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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拆遷律師吳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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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平律師事務所
一個企業,在經營就會產生收益,這份收益可能是一個家庭的支撐,一旦遇到拆遷,沒有了這份收益,需要支付一部分補償用於這部分損失。關於企業的停產停業損失法律規定了原則性的方向,具體還是由當地制定的相關的政策規定。
中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企業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因此,根據此情況無法得出具體的補償的標準以及數額,因此,京平律師根據辦案經驗為您進行了以下整理。
一、按照經營面積計算
拆遷律師發現一些地方性規定非常明確的規定了按照企業生產經營面積計算因為拆遷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一般都規定每個經營面積對應的具體貨幣數額,比如每平的停產停業損失可以規定為200元。比如山東省濟南市出臺的《<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實施細則》中關於停產停業損失就明確了補償標準,即“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被徵收非住宅房屋建築面積計算,營業、生產用房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為每平方米150元”。
此種方法雖然簡單明瞭,但是符合什麼標準的房屋面積才是經營面積,大都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在實踐中很容易發生糾紛。
二、按照基本利潤計算
按照被拆遷企業的基本利潤計算停產停業損失,這種方法比較好理解,因為停產停業損失就是企業因拆遷不能生產經營所產生的一系列損失,比如利潤、房屋租金和員工的各種補助等。其關鍵是要確定被拆遷企業的基本利潤跟合理的停產停業時間。
拆遷律師透過辦案瞭解到,在利潤的計算上各地通行的做法是透過計算企業房屋被拆遷前一段時間內的平均利潤,至於是一年還是三年或是其他,各地規定不盡相同。至於停產期限的規定也不盡相同。比如江蘇、北京和廣州三地的規定,在這兩個方面差別明顯。
《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原則上按照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3年的平均效益計算;不滿3年的,按照實際年限計算;停產時間方面規定實際搬遷之日至以原生產方式或者經營方法恢復到原生產經營規模所需的社會平均時間,或者至調換房屋交付為止。
實踐中採取基本利潤乘上停產停業期限的方法計算停產停業損失比較常見,除了江蘇省的地方規定,《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和《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都規定了本方法。
三、按照房屋評估價值計算
還有一種常見的計算方法就是透過對被徵收的房屋的價值乘上一個比例來計算停產停業損失。這種計算方法不再考慮被拆遷企業的經濟效益,而是和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產生直接的關係。問題是規定一個比例並無法應對實踐中的複雜情形,房屋的價值無法準確反映企業的經濟效益,導致計算出的損失和實際損失相差甚遠而不能彌補。所以,採用此種方法計算損失必須要結合其他的計算方法加以修正,一般就是要重新考慮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停產停業的合理期限。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規定停產停業損失按照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10%確定。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被徵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10%的,應當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房屋被徵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材料。
拆遷律師總結髮現除了上海很多地方也都有相同的規定,比如《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地方規定,因此停產停業損失是被徵收房屋價值的10%還是其他比例要根據每個地方的情況來確定。
結語:以上三種計算方法雖然比較典型,但是並不是只有這些方法,比如結合企業經營的年限計算和拆遷雙方協商確定等方式。所以廣大被拆遷人要想知道企業拆遷時停產停業的計算方法必須要根據當地的相關規範性檔案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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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您好,中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 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也就是說,您想問您的停產停業補償該怎麼計算,您可以詢問一下當地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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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對被拆遷人進行廠房拆遷或者進行產權調換,拆遷人應當為拆遷企業提供新的生產經營場地,在此期間,被拆遷人在因拆遷等待或者搬遷過程中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應當由被拆遷方進行補償。
其次非住宅房屋的所有人進行作價補償的情形,由於作價補償屬於一次性了結,因拆遷造成的各種損失,在貨幣補償前就進行了評估,因而沒有必要再對停產、停業的損失進行補償。
最後補償的標準由各地具體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委託相關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為補償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