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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160410383855

    1、概念不同: 對偶,是一種修辭格。成對使用的兩個文句“字數相等,結構、詞性大體相同,意思相關”。這種對稱的語言方式,形成表達形式上的整齊和諧和內容上的相互映襯,具有獨特的藝術效果。 對仗,是指詩詞創作及對聯寫作時運用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和手段。它要求詩詞聯句在對偶基礎上,上下句同一結構位置的詞語必須“詞性一致,平仄相對”,併力避上下句同一結構位置上重複使用同一詞語。

    2、語言形式不同: 格律詩詞的對仗使語言音韻和諧,增強了節奏感和音樂美,達到表現形式上的高度完美。因而格律詩詞的對仗要求也就甚為嚴苛,符合上述原則的詩詞聯句便是對仗的;否則就是不對仗或對仗不工穩,這是詩詞創作所不允許的。 對偶和對仗是兩種極為相象的語言形式。所謂“相象”,是說它們相同之處較多而不同之點較少。

    3、運用方式不同: 如《辭海》“對仗”條下注釋曰:“指詩文詞句的對偶。”陝西教育出版社的《古文自學辭典》則解釋“對偶”為“修辭方法一種,詩歌中叫‘對仗’。” 如此以“對偶”注“對仗”,用“對仗”釋“對偶”的輾轉解說,造成了概念的混淆,其結果是使人誤以為“對偶”與“對仗”是一回事,是一個概念的兩種稱謂。 總結來說:對偶用於散文和詩歌,對仗只用於律詩或對聯。對偶上下句可以有相同的字,對仗上下聯不可以有相同的字。對偶上下句不講究平仄相對,對仗上下聯必須平仄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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