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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光頭強532

    1.鄉鎮承擔行政執法類職能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就是鄉鎮的綜合執法隊伍之類的部門,雖然是事業編,但是乾的是行政執法類工作,這次改革很有可能改為參公編制,待遇跟公務員一樣,但是也只是有很大可能,這個還不一定,以這次山東省聊城市臨清市煙店鎮、莘縣古云鎮的機構改革方案為例,兩個鎮就設立了兩種編制機構:行政編機構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沒有參公這一種說法,所以這類事業單位有很大可能改為參公或者公務員,但是也有很小的可能性改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2.鄉鎮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不想理解的那麼麻煩的話,說簡單點就是財政全供的事業單位,工資完全由財政撥付。這類事業單位基本不變,也就是換換工作部門,比如你以前在民政所,這次機構改革撤銷了民政所新成立了一個社會事務中心,你很可能以後就在社會事務中心上班了(我只是打個比方,不必當真),但是你的工資待遇什麼的不變,跟以前完全一樣,就是可能你乾的工作跟以前不一樣了。注意:這次機構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精簡機構,也就是說新成立的部門的編制肯定較原來少,但是那麼多人都湧入一個新單位,肯定會超編的,那麼對於超編這種現象怎麼處理呢,一般會制定提前退休的政策,比如工作滿25年、50歲以上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鼓勵那些年齡較大的人員提前退休,當然了不是強制退休,如果實在不想退休,單位就會內部消化,就是一直到這一批年齡大的人退休,都不再招新人,一直持續到單位缺編再招新人,這樣的話是出於維穩的考慮,很多鄉鎮都是採取的這種辦法。

    3.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簡單點來說,就是財政差額補貼的事業單位,就是人員的工資是由兩部分組成:財政下撥一部分、單位發放一部分,這類單位通常有一定的收入來源,但是不夠發放工資,有些偏遠鄉鎮的衛生院都是這類單位,這類單位這次改革的方向分歧較大,有些鄉鎮是直接把這類單位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了,有些就是直接撤銷了,如果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那就跟上述講的改革方向一樣,如果是撤銷了,下面我會具體說一下。

    4.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就是自己單位能掙錢,自己單位給員工發工資,財政一分錢不撥,這類事業單位毫無疑問的,這次機構改革中直接改企業,如果企業沒有能力生產經營,那就會直接撤銷,政府不會再管了。

    對於上述撤銷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我查閱過一些地市的相關資料,當地政府給出的實施意見是對於撤銷單位的人員,政府為了方便這類人重新尋找工作崗位就業,會無償再發放3—5年的工資,但是3—5年以後政府就徹底不管了。

    以上只是我個人透過查閱一些資料給出的不成熟的揣測,畢竟目前來說還沒有哪個鄉鎮真正實施鄉鎮機構改革,僅代表我個人意見,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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