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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方同志

    從目前透露的資訊看,“@小崔讀書匯”發帖舉報人上海公安民警涉嫌違法違紀,但是到底舉報什麼樣的具體違法違紀行為?目前並沒有相關具體的資訊。

    而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一個案件,是不可能依據抽象的一句話進行的。通常報案需要書面報案材料,或由接案人制作詢問筆錄(也是書面材料)。舉報人說:張三辱罵他人,李四偷人家東西了,馬五侵佔國家財物了……崔說“上海公安民警涉嫌違法違紀”到底是違了什麼法?違了什麼紀?舉報人依據什麼這麼說的?這是最起碼應該弄清楚的。

    否則,公民整天報案說:張三辱罵他人,李四偷人家東西了,馬五侵佔國家財物了,而沒有具體的線索……公安機關還不忙死,得有多少人忙於捕風捉影的事情。

    至於能否聯絡上崔的問題,我倒覺得,上海警方聯絡不上崔是存在可能的,否則不會用這種方式“公開喊話”崔。首先,崔如果所有來電都接,恐怕沒有十個八個人不行,尤其在現在他正處於“熱點人物”的情況下,他的個人電話也不能過多地向社會公佈,為更多的人知曉,包括公安機關;其次,對與他有聯絡的公司實施檢查,多半是公安機關協助稅務部門,也就是常說的“提前介入”,擔任“主辦”角色的可能性不大,只有檢查發現構成刑事案件了才能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辦理;第三,查與他有關的公司,未必就先要與崔取得聯絡,再說崔是目前最具影響力的公眾人物,無論是從傳統上,還是從現實需要來說,都應當儘量迴避打擾崔。

    當然,上海警方還可以透過崔所在地公安機關及所在單位聯絡崔,這是公安民警辦案中常用的方法,上海警方是否使用過這個方法聯絡,目前不得而知。相信,聯絡崔的過程警方會留有資料,必要的時候上海警方也可能會公佈聯絡經過。

    從這個意義上說,上海警方是重視崔的這個“舉報”的,這恐怕本身就是公眾人物效應。某公眾人物涉毒事件,網民在網上一片呼聲,吸毒是違反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不是可以調解、和解的涉及侵犯人身、財產權利的違法或可以自訴的刑事案件,對吸毒人員的強制檢測是不需要舉報人提供明確的線索的,是警方有懷疑即可主動查處的案件,但是上海警方似乎並沒有如此“重視”,甚至給人感覺是相反的。

    崔迴應稱:“你們把我的原助手、與我合作的公司、我合作公司合作過的公司都查個底兒掉”,這是明顯有情緒的話。我倒認為,只要崔個人沒有問題,上海警方只要是依法進行的“檢查”,應該支援。事實上目前的形勢下,誰也不會冒天下之大不韙違法查處涉崔公司。另外,必定崔不可能有精力親自打理自己有關的所有公司的具體事務。查出問題來就及時主動要求下面依法整改,沒有問題,敦促上海相關部門“通報”說明調查情況,用官方的聲音以正視聽。這對保持崔的正義公眾形象很有好處,如果消除網上對崔的不同雜音,比如澄清個別人散佈的崔接受“紅通”人物錢財的、與“大轟炸”有關係的傳聞,稱崔是“新時期的民族英雄”真地就受之無愧了。至於某些人說的崔的生活作風問題,至今也是沒有證據的傳聞,再說“英雄”也不都是完美無瑕的。

    崔的迴應似乎忽略了此前的說法:“至於你們內部的問題,可以先查原長寧經偵支隊副支隊長彭奮,他兒子叫彭明達。”其他媒體透露,似乎彭涉及經濟問題,如果真是這樣,就更要先從舉報人入手,獲取第一手資料、線索。

    我相信上海警方會重視崔的“舉報”,對有關人會嚴格依法處理:首先,公安部整頓隊伍,打擊系統內“保護傘”正在進行時,由媒體報道不難看出,系統內部不少人已經落網,更多的正在查處中;其二,如此有影響的“舉報”沒有人敢護短,自己不查,以後暴露出來,當今公安領導不好交待,弄得不好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至於有的網友提出要“異地查處”:首先,什麼情況下異地查處?有相關的規定,規定都透明的,上海警方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去公然違反規定;其次,是否異地查辦?還要看涉及到什麼人?這個人是什麼級別等;第三,異地查辦不一定比“異單位”查辦效果好。上海的案件讓江蘇的民警去查,如果真有阻力可能很難順利地查下去,而當地警察查就要順利的多。至於長寧警方的問題指定或由上海警方親自領導虹口警方去查,還是由上海警方單獨親自查,這是上海警方的地方事權,確實沒有過多質疑的必要。

    至於說崔永遠是否會再收到死亡威脅?基層一線辦案民警受到“死亡威脅”是司空見慣的事,但是他們的死亡威脅面臨的範圍比崔要小的多。我個人覺得,世界之大無奇不有,更多的也就是嚇唬嚇唬人,但是也不排除出現意料之外出現的個別亡命之徒。無論怎麼說,害人之心不可無,防人之心不可有,崔更當如此。

  • 2 # 千萬裡321

    邪惡戰勝不了正義。秦奮的醜惡嘴臉已經曝光,他是不敢報復崔永元的。希望政府職能部門能夠儘快查辦這個公安機關的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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