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一部解釋詞義的著作《爾雅》下的定義是:“善事父母為孝”。漢代賈誼的《新書》界定為“子愛利親謂之孝”。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的解釋:“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許慎認為,“孝”字是由“老”字省去右下角的形體,和“子”字組合而成的一個會意字。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孝”的古文字形與“善事父母”之義是吻合的,因而孝就是子女對父母的一種善行和美德,是家庭中晚輩在處理與長輩的關係時應該具有的道德品質和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 傳統孝觀念的積極價值 首先,傳統孝觀念中的“養親”、“敬親”具有普世價值 孝的基本含義就是“善事父母”。
養親就是保證父母物質需要的供養。子女在幼小時受到父母的撫養和教育,而當父母年老體衰喪失勞動能力時,子女則有贍養、扶助和報答父母養育之恩的社會責任感。 對於贍養父母僅僅有養還不夠,更重要的是在贍養的過程中體現出“敬”。每個人生下來都離不開父母親人的養育,在這種養育的親密關係中,必會自然地形成子輩對養育自己的父母親人的愛戴、尊敬之情。
父母是自己生命所由,也是一切人際關係中最自然、最親密的人際關係。因此,很難想象一個人連給予自己生命的父母都不愛不敬,他怎麼能生髮對他人、社會、國家的愛呢?怎麼會有健全的人格呢? 傳統孝道中所講的“養親敬親”思想在任何人類社會中都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所以是人類社會的一種永恆價值。
其次,“親親”、“敬長”觀念有利於調整人際關係,維護社會穩定 在古人看來,一切人際關係均是基於孝而發生的。中國傳統社會,特重家庭,在家庭中又首重父子關係,而調節父子關係的道德規範就是儒家提倡的“孝”。孔子說:“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論語。
學而》)孟子則說:“內則父子,外則君臣,人之大倫也。”(《孟子。公孫丑下》)透過父子關係直接體現子孫與祖宗的關係。兄弟關係也是因為雙方均是父母所生,我們敬重父母,也應該敬重由父母所創造的生命。夫妻關係也是為了延續宗族的生命而得以建立的,家族、宗族、親戚等關係都是基於血緣關係而發生的。
師生關係是精神關係,老師是精神生命之所出,因而古代社會強調對待師父要像對待父親一樣。朋友關係一樣是由精神或文化的關係而產生,曾子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論語。顏淵》)我們求友的目的就是藉助朋友之力來充實精神生命或文化生命,因此,友道實為師道的擴大,中國的師友關係一樣是導源於孝道的。
所以,孝是中國文化向人際與社會歷史橫向延伸的根據與出發點,是貫穿天、地、人、己、子、孫的縱向鏈條。 從精神機制上看,儒家文化就講究一個“推”字。提倡孝道要推及於人,要行忠恕之道,如果將對父母之敬愛,對兄長之尊重(即孝悌)精神推及於人,那一定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
梁惠王上》),如此,不僅會和睦九族,以親鄉里,而且會以君為父而忠君,以民為本而愛民,由追祖宗而愛祖國,以師為父而尊師,以長老為父兄而敬老尊長等等,從而處理好一切人際關係。如果全社會範圍內的人都做到了“親親”、“敬長”,那麼整個社會的穩定效果便可想而知了。
再次,傳統孝觀念中的“立身揚名”之孝造就了許多忠君愛國的傑出英才 “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孝經。開宗明義章》)。立身然後方可言孝。而中國古代的“立身”,不外乎“立德、立言、立功”三不朽,這三者之間雖有區別,但總體上來看,都已不再是侷限於家庭內侍候父母的範圍,而是一種社會的事業。
眾所周知,儒家對“立身”最為關注,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是儒家始終不移的追求。儒家修身的目的也正在於治平,在此意義上,立身之孝就會導致先天下之憂而憂的國事關懷。當然,古人行事、建功立業的促動因素是非常複雜的,可能是因為各種偶然因素,也可能是出於現實功名利祿的引誘,不過,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父母的教誨曾對他們的心靈產生過巨大的震撼力。
傳統孝觀念強調對父母的遵從,因而父母教誨的權威性在古代社會是不容置疑的,其影響是終身的。這樣的例子有很多,如岳飛的母親為勉勵他英勇抗金,在岳飛背上刺“精忠報國”四字的故事家喻戶曉,感人至深;楊家將滿門精忠報國,前仆後繼,正是由於佘老太君夫婦的諄諄教誨與榜樣示範;漢代的司馬遷為了了卻父母的宿願,寧可承受著沉重的打擊而隱忍苟活,完成了其父尚未完成的《史記》。
由此可見,傳統孝道也為社會造就了許多傑出的英才,他們為國家、為人民所創造的業績,正好也說明了在古代社會中親親的愛國可能。
最早的一部解釋詞義的著作《爾雅》下的定義是:“善事父母為孝”。漢代賈誼的《新書》界定為“子愛利親謂之孝”。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的解釋:“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許慎認為,“孝”字是由“老”字省去右下角的形體,和“子”字組合而成的一個會意字。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孝”的古文字形與“善事父母”之義是吻合的,因而孝就是子女對父母的一種善行和美德,是家庭中晚輩在處理與長輩的關係時應該具有的道德品質和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 傳統孝觀念的積極價值 首先,傳統孝觀念中的“養親”、“敬親”具有普世價值 孝的基本含義就是“善事父母”。
養親就是保證父母物質需要的供養。子女在幼小時受到父母的撫養和教育,而當父母年老體衰喪失勞動能力時,子女則有贍養、扶助和報答父母養育之恩的社會責任感。 對於贍養父母僅僅有養還不夠,更重要的是在贍養的過程中體現出“敬”。每個人生下來都離不開父母親人的養育,在這種養育的親密關係中,必會自然地形成子輩對養育自己的父母親人的愛戴、尊敬之情。
父母是自己生命所由,也是一切人際關係中最自然、最親密的人際關係。因此,很難想象一個人連給予自己生命的父母都不愛不敬,他怎麼能生髮對他人、社會、國家的愛呢?怎麼會有健全的人格呢? 傳統孝道中所講的“養親敬親”思想在任何人類社會中都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所以是人類社會的一種永恆價值。
其次,“親親”、“敬長”觀念有利於調整人際關係,維護社會穩定 在古人看來,一切人際關係均是基於孝而發生的。中國傳統社會,特重家庭,在家庭中又首重父子關係,而調節父子關係的道德規範就是儒家提倡的“孝”。孔子說:“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論語。
學而》)孟子則說:“內則父子,外則君臣,人之大倫也。”(《孟子。公孫丑下》)透過父子關係直接體現子孫與祖宗的關係。兄弟關係也是因為雙方均是父母所生,我們敬重父母,也應該敬重由父母所創造的生命。夫妻關係也是為了延續宗族的生命而得以建立的,家族、宗族、親戚等關係都是基於血緣關係而發生的。
師生關係是精神關係,老師是精神生命之所出,因而古代社會強調對待師父要像對待父親一樣。朋友關係一樣是由精神或文化的關係而產生,曾子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論語。顏淵》)我們求友的目的就是藉助朋友之力來充實精神生命或文化生命,因此,友道實為師道的擴大,中國的師友關係一樣是導源於孝道的。
所以,孝是中國文化向人際與社會歷史橫向延伸的根據與出發點,是貫穿天、地、人、己、子、孫的縱向鏈條。 從精神機制上看,儒家文化就講究一個“推”字。提倡孝道要推及於人,要行忠恕之道,如果將對父母之敬愛,對兄長之尊重(即孝悌)精神推及於人,那一定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
梁惠王上》),如此,不僅會和睦九族,以親鄉里,而且會以君為父而忠君,以民為本而愛民,由追祖宗而愛祖國,以師為父而尊師,以長老為父兄而敬老尊長等等,從而處理好一切人際關係。如果全社會範圍內的人都做到了“親親”、“敬長”,那麼整個社會的穩定效果便可想而知了。
再次,傳統孝觀念中的“立身揚名”之孝造就了許多忠君愛國的傑出英才 “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孝經。開宗明義章》)。立身然後方可言孝。而中國古代的“立身”,不外乎“立德、立言、立功”三不朽,這三者之間雖有區別,但總體上來看,都已不再是侷限於家庭內侍候父母的範圍,而是一種社會的事業。
眾所周知,儒家對“立身”最為關注,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是儒家始終不移的追求。儒家修身的目的也正在於治平,在此意義上,立身之孝就會導致先天下之憂而憂的國事關懷。當然,古人行事、建功立業的促動因素是非常複雜的,可能是因為各種偶然因素,也可能是出於現實功名利祿的引誘,不過,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父母的教誨曾對他們的心靈產生過巨大的震撼力。
傳統孝觀念強調對父母的遵從,因而父母教誨的權威性在古代社會是不容置疑的,其影響是終身的。這樣的例子有很多,如岳飛的母親為勉勵他英勇抗金,在岳飛背上刺“精忠報國”四字的故事家喻戶曉,感人至深;楊家將滿門精忠報國,前仆後繼,正是由於佘老太君夫婦的諄諄教誨與榜樣示範;漢代的司馬遷為了了卻父母的宿願,寧可承受著沉重的打擊而隱忍苟活,完成了其父尚未完成的《史記》。
由此可見,傳統孝道也為社會造就了許多傑出的英才,他們為國家、為人民所創造的業績,正好也說明了在古代社會中親親的愛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