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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z山海

    明清時期設定的總督一職,分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的總督、管理專門事務的總督兩類,漕運總督既為管理專門事務的總督之一。

    一、地方最高軍政長官的總督,督撫同城時有的“兼理巡撫”,江河事務繁重地域有的“兼理操江、河道事務”,直隸、兩江總督分別“署理北、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還兼管北洋水師。

    總督,為地方官員中級別最高、權力最大的軍政官員,官階為正二品,加兵部尚書、右都御史銜則為從一品,加大學士銜則為正一品,習稱“封疆大吏”,權勢顯赫。

    總督管轄軍隊,只限管轄漢軍綠營軍隊,管轄的漢軍綠營軍隊稱“督標”,八旗軍隊歸駐防各地的滿族將軍管轄。

    計設有直隸、兩江、兩廣、湖廣、閩浙、雲貴、陝甘、四川八總督,後增加東三省總督,除四川總督管轄一省,其他總督管轄多省軍政事務,但以軍事為主。

    總督,類似新中國成立初期設立的東北、華北、西北、西南、華東、中南六個大區政府主席,管轄數省,但比大區政府主席權力更大,比大區政府主席還多執掌軍權,外經貿權。

    二、管理專門事務的總督,計有河道總督、漕運總督。

    (一)河道總督,專事負責疏浚河道,修繕河堤等河務管理事務,管轄計程車兵稱河兵役卒。

    設有南河、北河二河道總督,河道總督不及地方最高軍政長官的總督權力大,官職顯赫,人力怎能勝天,敢保不潰堤發水,是一個責任重大、操心費力的苦差事。

    (二)漕運總督,明成祖朱棣時定都北京,清朝相沿。軍民食用需要大量的糧食,從江浙等南方調運,當時依託京杭大運河水運,後期也曾海運進京,稱為“漕運”,漕運總督“應運而生”,駐節今江蘇省淮安市,專事管理漕運事務,管轄計程車兵稱漕兵役卒,漕運也衍生出民間幫會組織“青幫”。

    漕運總督為正二品官員,加兵部尚書、右都御史銜為從一品。

    漕運總督,看似不如地方最高軍政長官的總督權勢,但卻是一個肥得流油的美差事。

    僅供參考。

  • 2 # 夏目歷史君

    大運河自始建起,一個主要功能就是“運輸皇糧”。國家組織官員從涉河省份徵收米石,再沿大運河運送到交易樞紐北京通州,所以大運河又稱漕河,所運米石又稱"漕糧"。

    因為有元一代的大力改造,運河變得越來越直,明朝在此基礎上又對運河進行了進一步疏通,大運河的水運價值迅速提升。大運河貫通後,為了確保其隨時暢通,對運河航道的治理維護就變得越來越重要了。

    景泰二年(1451年),明朝的漕運出現了問題,無法按時為京城運輸漕糧。有鑑於此,中央決定設定漕運總督一職,專職管理漕運。

    第一代漕運總督由當時的副都御使王竑兼任,治所在淮安。明代漕運總督的職責除了督促涉漕各省按時上繳運送漕糧到京城外,還要監管運河航道的治理維護。另外,漕運總督還有巡撫鳳陽等地的權力。

    明成化七年(1471年)十月,鑑於運河河道淤塞,導致漕運受阻,朝廷便委任刑部左侍郎王恕兼任河道總督,駐地山東濟寧,專職負責運河的治理維護。從此,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共同管理運河事務。

    不過,多數時間裡,明代的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都不是固定官職,只是有需要時他們才作為中央代表出京督漕或治河,帶有一種臨時派遣的性質。

    到了清代,朝廷對京杭大運河愈發重視,管理也進一步加強。順治元年,中央正式將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納入官制。兩總督品秩皆為正二品,但這兩個職位往往都由兵部侍郎或都察院副都御使兼任,所以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多數時候都是從一品大員,與地方總督同一級別。二者官帽皆飾紅寶石,蟒袍皆為九蟒五爪,補服皆飾仙鶴。

    但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的收入並不是很高,每年的俸祿只有180兩銀,年養廉銀稍微多點,大概在一萬五千兩到三萬兩之間。

    漕運總督下設巡漕御史、管糧同知等官職,河道總督至乾隆以後,定為道、廳、汛三級管理機構,各級下設河道、通判等官職。兩總督所轄軍隊分別稱為漕標與河標。

    有清一代,由於黃河泥沙堆積嚴重,導致氾濫頻發,運河治理難度加大、任務艱鉅。隨之而來的變化是朝廷對河道總督一職愈發重視,河道總督權力上升,漸漸凌駕於漕運總督之上。

    甚至有時河道總督可以代理漕運事務。但同時由於運河情況複雜,治理維護殊為不易,所以河道總督落馬的風險係數也比漕運總督高。 到咸豐五年(1855年),由於黃河變道山東入海,導致大運河受阻嚴重,航運價值衰落,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就自然沒有存在的必要了,之後被陸續取消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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