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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日小堯茗居
    首先,我們需要看看明朝的地方官員制度。明朝建立以後,沿用了元朝的行省制度,但是管理結構上進行了調整。明朝設立了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揮使,負責全省各方面的工作。其中,都指揮使負責全省的軍務,並不介入各地事務。因此,地方行政基本上由布政使和按察使負責。省下轄了七八個到10多個府,由於管理面積很大,依靠布政使和按察使根本無法處理。 因此,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擁有自己的派出機構,也就是分守道和分巡道。在布政使之下,還有從三品的參政大人。

    一般來說,一個省只有1位或者2位布政使,參政卻沒有數量的限制,主要看有多少分守道。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參政兼任各地的分守道,這裡面有很大的問題。 道屬於監察區,並不是行政區劃。例如江蘇省下轄的蘇松道,就是監察蘇州府和松江府。分守道負責監察各地區的官員,但不能插手地方事務。參政屬於從三品的高官,能夠穿紅色官服。作為布政使司的派出機構,參政基本上相當於副布政使的等級。布政使負責全省的經濟、人事、民政等各方面的工作,在巡撫出現之前,屬於全省的一把手。

    在明朝統治時期,在一個省中,參政的權力能夠排入前五名。如果僅僅是分守道,並不可怕,因為只有監察的權力。可是,參政兼任分守道以後,巨大的問題出現了。參政屬於布政使的助手,原本就分管一些工作。兼任分守道以後,監察區內的幾個知府們非常尷尬。參政算知府的半個上級,上級有什麼“建議,”基本上等於命令。 如果知府駁回了參政的建議,那麼,在年底官員成績考核的時候,參政會在布政使面前說什麼話,誰都不知道。布政使的考語中,很有可能出現“不稱職”的評語。

    對於下級官員來說,不稱職的考語,基本上意味著自己仕途的終結,除非自己關係通天,認識吏部的尚書老爺。參政兼任分守道以後,各地的知府、知州,基本上成為了參政的下級。依靠參政的權力,加上分守道的監察權,地方官員根本無力對抗。在這樣的大背景之下,參政干涉地方行政的情況非常嚴重,在明朝統治的後期,曾經發生了知府彈劾參政的事件。參政的干涉地方行政太深,連河道修建也要插手,知府忍無可忍上書進行彈劾。由此可見,參政兼任分守道存在很大的弊端。 清朝入關的初期,曾經全盤繼承了明朝的地方官員制度。但時間不長,清朝就發現了參政和知府的矛盾。

    為了調解監察權和行政區的衝突,清朝保留了分守道、分巡道等官職,但是撤銷了參政、參議等官職。失去了參政官職以後,分守道雖然品級高於知府,但是隻有監察權,如果幹涉了地方行政,知州、知府可以直接頂回去。清朝經過調整地方官員制度,完成了不同官員的相互制約。 例如巡撫、布政使和按察使,雖然巡撫大人高高在上,但布政使和按察使也是封疆大吏。巡撫可以壓制這兩位官員,但是沒有權力撤換,因為這一級別的官員由吏部直接任命。在電視劇《雍正王朝》中,江蘇按察使曾經說“我是朝廷三品大員,誰敢動我?”由此可見,三品官可不是軟柿子。

  • 2 # 圖文繪歷史

    從三品的參政,明朝和清朝初期的官職,是一省之長官布政使的副官,最早源於唐朝的參知政事,但在唐朝參知政事也不是個具體的官,而是個銜,有了這個銜就可以同朝議政,嚴格的講,是個低職高配非正式官職。

    邢宥,海南人,曾任浙江布政司左參政,後官至正二品都察院左都御史,今天文昌市保留有大型的邢宥墓。

    宋朝沿用參知政事,與同平章事一樣,是能夠進入朝廷權力中樞,行使宰相職權非宰相的職位,到了元朝,參知政事由中央到了地方,成為行省的副長官,明朝沿用此職,在洪武9年改設承宣布政使司,為一省最高行政機構,布政使就是一省之長官。

    布政使,一省之長,每省一人,但江蘇不同,設2人,一駐江寧,一駐蘇州,圖為江寧布政使司署。

    《明史·職官志》記載,明朝左、右布政使為從二品,下設左、右參政,為從三品,左、右參議,為從四品,布政使之參政、參議分司諸道,謂之分守道,從這裡可以看出,在沒有督撫出現前,一個省布政使最大,作為布政使副官的參政,自然是正四品知府、從五品知州的上級,完掠各地知府。

    張子立,煙臺人,曾任山西布政司右參政,後升為延綏巡撫。

    《清朝文獻通考》記載,清朝初期,依沿襲明制,布政使的副官參政、參議,駐守地方,稱為分守道,按察使的副使、僉事,分巡地方,稱為分巡道,後來分得更細了,陸續有了專職性道員,比如糧儲道、屯田道、茶馬道等,於是分守道、巡道固定的官職被裁撤,變成了一個加授的銜,比如一個道員本身是正四品,在特定時期,補授道員參政銜,官秩變為從三品,稱為參政道,不過乾隆28年以後,道員不再兼帶他銜,統一為正四品,知府降為從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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