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盤分很多盤型,這裡知道的是三十六層,第八層:正五行論龍所屬 這一層五行配合二十四山 。主要是在第十九層,十九層:少陽居三四連七,四七二十八。少陽居二而運八,四八三十二,共成六十分,湊成一百二十分,為分金之源。兩邊共合二百四十分金。縱橫十六個十五數,合成二百四十數。二十四山,每山得十分。如子山午向,丙子分金,則本位分金得二分之數為主,左右各添足四分,兩個四兼二,湊成十分之數。卻得八分在子、二分在壬。如前面:子山,架丙子分金為八子而兼二壬。比較詳實的資料詳見《清·王道亨·羅經透解》《正紀一統》《天機會元》《玉尺經》等。
地理五訣之訂正水旱羅經十層式
(簡釋]羅經,又稱羅盤。這一段敘述羅經的起源及其發展的過程歷來羅經的層數不一,有的多至三十六層。這裡所說的《訂正水旱羅經十層式》僅供預測陰陽二宅之用。另附的《洛書》、《河圖》、《伏羲八卦圖》意在證明該羅盤系本古聖遺意而製作。
羅盤正中謂之天,地針居於中。紅頭向午,即南方;黑頭向子,即北方,故日指南針。
第一層,文王八卦,分四陰四陽。
第二層,龍上八煞,坎龍坤兔震山猴,巽雞乾馬兌蛇頭。艮點離豬為煞曜,冢宅逢之一旦休。坎龍不立辰向,坤龍不立卯向,震龍不立申向。巽龍不立酉向,乾龍不立午向,兌龍不立已向,艮龍不立寅向,離龍不立亥向。(即八卦納支克我之官鬼。)
第三層,十二陰龍,十二陽龍。
第四層,為內盤二十四山格龍。並看陽宅,為正針。
第五層,去來殺人救貧大黃泉水法。立甲、庚、丙、壬向,有乾、坤、艮、巽臨官水來,為救貧黃泉。如從向左乾、坤、退、巽臨官位上放出,為殺人大黃泉。立乙、辛、丁、癸墓向,左水倒右,出乾、坤、艮、巽四絕位,為救貧黃泉。如從向倒左,從乾、坤、艮、巽來水,向上當面出去,為絕水倒衝墓庫,是殺人大黃泉。
第六層,立乙、辛、丁、癸、辰、戌、醜、未八向,右水倒左,出甲、庚、丙、壬、子、午、卯、酉而去,為向上衝祿小黃泉。丁祿居午,辛祿居酉,癸祿居子,乙祿居卯,故兇。
第七層,辰、戌、醜、未來去為衝動地支,犯來去黃泉。若停蓄,犯靜聚黃泉,俱主兇。
第八層,為外盤纏針立向,收永用。
第九層,縫針分金。六十花甲子,除甲、乙、戊、己、壬、癸不用之外,如子午向,癸丁向。止用庚子、庚中、丙子、丙午、辛丑、丁丑、丁未、辛未分金。每一空中,僅有天干地支。止錄火、金,因火能克金,可以分金銀銅鐵,故餘皆不錄,止有空道,無字。
第十層,排列二十四天星。書雲: “上應天星,下照地穴。”金、木、水、火合局則應吉,不合局則不應吉,屢試屢驗。
羅盤分很多盤型,這裡知道的是三十六層,第八層:正五行論龍所屬 這一層五行配合二十四山 。主要是在第十九層,十九層:少陽居三四連七,四七二十八。少陽居二而運八,四八三十二,共成六十分,湊成一百二十分,為分金之源。兩邊共合二百四十分金。縱橫十六個十五數,合成二百四十數。二十四山,每山得十分。如子山午向,丙子分金,則本位分金得二分之數為主,左右各添足四分,兩個四兼二,湊成十分之數。卻得八分在子、二分在壬。如前面:子山,架丙子分金為八子而兼二壬。比較詳實的資料詳見《清·王道亨·羅經透解》《正紀一統》《天機會元》《玉尺經》等。
地理五訣之訂正水旱羅經十層式
(簡釋]羅經,又稱羅盤。這一段敘述羅經的起源及其發展的過程歷來羅經的層數不一,有的多至三十六層。這裡所說的《訂正水旱羅經十層式》僅供預測陰陽二宅之用。另附的《洛書》、《河圖》、《伏羲八卦圖》意在證明該羅盤系本古聖遺意而製作。
羅盤正中謂之天,地針居於中。紅頭向午,即南方;黑頭向子,即北方,故日指南針。
第一層,文王八卦,分四陰四陽。
第二層,龍上八煞,坎龍坤兔震山猴,巽雞乾馬兌蛇頭。艮點離豬為煞曜,冢宅逢之一旦休。坎龍不立辰向,坤龍不立卯向,震龍不立申向。巽龍不立酉向,乾龍不立午向,兌龍不立已向,艮龍不立寅向,離龍不立亥向。(即八卦納支克我之官鬼。)
第三層,十二陰龍,十二陽龍。
第四層,為內盤二十四山格龍。並看陽宅,為正針。
第五層,去來殺人救貧大黃泉水法。立甲、庚、丙、壬向,有乾、坤、艮、巽臨官水來,為救貧黃泉。如從向左乾、坤、退、巽臨官位上放出,為殺人大黃泉。立乙、辛、丁、癸墓向,左水倒右,出乾、坤、艮、巽四絕位,為救貧黃泉。如從向倒左,從乾、坤、艮、巽來水,向上當面出去,為絕水倒衝墓庫,是殺人大黃泉。
第六層,立乙、辛、丁、癸、辰、戌、醜、未八向,右水倒左,出甲、庚、丙、壬、子、午、卯、酉而去,為向上衝祿小黃泉。丁祿居午,辛祿居酉,癸祿居子,乙祿居卯,故兇。
第七層,辰、戌、醜、未來去為衝動地支,犯來去黃泉。若停蓄,犯靜聚黃泉,俱主兇。
第八層,為外盤纏針立向,收永用。
第九層,縫針分金。六十花甲子,除甲、乙、戊、己、壬、癸不用之外,如子午向,癸丁向。止用庚子、庚中、丙子、丙午、辛丑、丁丑、丁未、辛未分金。每一空中,僅有天干地支。止錄火、金,因火能克金,可以分金銀銅鐵,故餘皆不錄,止有空道,無字。
第十層,排列二十四天星。書雲: “上應天星,下照地穴。”金、木、水、火合局則應吉,不合局則不應吉,屢試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