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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國泰我安1

    謝謝!我對他們這些部門的這些規定有這樣的想法,最起碼第一,可以督促去辦理業務的人一個增加責任心,古人說“當面話,對面錢“,這個意思是做人,不要背後說別人的話,如果有話必須當著人家的面說,不管是借錢還是還錢,必須要當著對方的麵點清楚,以免發生差錯,弄出不可以發生的事情。我對他們的這“硬性“規定是可以理解的。

  • 2 # 小貓鬍子103240101

    謝邀,任何事情必須要有個規矩,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園,但是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沒有絕對的,人們定的任何規矩也不例外。因此規矩只能對大多部份管用,總不可能包羅永珍,銀行和商場的這個規矩,是正確的,也是必須的,主流及效果是積極的,但在十分特殊的個別情況下,也可能出現過錯,雖然合符規矩,但不符合事實。我想只有當事人小心,認真,當面驗證,減少失誤。銀行及商家,可以在事實十分清楚的前題下,靈活一點,人性化的變通處理。如果雙方證據不足,或堅持不下,第三方裁定,只能按規定處理,即必須接受離櫃不認了。

  • 3 # 大美詩城

    我來談談我個人對銀行和超市這樣的規定具體看法!

    近日有一女性在銀行ATM機取款,ATM機多吐了五千多元,銀行發現後聯絡上這位女士,讓她把多吐出來的錢還給銀行,這位女士說你銀行不是有規定離櫃概不負責嗎?難道銀行只針對顧客?銀行自己的責任就不適用?後來銀行一紙訴狀把這位女士告上法庭,近期法院判這位女士返還違法所得!

    就這個問題我談談個人的一些看法!

    首先銀行出句這個規定是有一定的理由的,我們知道現在不論是銀行或者在超市,在收付款時全程都有監控。比如你在銀行視窗辦理存取款業務時,是在監控範圍內的,取款時你應該在監控範圍內數清所取的款額,當然銀行也不會逼迫你非要數,在監控範圍內如果出現少給他們是承認的,並且會當面說聲對不起!如果你離開銀行,也就是離開銀行監控範圍,你發現銀行少給你錢?第一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們少給,你找出人證物證銀行也不會受理的!就算你起訴銀行法院也不會支援!因為你的證據沒有說服力!

    那你肯定要問了,如果在視窗或ATM機多給或少給銀行怎麼處理?在ATM機取款時也有監控,你取款收可以站在原地不動把錢款數清離開,如果少給你立即拔打銀行24小時電話,會有人處理的!如果多給也是同樣的道理,銀行內部出鈔是有電腦控制的,多給你多少電腦是有記錄的!

    超市出此規定一般只針對菸酒,因為市面上有假煙假酒的存在,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才出此規定,我認為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他們也不是針對某個人。

    不論是銀行或超市或者珠寶首飾店,他們出此規定也是無耐之舉,大家應該多理解,如果真正想不通可以換位思考一下也許就想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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