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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所在小區管理費多少一平方?2.你所在小區是商品房還是回遷房或是安置房?3.你所在小區有電梯、消防、監控等配套嗎?感謝你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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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靜如水風輕雲淡

    強烈要求取消物業!物業不請自來,非選擇性強制消費。物業就是披著合法外衣的社會毒瘤。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於居民維護權益。

          目前物業已經是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製造者,物業和居民矛盾日益嚴重。物業老闆躺著賺錢,空手套白狼,無本萬利。

           有人會說沒有物業會怎樣怎樣,把物業說的多麼重要和高尚,好像是救苦救難菩薩救世主一樣。我們很奇怪,以前沒有物業居民是怎樣活過來的?衛生有環衛,綠化有綠化部門,其他有城建部門,消防有消防隊,治安有派出所,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或部門,現在所謂的物業難道掌握了居民生活所需的獨家核心技術?是不可或缺的?太可笑了吧。

           強烈建議取消居民小區物業!物業就是強加在居民頭上的枷鎖。大家可以通過兩種渠道向國家反映。說的人多了,才會引起國家重視。

    1,物業收費高,居民有苦難言。

          從居民拿到鑰匙開始,物業就是開發商指定或者就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居民無從選擇,物業定多錢就收多錢。一個小區物業費幾百萬甚至上千萬。

          而支出呢,就僱幾個保安和打掃衛生的大爺大媽,能給他們多錢工資?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和部門負責,物業是幹啥的?值這麼多錢嗎?

          這還不算小區裡的停車費和廣告收入。我們不明白,屬於居民的小區,平白無故來個物業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畫框來收取停車費?我們買的地下產權車位,每個月還要收150元所謂車位管理費?憑什麼收這麼多,僅僅是地下車庫有照明燈和打掃衛生了嗎?

         對於一般家庭,物業費是很大一筆支出,有的相當於家庭一個多月收入,比水電煤氣費之和還多,甚至幾倍。居民房貸車貸等壓力已經很大,最後還要承受所謂的物業費這麼大一個支出,負擔太重了。一個虛無的物業公司,掙的錢比自來水,電業局,煤氣公司收入之和還高,這不太可怕了嗎?這就是少數人通過投機壟斷佔有大量財富的原因。

          2,成立業主委員會難。

         按現在的規定,居民不滿意物業可以成立業委會和物業協商或者解聘物業,選聘新的物業。可實際操作很難。

          首先,業主就是一盤散沙,怎麼成立業委會?誰有時間精力把大家召集起來?就是有時間精力,可這是和物業做對的事,誰又能毫無顧慮的去這樣做?居民每天上班養家餬口,也沒時間和精力。再說,物業就是打擊報復組織者,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其次,就算有人帶頭組織,可還要面對層層阻攔和繁瑣程式。社群,街道有關人員也早被物業買通,沒有他們批准,也不可能成立業委會。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艱難,很幸運成立業委會。可接下來又會是怎樣的情形呢?業委會初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去和物業協商,要求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而物業是以贏利最大化為基礎的,自然會通過賄賂業委會的人,給他們減免物業費甚至給予金錢物品。有幾個經能受住這樣的誘惑?他們本來就不是掙工資的,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就是義務的。何樂而不為呢?所以最後慢慢就和物業淪為一夥,甚至成為物業的幫凶。

         所以目前規定的可以成立業委會代表業主利益,想著挺好,實際上不太可能。

      3,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基礎上的。

          如果說物業是市場化的,那麼就應該由居民來自己定價和選擇物業公司。有人可能會說居民定價會低。這就是市場化,物業服務說白了就像保姆一樣,哪有保姆自己給自己定工資的?不可能保姆說我要一萬,我要兩萬僱主就要支付一萬兩萬。這不很可笑嗎?你覺得低,虧了,那你可以離開呀,居民沒有強迫你留下服務。而現在就是這種可笑荒誕的狀態,物業賴著不走,自己定收費標準。低收入家庭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難,還要支付這不合理強加的所謂服務。自己都生活困難了,家裡難道還要強加僱個保姆嗎?所以目前的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框架下的。

          4,物業缺乏有效監管和制約。居民投訴無門,維權成本大。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居民利益。

         沒有幾個居民能說清楚物業由哪個部門監管。即使投訴也毫無用處。回覆就是讓居民個人去申請成立業委會去和物業協商。而這個問題在上面2中已經說了,不可能實現。這就是目前癥結所在。物業處於缺乏監管制約,自我獨霸的狀態。

           綜上,只有由政府的社群街道管理才能解決。所需費用經過科學合理計算,加入居民水(電或煤氣)中,或者單獨收取。僱人打掃衛生或交由環衛部門。這樣既減輕了居民負擔,又可以給沒有工作的困難人群提供公益崗位,體現政府溫暖。而不應是目前這種私人盈利的物業模式。

  • 2 # 為弱勢群體發言

    其實物業制度是國家為了減少行政資源,降低財政負擔而採取的舉措,但結果是大部分老百姓不配合,原因有:

    一、對於高檔小區收入高的業主,他們不在乎物業費多少,只要服務好就行,所以一般矛盾較少;

    二、對於中低檔小區,業主收入不高,本來生活壓力就大,捉襟見肘,還要每月交不菲的物業費,肯定接受不了,所以矛盾重重,糾紛不斷。

    其實如果基於社會穩定的考慮,建議在每個達到一定規模的小區建立小區居委會管理小區事物,建立一個專管物業服務的物業辦公室,僱傭社會專業人士進行衛生、保安、消防、電梯維護、水電氣維護等工作,全部採用非盈利財務公開制度,把所有費用按建築面積分攤,因為是無盈利性,所以會大大降低業主負擔。

    物業辦公室收取的停車費、廣告費除去管理費用外也按標準分給業主。其實這一塊額度很大,有的小區甚至可以抵消物業費。

    水電氣費用和物業費合併收取,居委會有根據費用繳納情況斷水斷電的權力,這樣可以避免欠費,影響物業持續有效地工作!

  • 3 # 路文16

    小區必須有人來管理,否則就會人員隨便出入,小偷及亂貼亂髮小廣告者混水摸魚,垃圾亂堆亂扔……。

    但住宅小區的管理卻很難,總有一些極端自私自利者我行我素。。

    以我們小區為例,起初由一人管理。小區2Q0戶,每戶每月管理費8元,耍用來支付水電的損耗及小區院內的綠化和美化,又耍支付門戶兩人工資1500無左右,有時收不抵支。就這,總有一些人給管理人找茬,什麼過道放的皮鞋丟了丶院子放的車子丟了丶小偷入室了等等,這位管理者無奈自得甩手不幹了。後來小區又民主選出了管理小組,物業費提止12元,可清理一次下水道就花費不少,加之地下管道破裂漏水,又得墊付不少費用。就這樣,該鬧事的仍舊鬧事,以管理工作不到位為藉口,拒交水費`電費丶管理費。。管理小組人員一也覺得與這些人爭執太乏味,紛紛辭手不幹了。

    後來,直接聘用了專業物業管理人員,管理費升至40元,基本執行正常。那此愛鬧事的鬧了幾次後碰釘子,也就消停了。

    小區住戶感燃到:這真是幾隻耗子壞了一鍋湯,美美的事情讓他們攪炸了!

    體會∵小區由自已位戶人員來管難入登天,由物業公司來管切實可行。

  • 4 # 不隨波逐流De觀點

    要抓緊,不然悲劇不斷,還會升級。

    物業給私人牟利是一個對廣大業主不負責任的決定?

    當然,自治將是另一個不負責任的決定!(參考近年曝光出來業委會的貓膩)

    置業管理方案我幾年前就投稿了。

    置業管理應該是社群的一個半公益分支。

    做一個業主打分app,保潔保安維修員社群分配,薪酬APP內公佈,業主均攤,半年打分一次,不及格淘汰制。

    這樣才能保證保安不是對付業主的,保潔維護員是熱心為業主的!置業內才能好,社會才能和諧。否則都是胡扯。

    在中國物業給私人牟利,矛盾就永遠存在。

    它永遠會鑽空子,挑起業主內部矛盾,永遠會找一切機會降低成本,儘量多訛詐。

    要解決的問題太多。首先物業就是一個常年賴著置業內廣告費不還的職業老賴。難道要業主學著跟嚴重失信人群共處,並接受他們的無賴和繼續訛詐?

    圈養著私人勢力對付誰的大家都清楚?

    而這一切依然繼續的原因是什麼呢?

    沒人管!

    私人物業是製造社會不和諧的不定時炸彈!

    (業主當轉)

  • 5 # 醉太平II

    這個問題,看網上各個群體發聲的文化素質和地域,就能有個基本的判斷。

    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人們對社會上各種問題的態度,根植於經濟因素之中。

    要不要物業,要不要交物業費,要不要讓居委會免費包起來,這個問題從本質上來說就是

    第一,人們對於遵守規則合理性的認識,

    第二,物業收費給人們帶來的痛感。

    第三,物業是服務業主的,為什麼要管理?

    先說物業費高的小區。

    大體上來說,收入反映了人們在社會上的階層位置,物業費較高的小區,住的是收入較高的人群,這些人文化水平高,法律意識也比較高,利用社會遊戲規則,或者說遵守遊戲規則,在社會上獲取了比較多的財富。

    他們知道規則的重要性。守規則,會對他人、也自己有利。

    知道物業與業主不過是商業合同的合作伙伴,自己享受的小區物業服務,是交物業費購買得來的,不會對物業費那點錢感到心痛,要求的是物有所值,能用平等的合作關係來看待雙方的責任義務。

    雖然心裡會覺得比物業服務人員地位高,但是行為上不會表現出來,只要能滿足物業服務合同的基本要求,不會吹毛求疵,維持和其它商業夥伴一樣的客客氣氣的關係。

    當然裡面會有一些暴發戶,包括撈偏門的。窮人暴富,挺胸舔肚,趾高氣揚,比如亂停車,不交費撞斷停車場收費欄,毆打快遞員,毆打送飯小哥的,等等,估計都是此類人物。

    而低收入小區,不是城中村、農民房,就是過去的企業老公房/拆遷的回遷房。

    這些人的二代,多數已住進商品房小區,留下的是退休的老人,或者是房屋轉租給從農村進城打工的租客。

    基本都屬於對價格敏感的人群,收的物業費,在他們看來,可能會影響今後幾天的飯錢。所以從心底裡就不想交。

    這些人吃慣了大鍋飯,缺乏商品經濟的交換意識,很懷念低收入的計劃經濟時代政府全包的場景,因為他們現在也沒有感受到市場經濟給他們帶來了更高的收入。

    從農村來的買房者、租客,更是習慣於住農村別墅自由自在的生活,我的房子我做主。想怎麼拆就怎麼拆,怎麼改就怎麼改,在哪裡搭豬窩,雞窩都沒人管,自己的院牆,拆一次就往外擴一點,慢慢侵佔公共空間。

    再次對環境的容忍度高,能省下物業費,環境髒亂差一點,對他們來說無所謂。

    所以這個群體的很多人,呼籲街道包起來,只要維持基本的清掃路面,收拾垃圾桶就可以,不要什麼物業公司,更不要交費。

    從地域上看,分析事物的兩個極端。

    一線或者省會城市,小區居民對物業不滿,想的是更換物業公司。不會提出什麼,取消黑物業不交物業費。

    做為另外一端,呼聲最強的取消黑物業不交物業費的,多是十八線小城市,甚至就是農村的集鎮商品房小區,這裡的物業公司,很多也是靠關係上位,欺壓業主。

    兩個極端中間,就是個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逐漸過度的區域。

    還有一個有人不好意思說出口的原因,人群數目多了,一定會有攪屎棍出現,這些人雖不懂得企業的經營成本核算,但對金錢極度渴望,越看越覺得身邊的物業賺了大錢,於是就口惹懸河,吐沫星子四濺,找各種原因對物業挑三揀四,用維權的名義博取眾望,以圖進入小區業委會來施展自己撈錢的本事。

    高物業費小區,人精多,對社會上的人情人性早有體會,這些煽動大多沒有市場。

    而低物業費小區的,一聽說從俺們身上賺了大錢,立刻群情激奮,很容易就被別人當槍使,上騙子的當。

    你看什麼傳銷集資保健品,都是在這類群體中去開啟市場。

    這種小區的人,不識破攪屎棍的話,最後就是越來越亂。

    說到物業是服務業主的,有些人就會想到去洗腳屋,腳一伸,小妹就給他洗腳按摩,還可以風言風語的撩幾句,佔點心理便宜。以為物業服務也差不多,是把他當上帝伺候。

    其實,這根本是誤解。是低素質人群沒有法律常識導致的。

    物業服務是一項法律性很強的行業,必須依法辦事。

    請看法律法規的規定。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住宅物業管理(以下簡稱物業管理),是指住宅區內的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通過其他形式,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法律法規叫做~物業管理條例。這幾個名詞說起來有點像繞口令:物業管理工作,是物業服務企業根據與業委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的服務專案內容。

    換句話說,物業服務就是按合同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這種管理就是服務。

    看官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合同標準文字(各地都是一樣的)

    對物業服務內容的規定,

    九個專案中,有四個是管理,都是規範業主的行為,

    違規的業主就會受到管理。

    至於本題的其它小問題,物業服務合同上都有規定,自己去看你們小區的合同。

  • 6 # QiuShui

    當前,農村縣城小區物業管理每況日下,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物業公司為了收取物業管理費與業主爭吵、糾纏甚至大打出手的,有;業主為了維權想方設法和物業公司鬥智鬥勇的,有……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文攻武鬥屢屢見諸媒體、報端,其不和諧的聲音已經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社會的安定團結。細細分析原因,不難發現:農村縣城多數小區的物業管理都是由開發商自己成立的物業公司承擔的。這些物業公司的僱員原本就是開發商在建築工程過程管理中而僱傭的人員,包括工勤和部分行政管理人員,一旦樓盤基本建成,他們就統屬到物業公司名下。所做的工作,無非就是業主前來看房、選房、購房時維持小區秩序、管理進出車輛;業主購房後,幫助開發商向業主交接房產、負責幫助解決房產交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主要是水、電設施以及工程建築質量方面等問題。當業主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影響到開發商的利益時,他們往往會站在開發商的立場講話。由於物業公司是開發商自己成立的、物業管理人員也是開發商自己僱傭的、物業管理所做的事也是原本應由開發商自己做的,所以,導致多數物業公司不被業主接受和認可。事實上,農村縣城多數物業公司人浮於事,濫竽充數,機構臃腫等現象普遍存在,收取費用偏高而服務質量偏差,物業服務人員一般都是態度簡單粗暴、吃閒飯不做事兒、有的甚至閒則生非,幹出了傷害業主的違法犯罪的事來。在交房時,開發商一般都會要求業主預繳1-2年的物業管理費,加上一般不退而用來抵算物業費的裝修押金,農村縣城小區物業公司實則是物業服務人員拿著業主的錢做著開發商的事兒,主體責任和角色定位都發生了錯誤,由此不難看出,物業服務人員不替業主著想、不幫業主做事以及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諸多矛盾產生的原因。建議:農村縣城小區物業管理由社群牽頭負責,並進行日常監管;向所在小區招募賦閒人員,具體完成小區物業服務工作內容,實行定員、定崗、定任務、定標準管理。按實收取物業管理費,實行專款專用,並定期進行收支公示。

  • 7 # 老頭114474768

    關於物業公司問題,首先得搞清物業公司的性質和屬性關係,他們屬於那級政府下設的單位,是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單位,還是居委會下的服務單位,由那個部門管理,發工資及五險一金,和各種社會福利,據現實的物業管理是開發商成立的組織管理人員大部分是親明好友,物業管理條例也是由開發商一家獨訂包括物業費的標準,根本沒有業主參加,開發商開盤時也沒有多少業主,只有逐步增加,三年期是成立業委會有明文規定的,但物業公司基本上不執行,就現在物業公司是沒有一個政府部門發工資的,他們拿的各種待遇都是業主的血汗錢,他們是幹了衛生,保安,綠化的工作,但從管理上遠遠不達標,在管理上代有黑社會性質,公共設施不建全,把業主的資產隨意己管理的名義進行破壞,市物業辦也不知是什麼性質的單位,多年也見不到管理領導,都成了一個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了。應由居委會直接領導,業主直接參加,物業只是為業主服務的,物業費標準三家協商制定。對代有黑社會性質的堅決取締。開發商沒有建全公共設施由政府部門檢查安排全部補齊,地下車庫屬於公共設施把賣出去的錢全部退還業主。物業到了該打黑掃惡的時候了,

  • 8 # 房三七

    1、物業行業從出現到現在才僅僅三十多年,從國外引入,深圳是試驗田。

    2、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越來越集中化,當一群在住在一起的時候,必然會產生私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為了合理分工,需要有人對共有部分進行管理服務。

    3、城市化的程序越快,物業的重要性就越大,它在分擔一部分政府職責、這一點必須要承認。

    那小區的物業是怎麼進來的呢?

    1、初創小區,業主向開發商購買房屋,業主的群體不固定,但物業是在房屋銷售時的必備條件之一,所以小區前期物業的選聘決定權放在開發商手裡。

    2、小區交付後,入住率達到一定程度,業主就可以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需要雙三分之二的指標才可以通過(超過三分之二的業主戶數,同時持有建築面積佔總建面的比例超過三分之二)。

    瞭解小區物業的主要工作後,如果取消物業後,如何處理後續事宜?

    1、最直觀的就是門崗的人員出入管理、小區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服務管理、電梯的維修維護、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清運的服務管理,路燈照明等的維護維修。

    2、小區作為社群單元的對外工作,街道辦、派出所、消防隊、安監局、房管局等等安排的對接工作。

    其實物業已經沒法取締,他只是換了一種形式存在,無論是業主組建業委會管理,還是業委會選聘專業的保安公司、清潔公司、電梯公司、維修公司等為小區服務,都是物業服務的範疇了。

  • 9 # 安工才

    小區那點事:物業歸根結底移交給地區辦事處管,地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逼近一晃眼就有70年曆史了,走高速道路收費,高速道路好走,高速道路是投資理財修的路,以路收費養路,收到一定的年限就停止收費,高速道路本質是以路收費養路,以路收費修路,高速道路會越修越多滿足汽車通行需要。然而住小區,出租小區房屋租賃方付費服務等,問題是小區物業收費問題三言兩語說不清,城市要發展,城市公共設施雖然有停車費支撐停車場建設,物業交給地區辦事處,政府的直屬機構地區辦事處,物業難收費的棘手問題就迎忍而解了。物業就像保安一樣,聽從辦事處工作者安排該怎麼管物業就怎麼做以業主滿意就行,物業費由辦事處統一收取。

    1,電梯,委託專業公司,包括日常巡檢。

    2,水電價格是水電到戶的價格,包括高層供水二次加壓,均有水電公司負責,只有水錶到龍頭是使用者負責。

    4,車位短缺不是秩序問題,需要政府出面規劃。

    5,包括房屋修繕,按需擇優購買服務,公開賬目據實收費。(目前物業也多是外包,從中漁利。)普宅取消物業,街道居委會+樓長實行自管,是小區治理安定和諧,長治久安根本解決之道。

  • 10 # 星語星戀

    我們小區是小高層和多層混住,物業是五星級的,開始服務非常好,業主非常滿意。多層收費每平米0.7元,小高層每平米1.2元,也是幾期中收費最低的。

    目前部分業主反對物業,希望更換物業管理。其實,也有部分業主與其他物業做了比較,雖然因為各種原因,物業服務和以前無法相比(物業費低,保安年齡偏大,服務人員也減少了;部分業主無理取鬧,導致物業不好管理;業委會濫用職權,胡亂使用大修基金......),但相比之下還是比較不錯的。

    有了物業之後,小區的治安、衛生、環境、設施維護等方面都有了保證,不可想像,如果沒有物業,小區會亂成什麼樣子。

    目前,希望國家能好好規範一下物業的服務管理,物業盈利沒有錯,但不能唯利是圖。同時,對小區中部分業主的違規行為,也該進行立法管理,部分業主素質太差,也是造成小區物業管理困難的一個方面。

    物業管理中最頭疼的就是業委會了,很多人打著為業主著想的旗號進入業委會,實際上卻是為了謀取自己的私利,不惜與物業相互勾結,甚至更換物業也是為了謀取私利。

    物業管理是大事,涉及到很多業主的利益,必須好好規範各方行為,否則又會變成危害社會的大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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