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我對你無語了

    我覺得收了停車費,物業還是有義務看好車輛的,在你收取費用的地方被人為損壞,在找不到肇事人的情況下,物業有賠償責任的

  • 2 # 季布12345

    首先說下車位、車位費和停車費(或停車管理費)

    1、車位

    小區車位分叄種情況:

    第一種是規劃用於停車的車位: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地下車庫等。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處置(出售、租賃、贈與等);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建築區劃內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這種可以收費的車位以地下車位居多,一般是與房屋配套銷售,可能是在購房合同中寫明車位的出售條款,也可能是在購房合同外單獨簽訂一個關於停車位的補充協議,具體事宜由開發商決定的。這類停車位、車庫應該優先滿足業主的需求,如果開發商或者物業在未通知業主的情況下,把車位、車庫賣給非業主的第三人,會侵害業主的優先權。

    上述所說的可以用於出租或出售的停車位必須是未計入公攤面積的停車位或車庫,如果計入公攤面積,業主購房時已經繳納了相關費用,該停車位或車庫應屬於全體業主共同共有,開發商無權收取費用。

    第二種是佔用公共區域的停車位:小區公共區域停車場或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由於小區車位的緊缺,在物業管理過程中將小區的綠地部分變更為停車位。公共區域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若將公共區域變更為停車位,停車位也為全體業主所共有。

    第三種是人防工程改的地下車位:人防工程屬於國家財產,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由各地的人防辦統一管理。將人防工程改建為地下車位或車庫後,開發商(誰投資,誰使用、誰管理)會在人防部門辦理該區域的使用權證書,以租賃的方式享有人防工程的使用權。

    2、車位費

    1)指業主向開發商或其他車位所有權人購買車位的費用;

    2)指業主向開發商或其他車位所有權人租賃車位的費用;

    3、車位費怎麼收、收多少?誰說了算?

    1)所有權為開發商的車位,賣多少錢或者租多少錢當然由開發商說了算(一般須物價局核定);

    2)所有權為全體業主的公共區域、道路臨時停車位收不收錢或者收多少錢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說了算;

    3、停車管理費

    停車管理費實際上是物業公司受業主委員會委託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定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這部分收益用來維修養護小區公共區域車位、設定、監控及小區道路維修等或者搞社群建設。

    這就是為什麼有的小區的業主花十幾甚至幾十萬買了車位或者租賃了車位,卻還要交停車管理費原因。

    這種情況一般是業主買車位或租車位時把錢出給車位的產權所有人(一般是開發商)的。由於開發商的前期物業一般都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公司,很多業主錯誤理解成這個費用是繳給了物業公司,其實不是!因為物業公司不是車位的所有權人!物業公司無權收取車位費!除非有車位所有權人的授權、委託代收。(這裡所說的車位所有權人一般是指開發商、業主委員會代表的全體業主。)同樣,物業公司收取“停車管理費”必須有業主委員會許可、授權,收取的停車管理費按比例用於物業公司秩序人員的工資等,其餘部分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匯入業主委員會賬戶,用於小區公共區域車位、設定、監控、道閘、劃線等以及小區道路的維修維護和小區建設。

    4、停車管理費是否含在物業服務費中

    “物業服務費”並不包含“停車管理費”,否則,沒有車的業主憑啥交這筆錢?有3輛車的業主憑啥和只有一輛車的業主交一樣多的錢?所以,兩個費用是分開來的,物業費按住宅建築面積收,停車管理費按車輛數或車位個數收。

    5、停車管理費收費對應哪些服務

    弄清楚停車管理費對應的服務,是解決很多業主因停車管理費與物業公司扯皮的關鍵所在。目前在全國範圍開看,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停車提供的服務主要分為以下三類:第一類是管理服務。即提供停車場、車位清潔、燈光、監控、消防設施維修維護,不提供車輛保管服務,對車輛安全不負責任,收費相對較低。第二類是保管類服務。對車輛具有保管義務,車輛發生安全責任,有賠償義務,收費高。第三類是管理和保管兼顧服務。即兼顧一定的保管義務,車輛失竊、損壞有一定的賠償責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電影《陽臺上》它的故事有什麼獨特性嗎?你認為它的出彩在哪一個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