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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白勞動法

    我是小白我來回答

    職工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首先需要進行工傷認定,然後鑑定傷殘等級,根據等級程度來確定賠償標準。如果用人單位不賠償的,可以透過法律維權。今天,小白整理了關於職工工傷維權流程簡介,希望對您有用。

    首先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受傷職工應當對是否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負舉證責任,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即是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據。

    維權提示:農民工或臨時僱傭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時,用工單位往往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勞動者可以透過提交以下材料證明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也要為職工的工傷負責:

    1、領取工資或勞動報酬的證明,如工資條、銀行卡等;

    2、單位同事或共同勞動人員的書面證明等;用人單位與職工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存在勞動關係。

    第二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天內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維權提示:用人單位拒絕為受傷害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注意!必須在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

    受傷職工或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申請認定的職工或其親屬對勞動部門所作出的不認定為工傷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

    其次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維權提示:工傷認定作出且職工所受傷害被認定為工傷後,受傷職工或其親屬才可直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受傷者對勞動能力鑑定不服的(指認為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過低),可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注意必須在收到初次鑑定之日起15天內提出。

    落實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了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的各項待遇和費用由工傷保險機構核定並支付。

    維權提示:

    1、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不能免除其責任。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的職工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各項工傷待遇和費用。

    2、受傷職工對用人單位落實工傷待遇有異議(包括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各項費用),受傷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各項費用。

    職工需要先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然後申請工傷認定,最後落實工傷待遇,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了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的各項待遇和費用由工傷保險機構核定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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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田汝雲

    謝謝悟空系統邀請:這個問題,要看你在正規企業上班工作,還是在不正規的黑企業上班工作。當前大多數企業都是手續齊全,合法合規的正規企業,企業都給員工上工傷保險,出了傷殘事故,按國家勞動保障法規定,保險公司和企業雙方負責賠償,傷殘等級很明確,有文不鬥口,按規定執行就能討回公道。也有部分手續不合法的個體戶企業,老闆與營業執照法人對不上,有時候,老闆說,我是給營業執照上的法人ⅩX打工,老闆也不給員工上保險,在這種企業出了傷殘事故,維權路經很麻煩!首先要帶上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到勞動部門工傷保險科做工傷傷殘認定,認定完畢後,老闆不賠償,他讓你找營業執照上的法人去。你問法人在哪裡?回答是不知道!你要起訴維權,按法律規定,只能起訴營業執照的法人。開庭的時候法人出庭了,法人說:我又不是你的老闆,你又沒給我幹活,憑什麼要我負責賠償呢?營業執照註冊登記是我的名字,曾經和你們老闆飯店吃飯的時候,你們老闆說,自已身份證丟了,讓我拿上身份證幫忙給他註冊登記一下營業執照。

    這個不懂替人代辦註冊登記後果嚴重的法人,實在讓人覺得又可憐又同情。怎辦呢!只有以共同被告把老闆告上法庭,法院判決了,也申請強制執行了,可是老闆到了異地當老闆去了,法院執行人員少,沒時間去異地,只能透過網路聯合查詢老闆帳戶,查到帳戶,可帳戶沒錢執行不了,只能把老闆上黑名單,遇到這種情況,只能等待時機慢慢執行唄。這個教訓提醒大家,找工作上班,一定要檢視營業執照上的人是不是老闆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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