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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一起就快要滿10年,可是期間我們分分合合,大多是我在鬧分手。其實男友在很多次我有很多曖昧物件的時候都忍氣吞聲,可是我一直沒反省。 直到在三個月前我剛提分手不到一週,我跟一位他覺得就是出軌物件的男生吃飯讓他和他家人碰見,我剛好也不好意思地離開。他接受不了這一次讓他在家人和朋友面前丟臉,而他的家人似乎都很討厭我。我也沒做任何解釋,我以為我們就這樣完了。 可是在上兩個月尾,我主動和他聯絡,我們還是有保持肉體關係,我發現他手機螢幕是別的女生的照片而且有通話,我告訴他我介意後,他都試著不直接讓我發現,他還告訴我他並沒要跟這個女生一起。 可是我覺得他很矛盾,一時說不喜歡任何人,可是一時逃避我問他是不是跟這個女生有什麼曖昧的關係,他們的對話是很曖昧的。 男友對我很冷淡我懂我活該,我解釋坦白了很多,他都不迴應,說不想聽或者聽了忘了,他是真的忘了嗎?他說他完全死心不愛我了,因為我太差,各方面都不好。 我問他那麼我們的肉體關係是不是隻有性沒有愛?他說不是隻想著性可是他也沒有說這有愛的成分,他也曾想不然就結束這樣畸形的關係,可是我犯賤吧,我還很愛他,我告訴他我不要結束,也大多是我要求見面。 那他還愛我嗎?他的家庭觀念很重,他家人不喜歡的他大多都會聽話放棄,我也想會不會我們在一很久所以他也有點擺脫不了,我真的很想挽回他,我應該要怎麼做,怎麼說話讓他動心? 我願意去改,可是他不敢相信我了,我應該怎麼做讓他動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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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聊聊句

    引用一段我覺得很精闢的發言:

    “Nathaniel Branden教授指出, 我們之所以會持久的愛上一個人(短暫的不算,因為短暫的可能是因為一些錯誤的原因),本質上是因為他提出的“心理可見性原則”。就像一面鏡子一樣,如果你的靈魂真正的被一個人看見,你就會愛上這個人。當你發現,如果別人看我們的眼光跟我們內心深處最真實的自己對自己的看法是一致的,並且他們透過他們對我們的言行,表現出對我們的這種理解,我們就會有一種深深的被“看見”的感覺。”

    大概這就是“與君初相識,猶如舊人歸”的現代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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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歡是隻一種很普通很普通的感覺,就像看見一個不錯的小東西想要把它據為己有一樣,太正常了,而愛,卻是很不尋常的東西。霍金說過“遙遠的相似性”,每個人生而不同,獨特的人生經歷讓每個人都成了最無可替代的那個存在,而且越是高階和複雜的靈魂,彼此之間相似度就越小,想要被理解和認同的那種共鳴感就越難得到。這種越難得到的東西,一旦它真的發生了,在一切你設想的可能性之外,卻又那麼的合理,給人的震撼和顫抖是難以用語言描述的。但前提是你經歷過足夠艱苦的試練,並且還沒有倒下。羅曼羅蘭說過:這世界上只有一種英雄主義,就是看清了生活的真相之後,依然熱愛生活。這種有點悲情又有點偏執的美好,大概就是愛之所以那麼動人的原因吧。

  • 2 # 溫小暖的冬天

    問問自己是否真的愛他?確定的話,要麼真正改變你橫在他和他家人中間的缺點印象以及朝三暮四的曖昧毛病。要麼一拍兩散餘生各自安好!

  • 3 # 純白年華

    看你的描述,你在物件明確表示不喜歡你跟別人有曖昧的情況下,你還是有這種行為,最後讓父母撞見,導致了你們的關係直接破裂,而他也不想挽留你了。雖然仍保持關係,但關係回不到了從前。

    一段關係中,信任遭到破壞是很難再維持下去的。因為這種行為,就像卡在喉嚨裡的一根魚刺。雖然看不見,但是卻真真實實地能感到疼痛,在吞嚥每一口飯菜的時候,都要提起十二分的小心,生怕再次觸碰到那隱隱作痛的傷口。

    還是分開一段時間讓自己冷靜吧。離開他,或者直接去旅遊一段時間,讓自己在這段關係裡抽身出來,或許你能自己想清楚。

  • 4 # 小佳景

    你們戀愛十年,並且保持性關係:除了雙方都不討厭對方,甚至是摻雜了些許喜歡的成份在裡面……我想能夠維持你們能在一起十年,更多的是雙方生理上的需要!這長長的馬拉松戀愛,尤如夫妻生活中的七年之癢,並且以渡過了危險期,現已轉入了實質婚姻生活的平淡期。跟我們大多數結婚十年的人沒有什麼不同!要說區別的話:就是有《結婚證》與無證的關係。感情是很微妙的東西,純潔的愛情猶如眼睛裡容不下沙粒,那怕是一點點的沙粒也不行!根據你的描述,你們相處十年期間:雙方也都曾經對外暖昧過……現在處於若即若離、欲分不捨的尷尬境界!相信自己內心的真正企圖。十年也不短了,人生經不起幾個十年……是分:快刀斬亂麻;是合:趕緊領證過上正常的婚姻生活。

  • 5 # 叮噹語錄

    十年的時間很漫長,

    這十年從兩人的一見歡喜,

    再到整天吵吵鬧鬧,

    緊接著是兩人的平淡生活。

    何為平淡生活:是你諾安好,我便是晴天。是從友情到愛情到親情的轉變,是你從滿懷欣喜到一切釋然的轉變。

    愛與不愛已經不是可以表達你們現在的關係了,兩人彼此生活十年,十年時間兩人彼此的互相改變和謙讓,已經不是愛情,是親情!為何要去談論是否愛過。

    親情凌駕於愛情之上!

  • 6 # 發條小機械

    現在你們的關係還沒完全斷,他對你還有需求,有需求就會有愛,覺得你不如繼續讓他享受你們之間的肉體關係,可以思考一下我的這句話,要是你的愛對他只有好處沒有壞處,他肯定不會拋棄你。

  • 7 # 靠山4

    我首先想試問這位提問者,是一位精神失常,還是一位正常人。

    我看你是在發高燒說胡話吧!既然雙方都沒有感情,怎麼談戀愛竟然長達十年之久呢?還振振有詞地說,互相從來都沒有愛過。以我之見莫非有以下三種原因所致。

    1,是女方和你在一起十年,得不到名份看不到希望。

    2,是她被你玩夠玩膩了,絲豪沒有新鮮感,想換個口味,既然互相沒有愛過,又沒有人強迫你們在一起,戀愛一談就十年,這不是人間罕見,滑天下大稽嗎?

    3是,莫非就僅限於生理需要,和畜生一樣妄目地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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