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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馬海明心理諮詢

    判斷力!

    女孩子要怎麼在被情感淹沒的時候,保持獨立的判斷力?

    回答就是——降低被情感情緒淹沒的強度!

    所以女孩子戀愛的時候,最好都要提前對自己有一番考量:我是個什麼樣的女孩,我被人關心的時候,還能找的到北嗎?我的戀愛觀念我自己清楚嗎?我能保持自己獨立的見解嗎?我對被持續尊重的需求得到滿足了嗎?我瞭解他嗎?我對他有客觀並且主觀的判斷嗎?

    先判斷自己,再判斷他!

    判斷清楚了,也就不那麼怕再被女法官拷問了。

    其實我蠻欣賞這個女孩子最後能夠對簿公堂的,因為,在我的諮詢案例裡面,很多女孩子的錢要不回來,也就算了。甚至有的會持續想不通:我對他那麼好,為什麼他就不愛我了。

    還要持續付出嗎?!

    如果一段感情一個女孩子需要透過持續的付出金錢,那麼她是有多想欺騙自己——他是愛我的,我只要持續對他好他就會待在我身邊。你對他好就等於他會一直愛你?這邏輯明顯不合理,就好像一個同學被大家欺負,只要他持續被欺負,大家都會更愛他,這不合理對不對。

  • 2 # 熊公子1998

    男人的青春不是錢嗎?這麼久給你做免費保鏢,不要錢嗎?男同胞擦亮眼睛,好好看看!在沒有給你物質生活的保障下,女人說愛你,一文不值!每個男人都是折翼的天使,一生下來就應該被寵愛!送你幾十萬禮物還要收回去的老孃們,我想說就算了吧!活該一輩子被剩下……

  • 3 # 與你共行

    法官是女人,也是媽媽,面對這樣的原告,她把媽媽的母愛發揮了極致,替女孩的媽媽教育了她的女兒。

    我個人贊成法官的做法,畢竟法官也是有感情的,法律也應該是有溫度的。

    再說,法官的觀點也正確。

    剛認識就同居,這是女孩對自己不負責任。

    再說,光送禮物,不得回報,這是傻。

    戀愛是平等的,或大致平等,當戀愛關係出現不對等的時候,基本是沒有愛情該分手的時候,這就是女孩子的教訓。

  • 4 # 時事評論與探討

    女人別相信什麼愛情。有生理需求,才會有所謂的愛情。有生理需求時,張三能給你的,李四也能給你,市場上的白條雞大都是一個味道。沒有生理需求,男人們個個都如同行屍走肉,女方送男方彩禮大錯特錯,嫁不出去才給男方彩禮。

  • 5 # 法律學一點

    3月10日,吉林省高院釋出一段庭審影片。

    影片中,原告女孩稱自己與男友同居兩個月,送給對方卡地亞藍氣球手錶、

    雪佛蘭的Chevrolet Camaro(大黃蜂)等共計價值40萬元的禮物。

    其間對方並未給自己買過任何東西。

    相處6個月,男友開始藉口不回家。兩人分手後,女孩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歸還禮物。

    庭審中,法官展開“媽媽式”審問:

    “剛建立戀愛關係就同居”

    “送別人這麼多東西,你父母不管你嗎?你一個小丫頭。”

    “40萬都夠交一個房子首付了。”

    在得知女孩送了被告價值一套房子首付的禮物,而男方並未贈送任何禮物回報後,法官都開始替女孩心疼了。

    她痛心疾首地教育原告女孩“無論是給還是送,你得倒貼到啥程度”。

    這語氣像極了媽媽的口吻。

    最終,經法官調解,被告給付原告車輛、手錶折價款23萬元。

    個人觀點

    看完影片,告訴大家:

    這是一個有經驗的法官,這個庭審展示的狀況也是一個很正常的庭審現場!

    而且注意,這個案子最後是調解結案的!

    什麼是調解結案?

    就是原被告達成了一致意見,沒有人不服氣提起上訴,這是“完美”的結果!法院也最喜歡“調解結案”,因為調解的案子通常情況下(特殊的例外)不會存在判錯了的情況,而且連判決書都不用寫。你是法官,你喜歡調解結案嗎?當然喜歡了。

    怎麼引導雙方調解,很考驗一個法官的水平,也考驗律師的水平。特別是法官在居中位置上的語氣、態度、傾向性,特別能夠給其中的一方起到一些暗示性的力量,這種對促成調解有很強的帶動性。比如,你看到法官好像傾向性於你,其實未必;你以為法官在兇他,其實也可能未必——這就屬於看門道了,但只要把法律關係和爭議焦點給掐死了,知道法官在幹嘛,那就能坐的十拿九穩。

  • 6 # 1873219

    人說愛情使人盲目衝動,其實不然,許多的男女,在感情破裂之後,就後悔當初的付出,不管開始是否心甘情願,後來卻變成了追討。喜歡一個人就要承受不愛帶來的痛苦,如果靠禮物換好感,一旦情盡緣了,再去追討豈不成了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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