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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海146045511

    解約應該會得到自己得到的勞動法規定合理合法自己利益.在工作期辛苦了貢獻付出沒功勞也有苦勞是有的用人單位也知道勞動法.勞動權益法律不清楚不用急.可以在手機上應用商店下載勞動法<注/所有的法律法規都有可以下載.記得記住學法懂法.遵紀守法.有良心有道德合法應用>.去看弄清楚搞明白保護好自己勞動中合理合法權利.在勞動工作期過程中被解約隨便應用得到合法利益得失.加班費相應補償規定都有.如果未與用人單位達到勞動權益法律範圍內合法利益預期.也可以申請當地仲裁和勞動局肯定會處理好的。

  • 2 # 夜伴小烏鴉

    提供“義務加班”的證據,以及加班工時的統計,首先透過書面方式跟公司交涉,若公司拒絕補發加班費,再去申請勞動仲裁。

    若公司不執行仲裁結果,協調無果後,可以起訴公司,法院會尊重勞動仲裁的結論,屆時公司甚至還可能面對著罰款。

    一、勞動法保護解約員工

    公司與員工解約(非員工主動辭職),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會獲得賠償金,並可以要求企業補發拖欠的加班費,當然,前提是你有直接證據證明你有加班的行為,並有明確的加班統計。

    二、加班費的支付標準工作日加班,公司須支付150%的工資休息日加班,公司須安排員工換休若未換休,則公司須支付200%的工資節假日加班,加班費須不低於300%工資

    所以,關鍵問題在於你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有加班,而且能夠明確給出加班時長的統計,定性定量的讓公司補償你的加班費。即便是申請仲裁,也同樣需要提供相關依據。

    作者簡介:科技公司資深專案經理,專注企業資訊化領域解決方案,長期分享職場、科技、網際網路等領域的優質內容,愛交朋友,感興趣的朋友請保持關注。

  • 3 # 正是江南好風光

    我覺得題主講的‘’義務加班‘’要分2種情況:

    未經批准,自願加班的情況。

    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比如,為了趕工作進度或者自己的工作未按時完成 而自願加班,這種加班你既沒有向用人單位申請或者也沒有被批准。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公司安排的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費的情況。

    因工作需要,用人單位主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但用人單位未安排補休,也未支付加班工資。這種‘’義務加班‘’的情況下,題主可以主張用人單位補給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牴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未支付,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但是要保留好相應的證據,比如考勤記錄,安排加班的郵件、書面通知、公告等。

  • 4 # 佟道大叔

    “義務加班費”這個詞是不是有點尷尬哈,都義務了;還要費用?自己就把自己整暈了。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作八年後被解僱是可以拿到賠償的;但裡邊還有很多問題:第一,八年工作是否都簽署了勞動合同;第二,解僱的原因是什麼?是無姑解僱,還是員工過錯解僱,還是公司解體了;解僱原因的不一也會影響你的要的賠償。

    “義務加班費”這個詞用的不是很恰當,義務就是義務,加班就是加班。自己都沒搞明白自己到底在做什麼?八年了,被解僱才想起要了;為時已晚。在我回答其他關於加班的問題上提到過加班這個問題;加班分三種情況的,如果你是作電話銷售業務類的;個人建議別費這個力氣了。

    要追回做自己你想要的“義務加班費”和解僱的賠償;第一,準備好你與該公司之間地一切資料,記住是一切,越多越好;證明你與該公司的關係以及加班的事實證據;第二,在申請勞動仲裁和申訴時不要說“義務加班費”就說加班費一直沒有支付,這樣你才能在加班費上繼續申訴;其實道理很簡單,舉個例子給你吧!《你處物件了,平時的開銷和餐費什麼的都是你來支付,你很願意;現在時你的戀人;八年後你們分手了,你一下在把你們在一起的八年的生活費和餐費及日常開銷的費用一起要回來嗎?與法與理都會支援的》所以,要想要就別說時義務!就說一直沒有支付過,還有一點就是在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裡有沒有體現加班的相關資訊!怎麼體現的都很重要,畢竟勞動合同你簽字了,也就是你已經認同公司做法;建議多看看勞動法對自己會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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