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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保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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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臥龍的遺憾
不違法,只要是維護正當財產權益,就不適用於刑法規定的軟暴力的構成要件!如果有證據表明,由於“老賴”拒不返還的行為已經威脅到,或者造成了債權人生存權無法保障的情況,債權人直接上“老賴”家裡去吃飯都沒問題!只要不是非法債務、高利貸、不當得利,債權人行使合法催收的權利,應當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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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扯著玩兒
能24小時跟蹤嗎?人家到自己家你也跟著去,算不算私闖民宅啊。退一步說讓你進家門,要是實在沒有錢給你,就這樣逼也沒用啊。要是有錢不還,可以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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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木公先生蝦說
如果你和對方保持適當的距離,沒有違法言行和造成實質性傷害,合法。
要24小時跟著要債,前提是對方一直身處公共場所,同時不得采用任何行為滯留債務人。比如說對方回到家中,你就沒辦法跟了,在樓下或者門口等可以。超過2人強行滯留對方家中拒不離開,屬涉黑行為。
跟一個禮拜,你自己先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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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鐵男春秋
別人欠你錢不還,你24小時跟著他要債,只要你不傷他,就不會違法?
你用24小時去追債,他若七天七夜閉門不出,他在家裡大吃大喝,你不吃不喝七天七夜,你餓肚子來守住他出門,如果你倒下了,他還是不還錢呢?那你不是白折騰了嗎?
你最好有他欠你錢的證據,有了這些證據,上法院告他,他不還錢就是老賴,如果他不依照法院判決不及時還錢,法院會幫你處罰他。他被列入失信黑名單,他本人以及他子女都不能去銀行貸款、乘坐高鐵、飛機、輪船等交通工具。他子女不能報考軍校,不能考公務員等等。
如果你不拿他欠錢證據交給法院控告他,他不但不還你錢,他不會列入失信黑名單,這樣你就虧大了。
你借錢給他,未有借據親筆簽名,開的是口頭協議。那沒有他欠錢借據,就是無證據。你告上法院也是拿不回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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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碧海藍天king
不違法,有一部電影《趙偉的故事》大家不妨看看,山西農民趙偉16年前被南加州商人騙走30萬元後,從中國一路追到洛杉磯來討債,不料再次被騙,淪落為洛杉磯流浪漢,之後他艱辛奮鬥,終於成為不再受騙而幫助受騙人的私家偵探。而《趙偉的故事》根據他真實經歷改編的電影。
趙偉的家鄉中國山西關原頭村,家裡祖輩務農,兄妹六人趙偉最小。當年22歲的趙偉,偶然透過朋友結識自稱某國際貿易公司Quattroporte的南加州商人馮某。一次馮某急於簽約卻資金困難,讓趙偉幫忙借錢,趙偉找到在國營企業擔任出納的朋友阿軍,由阿軍挪用公款借給馮某30萬元。
誰知馮某攜款回美后,從此音訊全無。趙偉和阿軍僅有馮某一張名片,焦急尋找半年多仍毫無下落,期間因挪用公款面臨刑責的阿軍,三次自殺又被救回。深感自責、無奈的趙偉,決定來美國討債,幾經周折辦了護照,1996年11月踏上跨洋追債之路。
趙偉說,他到洛杉磯後,輾轉找到馮先生位於洛市Main街上的辦公室,原來只是一處破舊公寓。趙偉對馮先生說,“要嘛一起死、要嘛一起活,你不還錢我絕不離開。”馮先生萬沒想到,這位山西小農民竟然萬里迢迢越洋找到他,數月後馮先生湊足了欠款。
但還錢時,為找第三者作證,兩人決定將馮某的還款先匯到馮先生一位朋友毛先生帳戶,再由毛先生轉給趙偉。可誰知還款匯出的第二天,毛先生就帶著所有的錢溜回中國,從此再沒出現。趙偉才發現再次受騙。
打工多年創立偵探公司
原想要到錢就回國的趙偉,沒想到被騙的身無分文,甚至曾淪落為流浪漢。趙偉說,當時沒有住處,只有一輛破汽車,晚上只能睡在汽車裡。夜晚停車路邊還被警察驅趕,只能找地下停車場,停車過夜。為謀生,趙偉做過倉庫搬運工、夜間保安等雜活維生。
趙偉說,剛到美國一句英文不懂,他主要靠看電視、查字典惡補英文,1999年開始在一家韓裔偵探所打工。靠多年辛苦奮鬥考取私家偵探執照,並獲得持槍證。2002年,趙偉創立私家偵探公司。至今他的公司已經聘請十多位來美偵探加盟,經手調查辦理的詐騙案及各種案件已數千件,終於圓了他不再受騙且幫助受騙人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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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黃龍山洞
不要給我說了什麼人都有啊!有一些垃圾欠別人的錢不還,自己每個月有工資發了就出去旅遊賭博,就是不還欠別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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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袁小律
有法律撐腰合法途徑你不為,非要去搞違法犯罪,難耐你何?討債次生傷害、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住宅等罪可能性大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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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24小時跟著他要錢有意思嗎?你先要搞清楚他是確實沒錢還是有錢不給你。如果確實沒錢你24小時跟著他沒有一點用,倒不如給他一點時間,鼓勵他出去賺錢,反正人肉不能當錢。
如果他有錢不還的話,你直接去法院起訴,然後讓法院執行他的資產為你還賬。
反正要賬這事還是理性點強,不要輕易動手打人、辱罵、24小時跟人或在某一地方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這些過去的“老辦法”,現在都行不通了。特別是新的《民法典》頒佈以後,關於債務糾紛規定的更加明確了。我的意思是讓一切糾紛在法律框架內解決是最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