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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645885161158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3、最高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百七十一條 如依有關實體法的規定有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權利義務承受人或受益人為被執行人。

    一、您可以先透過與對方協商解決糾紛

    1、如果能協議離婚,最好協議離婚,這樣比較快;

    2、雙方可以對於孩子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在離婚協議中進行約定;

    3、雙方準備好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離婚協議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4、對於其個人債務,你可以拒絕承擔;

    二、若調解不成功,建議您找律師打官司

    1、如果無法協議離婚,你可以帶著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戶口薄、離婚起訴狀以及其他材料到對方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2、收集夫妻共同財產明細,同時收集對方的債務未用於家庭生活的證據;

    3、即使訴訟離婚,在庭前、庭中還是可以調解的,儘量友好協商解決;

    4、無法調解的,積極舉證,等待法院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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