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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追溯的話,要說到10多年前了吧,《此間的少年》是在2002年左右開始在網路上火起來的,被當時上網的小說愛好者熱捧,也是作家江南的成名之作,在08年09年的網路文學十年盤點中獲得了十佳優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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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罖過去

    這件事追溯的話,要說到10多年前了吧,《此間的少年》是在2002年左右開始在網路上火起來的,被當時上網的小說愛好者熱捧,也是作家江南的成名之作,在08年09年的網路文學十年盤點中獲得了十佳優秀作品。這部小說是按照自己曾經的北大的學生生活而寫的,特別受到年輕人的喜歡。

    只不過這部小說的主角們,名字叫做喬峰、郭靖、令狐沖、黃蓉等等金庸老師作品中的武俠人物名,在當時,這或許是江南對金庸老師作品的喜愛和崇敬,把筆下人物起了同名,或者也有藉著這些“名人”的力量來讓自己的作品更能被喜歡的小心思吧。這部小說的成功,也讓江南成為了國內青年作家裡的名人,後來的《九州縹緲錄》《龍族》更是精彩,對小說裡世界的架構和人物的刻畫都非常厲害,當然小說也都埋下了不少的坑,特別是龍族,有的時候看的真是又愛又恨!

    不過在2016年,金庸老師狀告《此間的少年》作者江南侵權,索賠500萬元。一下又讓這部沉寂已久的小說又浮現在網路上,雖然金庸老師地位尊崇,不過大家對於此事的看法還是比較一致的,大多還是支援江南,而江南也一直表示自己對金庸老師的喜愛和尊重,並且積極配合案件的審理,沒有甩鍋,沒有抵賴,很讓人佩服!

    在歷經了2年的時間,這件案件的一審判決結果終於下來了,判決結果是《此間的少年》不構成侵權但一定程度構成不正當競爭,金庸老師獲賠168萬元。江南在第一時間釋出了這則訊息,而且很明確的表明沒有侵犯著作權是個好訊息,而“不正當競爭”是一記響亮的警鐘。宣告還表示,跟自己尊重的作者打官司不是什麼令人開心的事,但“因其得名得利,應當有此一劫”。喜歡的關注並轉發謝謝。

  • 2 # 郭廣吉律師

    這一糾紛主要涉及到的是對同人作品的認定。“同人作品”是指借用知名小說、漫畫等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姓名設定等元素的二次創作,人物名稱和知名作品一致,但故事情節、發生時空等與知名作品有顯著不同。

    中國的《著作權法》對同人作品沒有做出規定。

    事件梗概:2010年,江南(本名楊治)創作網路小說《此間的少年》,供網友免費閱讀。小說主要講述了喬峰、郭靖、令狐沖等在汴京大學的校園故事。小說的主要人物有:郭靖、楊康、黃蓉、令狐沖、歐陽克、林平之、段譽、喬峰、穆念慈、王語嫣、慕容復、康敏等。

    2002年,《此間的少年》由西北大學出版社出版,書名為《此間的少年:射鵰英雄的大學生涯》。迄今為止,《此間的少年》共發行5個版本,大約銷售110萬冊。

    2008年11月,中國作家出版集團、長篇小說選刊雜誌社和中文線上共同舉辦了"網路文學十年盤點"活動,對近十年來的網路文學進行了全面盤點,《此間的少年》榮獲十佳優秀作品。

    金庸(本名查良鏞)認為,楊治未經許可,大量使用其作品的獨創性元素創作《此間的少年》並出版發行,照搬其作品中的經典人物,嚴重侵害了其著作權。

    經法院比對,《此間的少年》中人物名稱與金庸作品中人物名稱相同的有65個。

    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即思想的表現形式,不包括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本身。

    脫離了具體故事情節的人物名稱、人物關係、性格特徵的要素,往往難以構成具體的表達。《此間的少年》並沒有將情節建立在金庸作品的基礎上,而是創作出的不同於金庸作品的校園青春文學。其中人物的性格特徵、人物關係及相應故事情節與金庸作品截然不同,《此間的少年》與金庸作品並不構成實質性相似。

    因此,法院認定《此間的少年》並未侵害查良鏞所享有的改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但,金庸作品及作品元素凝結了金庸高度的智力勞動,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此間的少年》憑藉金庸作品已經形成的市場號召力與吸引力提高其新作的聲譽,輕而易舉地吸引到大量熟知金庸作品的讀者,客觀上增強了自己的競爭優勢,同時擠佔了金庸使用其作品元素髮展作品的市場空間,奪取了本該由金庸所享有的商業利益。

    《此間的少年》後來的出版發行具有明顯的營利性質,江南在圖書出版、策劃發行領域包括圖書銷量、市場份額、衍生品開發等方面與金庸均存在競爭關係。

    據此,法院判決楊治(筆名江南)、北京聯合、北京精典不正當競爭行為成立,責令其向查良鏞(筆名金庸)賠禮道歉,並消除不正當競爭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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