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江夏浪花一朵

    作為一名從事小學教育教學工作30多年的“資深”小學老師,我認為:正是因為沒有彼此信任,所以教育懲戒更應把握好尺度和方法。

    《教師法》中明確規定教師不能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未成年保護法》也禁止老師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成為一條師德紅線,於是,即便是輕於體罰的懲戒教育,老師們也不敢進行了。懲戒由於一直沒有法律、法規等層面的明確規定,導致實踐中出現了兩個極端,教師不敢做或做過了頭。在實際教學中,如果沒有一個制度化的規定,懲戒與體罰將處於一種模糊狀態,既不利於教師履行教育管理職責,也不利於維護學生的身心健康。

    青島市政府釋出的地方性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裡提到“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這是全國或地方教育性法規中,首次提出“懲戒”的概念。

    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對2002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77.9%的受訪者支援教師用適當的方式管學生。私下批評、適度當眾批評和通知家長是受訪者接受度較高的老師管學生的方式。

    俗話說“嚴師出高徒”,老師只有敢於管理學生,學生才能夠在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得到發展,也才能成為一個對社會的有用之才。

    我認為,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一種失敗的教育。所以針對不同階段的學生身心特點不同,懲戒的範圍、方式等也應當有所區別,要注意把握好懲戒的尺度和方法。比如對學生口頭訓誡、放學後留校、罰打掃衛生、短期停學在家反省等等,都能達到懲戒學生的目的。

    對於教育學生的懲戒尺度,社會需要達成更多的共識,即教育懲戒應該本著人性化的,為了促進教育進步的目的。只要社會、學校、家庭三者相結合,才能有效地教育下一代。但是,有時候不規範使用懲戒手段,就會造成不好的後果,一些老師覺得懲戒就是懲罰甚至就是簡單粗暴的體罰學生。事實上,要想使懲戒正規且行之有效,老師的綜合素質需要提高,有些學生接受懲戒以後,看似面上服從了,其實內心極度逆反,所以應該實行獎懲結合機制,這樣學生的接受度更高,獲得的效果更好。

  • 2 # 歷史不錯的化學老師

    既要以德治教,更要以法治教。

    《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師法》都有對體罰和變相體罰的禁止條文。同時又賦予了教師懲戒學生的權利,但是對於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說法較為明確,而適當懲戒則比較模糊,什麼樣的懲戒措施不屬於體罰和變相體罰則很難把握尺度。

    在當下這種越來越注重人權,和人們維權意識越來越強的今天,教師因為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遭受處分的新聞已經屢見不鮮,最終絕大多數都會認為教師管理失當,給予教師處分,甚至開除行業禁入等處罰。

    因為教師懲戒權以及具體怎樣懲戒屬於合法範疇比較模糊,又加之被處罰教師越來越多,並且在家長維權越來越多的社會背景下,甚至個別家長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利用教師管理過程中的小失誤,過度維權。這必然會導致教師在學生管理過程中畏首畏尾,甚至又個別教師只教學不管理的情況發生。

    最近教育部又發文明確教師有懲戒權,並鼓勵教師進行適當懲戒,筆者認為應該儘快出臺更加明確教師懲戒操作指南,明確針對學生常見違紀應該使用懲戒手段和方法,最好有配圖,指定更加明確操作指南或者手冊,這樣才能有效避免教師產生“多做多錯,不做不錯”的想法。

    只有這樣才能從法律上更加明確教師權利、責任和義務。要不然在教師過度維權的形勢下教師儼然成為了弱勢群體甚至於高危職業。這樣對與遵守紀律的學生不公平,對於那些因為正常管理學生而被惡意訛詐的教師也不公平。

    在提高教師師德,提倡以德制教,更應該依法制教,依法保護教師正當權益不受侵犯,教師懲戒權也應該用法律明確,而不是欲言又止!

  • 3 # 計無庸

    的確,實施懲戒教育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但,這只是前提,還不是根本。根本的是要懂得教育!尤其是懂得懲戒教育!遺憾的是,我們沒有幾個老師真正懂得懲戒教育!(這話許多人不愛聽,可惡的我又不得不說)。什麼是懲戒教育?如何實施?要不要有戒具?與學生身體是否接觸?打(懲戒)多少下?打哪裡?在哪裡打?當事老師是否應該回避?如何說服家長配合?怎麼讓學生心甘情願接受懲戒?。。。。。這其中有無技巧?是什麼阻擋了我們實施懲戒教育?難道舉不動不過半斤重的戒尺麼?是觀念!是方法!是技巧!是機制性的安排不到位!結合這些年來的實踐經驗。暫時講得這裡。有機會當面交流。說不定哪天在貴校做懲戒教育培訓講座!

    限於篇幅,就此打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韋神在《絕地求生》的地位是不是相當於《英雄聯盟》的faker,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