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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醉太平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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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星掛月(長江)
高層電梯是業主們出行的必要交通通道之一。 保持電梯正常執行是物業的基本責任,至於有的業主不繳費,那是物業的問題手腳不上來費,是他的責任沒有進到也是無能表現。
高層電梯是業主們出行的必要交通通道之一。 保持電梯正常執行是物業的基本責任,至於有的業主不繳費,那是物業的問題手腳不上來費,是他的責任沒有進到也是無能表現。
最近出了一個新聞熱點事件。
廣東一小區,物業說因為很多業主不交物業費,沒錢維保電梯,經向技監局申請,通知業委會,停運了沒有維保的電梯。
期間一個60歲的業主老者,在爬電梯的過程中猝死。
經死者家屬向媒體爆料,很多媒體甚至自稱法律人士出來說,根據物業合同,儘管有業主不交費,物業也有責任維持電梯執行。
這裡不說停電梯、爬樓梯和猝死有沒有關係。
只談物業合同關係。
是不是縱使小區相當多的業主不交費,物業公司也必須墊錢開電梯,電梯不能停運?
聽起來好像有點滑稽,像是你打我的左臉,也要把右臉伸出去給你打的意思。
法律上難道真是這樣規定的嗎?
根本不是。
也有個類似正當防衛的條款。
…
請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
也就是說合同的雙方,在一方不履行其某些義務時,另一方也有權不履行相應義務。
這個事件中,物業公司是和作為整體的業主簽訂的物業合同,當業主中不可忽略的數量不交費,已經構成了業主方違約。
物業公司沒有義務自己掏錢來維持電梯的維保執行。
這也是某種意義上的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