國有公司,混改公司不同;科技型,製造型、營銷型、諮詢類不同等等。就控股表決權而言,34%是風險防衛比例,51%是相對控股,67%是絕對控股。現實中,因為公司控制權問題,股東之間爭鬥不休,甚至陷入公司僵局,再甚至因此家破人亡,陷入牢獄。因此,絕對有必要聘請專業律師團隊做好專項治理。公司治理紛繁複雜,簡要答覆如上,歡迎來訪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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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何毅財經頻道
經營權主要是指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人財物燈事權,而決策權主要是是指企業的重大決策權力。一般來說,決策權決定了經營權的歸屬,哪一個股東掌握了決策權,就基本控制了企業的經營權。
決策權包括董事會的決策環節,以及股東會的決策環節。要想控制企業,首先要控制股東會的決策權力,進而控制董事會。
控制股東會,一般的做法是持有股份51%以上,公司章程中,要求所有重大事項表決都必須得到51%以上股份同意,這實際上就控制了公司。同事,控股股東派出的董事在董事會席位佔據絕大多數比例,並在公司章程明確董事會重大事項都要多數表決透過,這樣就一勞永逸的絕對控制了公司。
當然了,如果自己的資金實力達不到控股51%,可以採取設立合夥企業與自己一起控制,或者要求其他股東進行表決權委託的方式,獲得控制權。也可以與其他股東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自己作為主行動人,其他股東必須與自己的決策保持一致。
某些公司也可以設定不同的表決權,表決權可以多於自己實際持有的股份,比如阿里巴巴就是這樣設計。舉例來說,你雖然實際只有30%的股份比例,但是你在決策中的投票權可以要求到70%以上。總之,只要你是股東信任的一方,一定會有很多方法,來實現對公司的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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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股叔吳剛
當前的創始股東(假設為A,B,A為實際控制人)必然要保留控制權。對此問題,實踐當中通常存在以下三種調整方式:
(1)在公司章程中對股東的表決權作出特別安排,即明確約定股東B持有的股權不享有表決權,其對應的表決權由股東A行使;
此種方式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公司法規定對錶決權進行特殊安排只能存在於有限責任公司,一旦公司後續因上市等原因股改為股份公司,該等表決權特殊安排便失去效力,股東之間屆時將恢復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因此,該調整機制受到公司形式的制約。
(2)股東A與股東B簽署《表決權委託》或《一致行動協議》,約定股東B持有股權的表決權由股東A行使;
此種方式普遍存在於股份公司中,公司股東之間簽署的《表決權委託》或《一致行動協議》實務中均會被認定為委託合同,依照中國合同法的規定,委託合同的委託方享有任意撤銷權,因此當各方利益發生明顯不一致的時候,股東B可以透過撤銷的方式收回所持股權的表決權,因此,該調整方式缺乏穩定性。
(3)股東A與股東B另行成立母公司,並將所持公司全部股權對母公司進行出資。
如果股東A和股東B另行成立一家母公司來持有公司股權,二人均在母公司中直接持股,股東A對母公司持股超2/3,對母公司構成了絕對控制,因此可以控制母公司持有股權的表決權,再搭建高管層的持股平臺(有限合夥企業),加上股東A作為有限合夥企業的GP而擁有的持股平臺在公司的表決權,可以保證其控制地位。後期融資進來了進一步發現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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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保障控制權的方式很多,如果只是單純的透過股權結構來保障,最直接的就是自己佔大股東。還可以利用合夥企業,持股平臺,多層次持股等等來達到控制權的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