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一票否決制度,就是說,如果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沒有做好,那麼其它工作做到再好,單位也不能評選為優等和先進,單位領導不得提撥重用。 根據《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的規定》第九條規定:對沒有達到當地或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否決: (一)因領導不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不健全,造成本地區或本單位治安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對不安定因素或內部矛盾不及時化解,處置不力,以致發生集體上訪、非法遊行、聚眾鬧事、停工、停產、停課等問題或造成嚴重後果,危害社會穩定的; (三)因主管領導、治安責任人工作不負責任,發生特大案件或惡性事故,造成嚴重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四)因管理不善、防範措施不落實,發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使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又不認真查處、改進工作的; (五)存在發生治安問題的重大隱患,經上級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提出警告、司法建議、檢察建議、整改建議,限期改進,而無有效改進措施和明顯效果的; (六)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單位職工中違法犯罪情況比較嚴重的; (七)發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問題有意隱瞞不報或作虛假報告的;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認為其他需要予以否決的。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是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特別是公安機關骨幹作用的同時,組織和依靠各部門、各單位和人民群眾的力量,綜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透過加強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實現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維護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的一項系統工程。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一票否決制度,就是說,如果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沒有做好,那麼其它工作做到再好,單位也不能評選為優等和先進,單位領導不得提撥重用。 根據《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的規定》第九條規定:對沒有達到當地或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否決: (一)因領導不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不健全,造成本地區或本單位治安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對不安定因素或內部矛盾不及時化解,處置不力,以致發生集體上訪、非法遊行、聚眾鬧事、停工、停產、停課等問題或造成嚴重後果,危害社會穩定的; (三)因主管領導、治安責任人工作不負責任,發生特大案件或惡性事故,造成嚴重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四)因管理不善、防範措施不落實,發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使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又不認真查處、改進工作的; (五)存在發生治安問題的重大隱患,經上級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提出警告、司法建議、檢察建議、整改建議,限期改進,而無有效改進措施和明顯效果的; (六)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單位職工中違法犯罪情況比較嚴重的; (七)發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問題有意隱瞞不報或作虛假報告的;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認為其他需要予以否決的。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是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特別是公安機關骨幹作用的同時,組織和依靠各部門、各單位和人民群眾的力量,綜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透過加強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實現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維護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的一項系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